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标准调整

发布时间:2016-07-18 00:00 来源:怀远县淝南镇政府 浏览量:232 【字号:   打印
从2016年4月起,怀远县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补助进行了提标,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2400元调整为年人均3180元。一类从每人每年16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160元;二类从每人每年14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80元;三类从每人每年10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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