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孤儿等困境儿童标准

发布时间:2016-07-18 00:00 来源:怀远县淝南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1、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按原标准执行)。
2、社会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按原标准执行)。
3、父母一方死亡、患精神性残疾、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另一方弃养两年以上且查找联系不到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每人每月500元(按原标准执行)。
4、因家庭受灾或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特别困难以及享受城乡低保一类保障标准家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
从2016年1月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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