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远县2017年进一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2 00:00 来源:怀远县淝南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关于印发《怀远县2017年进一步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怀远县2017年进一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4 日












怀远县2017年进一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50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现行扶贫标准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断完善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脱贫、贫困户危房改造、社会保障兜底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扶贫责任落实、扶贫资金监管、两项制度衔接、社会力量参与、激发内生动力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在化解因病致贫返贫、保障安全住房、帮助特困群体脱贫等方面进行新探索,打造“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实现全县脱贫人口10090人以上。
二、整合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
(三)《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631号)
(四)《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225号);
(五)《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怀政办〔2017〕16号)。
三、整合范围
(一)中央层面17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省级层面20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市县分成、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绩效奖补资金、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省级配套资金(含农业产业化)、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城乡社区建设省级奖补资金、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省财政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市级层面2项:市级专项扶贫资金、县级盘活存量支持扶贫资金
(四)县级层面3项:县级专项扶贫资金、县级盘活存量支持扶贫资金、历年扶贫项目质保金及管理费。
四、年度任务
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结合今年的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我县今年需要完成的建设任务已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其中:
产业类项目8个,资金规模是7245.78万元,财政资金补助7245.78万元
农村基础类项目11个,资金规模是10463.99万元,财政资金补助10463.99万元
社会事业类项目10个,资金规模3114.55万元,财政资金补助3144.55万元。
其他类项目6个,资金规模3163.18万元,财政资金补助3163.18万元。
合计共34个项目,资金规模是23987.5万元,财政资金23987.5万元。详见项目任务清单(附件1)。
四、资金规模
按照整合资金名录,我县今年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是23987.51万元,资金来源是:
1、专项扶贫资金9801.4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扶贫资金4560.1万元,省级专项扶贫资金2393.3万元,市级专项扶贫资金1348万元,县级专项扶贫资金1500万元。
2、水利发展资金87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58万元,省级资金316万元。
3、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81.84万元。
4、中央林业改革资金88.58万元。
5、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2758.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90万元,省级资金668.8万元。
6、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18万元。
7、车辆购置税支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中央资金部分2189.7万元。
8、农村危房改造81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64万元,省级资金450万元。
9、省级农田水利设施补助资金1010万元。
10、省级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绩效奖资金10万元。
11、省级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1507.8万元。
12、省级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资金30万元。
13、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95万元。
14、市县盘活存量支持扶贫资金3297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67万元,县级资金3130万元。
15、回收历年扶贫项目质保金及管理费1311.39万元。
详见资金整合清单(附件2)。
五、部门分工
各乡镇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执行,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实施好扶贫项目,促使扶贫资金管理与项目实施步入更加规范的轨道。其中改变资金用途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由实际实施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未改变资金用途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原渠道不变。
县财政局职责:做好扶贫资金的筹集工作,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后,及时根据方案筹集拨付资金,牵头做好资金督查和通报,与县扶贫办联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县扶贫办职责:根据年度脱贫任务制定扶贫项目任务清单,做好扶贫项目的备案和管理,对行业扶贫部门实施的扶贫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做好扶贫项目公告公示,配合财政局共同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各行业扶贫部门职责:抓好部门实施的扶贫项目申报、管理。具体包括:制定行业扶贫方案,指导项目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督促落实招标采购制度;强化检查督导,严把工程质量,加快实施进度;组织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按照报账规定进行项目资金支付。配合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做好项目公示和绩效评价工作,要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县审计局职责:做好扶贫资金的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县监察局职责: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常态化巡查制度,突出对资金分配、项目审批、招标采购、项目实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重点检查有无违反项目程序、有无以权谋私、截留挪用资金、弄虚作假等问题。
六、资金用途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可以用于下列支出:
1.基础设施建设
2.产业扶贫
3.就业脱贫。
4.生态保护脱贫
5.智力扶贫。
6.社保兜底脱贫
7.健康脱贫
8.金融扶贫
9.易地扶贫搬迁
10.社会扶贫
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企业亏损。
4、修建楼、堂、馆、所、服务大厅、镇(村)文化室、活动室等。
5、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6、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7、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9、企业担保金。
10、其它与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原则上不得用于社会事项支出(“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
七、绩效目标
县级绩效考核具体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负责,各乡镇各行业扶贫部门配合,严格按照绩效清单内容对扶贫整合资金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实行奖优罚劣。绩效清单详见附件3。
附件:
1.怀远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2.怀远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清单
3.怀远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绩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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