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淝南镇2019年五保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21 17:35 来源:怀远县淝南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蚌政办秘〔2018〕162号),我县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照料护理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市低保


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户月人均555元提高至575元。


二、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户年人均4428元提高至4588元。


三、特困供养


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户月人均402元调至575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户月人均580元调至675元。


四、照料护理补贴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全失能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由100元提高至150元;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半失能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由60元提高到90元;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全失能照料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至270元;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半失能照料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180元。


上述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怀远县民政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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