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五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经济开发区、龙亢农场: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民发〔2018〕5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切实规范我县农村低保(五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台账管理
要细化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要及时更新新进低保(五保)人员和退出低保(五保)人员的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各村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
二、规范保障对象
凡新进低保(五保),均需按照低保“三要素”(户籍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和五保“三具备”(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供养人或法定供养人无供养能力)逐户核实,组织乡村干部入户调查,核算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此时要适当考虑重病、重残、上学等支出因素),并按照家庭收入、支出及供养人能力的综合情况判断申请人的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低保(五保)对象,从而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规范操作程序
新进低保(五保),个人应到乡镇民政所申请(无法书写者可由干部代替),乡镇、村应组织低保民主评议,日常评议人数不能低于9人且为单数,年审评议人数应符合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规定人数,在评议低保工作时,可邀请部分群众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日常评议后第一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上报、县级审批后第二榜公示。要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
四、规范资金管理
民政部门加强花名册审核、审批名单审核及错误信息处理,异常信息追踪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规范惠民一卡通账号管理,做到一户一账号,且与身份证关联;金融部门要细化低保金支取流程,出台限制代领低保金的管理办法和约束机制,新开户的低保(五保)存折必须当事人本人柜台验证,当事人重病重残确实无法到现场的,民政所与村干部到户核实,提供当事人手持存折的照片,低保(五保)户现场填写委托代领证明或按手印确认,之后由乡镇民政所出具“低保(五保)金代领介绍信”方可,代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在金融机构拍照备查;老低保(五保)户需要代领的,需持低保(五保)户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以及乡镇民政所出具的“低保(五保)金代领介绍信”方可。
五、规范备案制度
凡近亲属享受低保的村(居)干部都要如实申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发现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纳入,对隐瞒不报的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一经发现一律清退,并追究其本人责任。对工作中屡次出现不按照程序和要求办事,徇私舞弊或拒绝受理困难群众合理诉求、群众反映大的干部,经查实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统一处置。
六、规范公示制度
本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退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同步公示县民政局、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落实低保对象动态管理长期公示制度。县民政局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乡镇政府每季度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和检查情况实行台账管理。
七、规范档案管理
乡镇负责保管、管理低保档案,切实做到一户一档,各种表格填写规范,填写数据人员信息真实,五保资料由县民政局负责保管,乡镇根据情况可备份以便于工作。
怀远县民政局
2019年4月26日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民发〔2018〕5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切实规范我县农村低保(五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台账管理
要细化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要及时更新新进低保(五保)人员和退出低保(五保)人员的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各村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
二、规范保障对象
凡新进低保(五保),均需按照低保“三要素”(户籍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和五保“三具备”(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供养人或法定供养人无供养能力)逐户核实,组织乡村干部入户调查,核算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此时要适当考虑重病、重残、上学等支出因素),并按照家庭收入、支出及供养人能力的综合情况判断申请人的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低保(五保)对象,从而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规范操作程序
新进低保(五保),个人应到乡镇民政所申请(无法书写者可由干部代替),乡镇、村应组织低保民主评议,日常评议人数不能低于9人且为单数,年审评议人数应符合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规定人数,在评议低保工作时,可邀请部分群众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日常评议后第一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上报、县级审批后第二榜公示。要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
四、规范资金管理
民政部门加强花名册审核、审批名单审核及错误信息处理,异常信息追踪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规范惠民一卡通账号管理,做到一户一账号,且与身份证关联;金融部门要细化低保金支取流程,出台限制代领低保金的管理办法和约束机制,新开户的低保(五保)存折必须当事人本人柜台验证,当事人重病重残确实无法到现场的,民政所与村干部到户核实,提供当事人手持存折的照片,低保(五保)户现场填写委托代领证明或按手印确认,之后由乡镇民政所出具“低保(五保)金代领介绍信”方可,代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在金融机构拍照备查;老低保(五保)户需要代领的,需持低保(五保)户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以及乡镇民政所出具的“低保(五保)金代领介绍信”方可。
五、规范备案制度
凡近亲属享受低保的村(居)干部都要如实申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发现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纳入,对隐瞒不报的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一经发现一律清退,并追究其本人责任。对工作中屡次出现不按照程序和要求办事,徇私舞弊或拒绝受理困难群众合理诉求、群众反映大的干部,经查实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统一处置。
六、规范公示制度
本辖区内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退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同步公示县民政局、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落实低保对象动态管理长期公示制度。县民政局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乡镇政府每季度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和检查情况实行台账管理。
七、规范档案管理
乡镇负责保管、管理低保档案,切实做到一户一档,各种表格填写规范,填写数据人员信息真实,五保资料由县民政局负责保管,乡镇根据情况可备份以便于工作。
怀远县民政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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