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的通知怀政办〔2016〕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怀远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2日
怀远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安徽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办法》(皖易扶〔2016〕1号)、《蚌埠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蚌政办〔2016〕3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怀远县易地扶贫搬迁涉及10个乡镇、16个村、238户、498人,计划两年搬迁完毕。2016年计划搬迁4个乡镇、6个村、135户、306人,2017年计划搬迁6个乡镇、10个村、103户、192人。
二、安置模式
(一)易地扶贫搬迁户可采取统建、自建、投亲靠友、购买安置房等安置模式。城市规划区内荆山镇城西村、猴洞村和榴城镇新河村易地扶贫搬迁户采取集中购房模式(该区域即将进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来源:由所在乡镇政府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由乡镇政府按建安成本价(820元/㎡)向县城投公司统一购买。荆山镇易地扶贫搬迁户集中安置在政府已经建成的嘉富新城安置区,榴城镇易地扶贫搬迁户集中安置在政府已经建成的文苑安置区、新河花园安置区。1—2人户可安置在50㎡左右的公租房内,对1人户安置在50㎡左右公租房的,超25㎡部分明晰产权份额;3人及以上户就近靠档选择安置房,少量超安置面积部分,可按建安成本价(820元/㎡)结算。缺额资金可由所在乡镇政府垫付,待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后,由所在乡镇政府从搬迁户补偿款中扣除;暂没有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贫困户,按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标准,由所在乡镇政府垫付。上级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小区配套,不增加群众新的负担。
(二)唐集镇武杨村、牛圩村易地扶贫搬迁户结合唐集镇采煤塌陷区安置房建设进行搬迁。1—2人户在采煤塌陷安置区由唐集镇政府集中连片建设2栋二层楼房。其中,1人户房屋设计使用面积24.9㎡;2人户房屋设计使用面积46.76㎡;3人及以上多人户可结合采煤塌陷区已建安置房就近靠档安置,超面积部分,可按建安成本价结算。
(三)龙亢镇周王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由龙亢镇政府牵头、村负责。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集中连建户,在征得搬迁户同意的基础上,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房型标准可比照唐集镇执行。分散安置户建房要严格按照农民建房标准,研究确定自建房模式,并按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地理位置、面积要求等放线施工。按照《安徽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办法》(皖易扶〔2016〕1号)第十条规定:分散安置包括依托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插花安置,建房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人均25㎡/人的标准,宅基地严格控制在220㎡/户标准以内,引导搬迁群众通过进城、进集镇务工、投亲靠友等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等。建房安置户本着先签先建原则;购房安置户按征迁协议号先签先就近靠档优先选房。
三、土地复垦
(一)荆山镇、榴城镇易地扶贫搬迁户同时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土地复垦所需资金经县政府同意后由镇政府向县城投公司申请拨付。复垦后土地由县城投公司收储,委托镇政府管理。
(二)唐集镇易地扶贫搬迁户同时享受采煤塌陷区搬迁政策,土地复垦所需资金由土地复垦渠道或镇政府垫付解决。复垦后土地由贫困户继续耕种。
(三)龙亢镇土地复垦所需资金由镇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扶贫专项资金。复垦后土地由贫困户继续耕种。
四、任务与时限
(一)10月中旬各乡镇完成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和旧房拆除协议、宅基地复垦协议;进一步完善按户建立的搬迁信息档案。
(二)10月底荆山镇、榴城镇完成安置房购买工作;11月中旬龙亢镇、唐集镇全面完成安置房建设工作。
(三)11月底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四)12月上旬各乡镇完成拆迁、土地复垦和县相关部门复查等工作,同时对照易地扶贫搬迁规定,进一步收集、补充、完善易地扶贫搬迁户信息。主要包括:搬迁协议、旧房拆除协议、宅基地复垦协议、新旧房图片、建房过程图片、搬迁户家庭信息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自身职责,切实投入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扶贫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二)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齐抓共管、把握关键、“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落实到人,统筹安排、科学调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三)强化监管,跟踪督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搬迁对象、搬迁规模、搬迁地点、安置形式等方面,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强对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顺利开展。
本细则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参照执行。
附件1:怀远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2:怀远县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协议
附件1
怀远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
组 长:崔兴浩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沈志保 县发改委主任
成 员:李绪林 县财政局局长
魏 抗 县国土局局长
张传卫 县住建局局长
常兆武 荆山镇政府筹备组组长
成德举 榴城镇政府筹备组组长
尚元泰 唐集镇镇长
王 冲 龙亢镇镇长
陶广元 常坟镇镇长
梅允玉 万福镇镇长
杨亚辉 河溜镇镇长
陈同文 淝南乡乡长
王 军 淝河乡乡长
陈 顺 县城投公司总经理
毕春田 龙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顾晓薇 县扶贫办副主任
杨金红 县发改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沈志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顾晓薇、杨金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怀远县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协议(仅供参考)
甲方: (镇)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户主),身份证号: 现居住 (镇) 村 组,家庭现有人口 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人。
根据《安徽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办法》(皖易扶〔2016〕1号)、《蚌埠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怀远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细则》,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甲、乙双方搬迁安置、旧房拆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负责宣传贯彻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政策,调查摸底、统计上报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情况,确定建设户型与数量;
(二)负责安置点土地征用、规划设计、房屋建设质量监管等工作,确保达到验收标准;
(三)负责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基本实现绿化、亮化和美化;
(四)负责及时与有关部门对接,程序合法,符合条件的按标准、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五)负责落实好搬迁对象搬迁安置前的相关工作,重点做好乙方老宅拆除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甲方帮助乙方办理安置房确权办证、入户、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免费提供安置区内基础设施,完善社会事业配套,着力帮助乙方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引导增收致富。
(六)确保2016年底前房屋达到搬迁入住条件,有序组织搬迁入住。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属于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采煤塌陷区搬迁的,政策叠加享受;
(二)乙方自愿选择 (县城、集镇商品房或规划村庄),安置户型为 平方米(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
(三)在县城和集镇购买商品房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自愿按建房协议要求支付建房资金;
(五)乙方在搬迁入住安置房后,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自行实施的室内外装饰工程,必须符合中心村庄安置点规划要求,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六)乙方积极配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各项工作。自愿在搬迁后 年 月 日前主动拆除所有的原老宅并达到复垦条件。
三、其他相关条款
(一)统建房屋单价原则上为土建成本价和土地征收费用;
(二)乙方享受的各项政策补助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甲方对统建安置房根据家庭人口数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先签协议先选房的顺序进行分配;
(四)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贫困人口人数按照怀远县在册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确定;
(五)购买商品房购房合同截止日期为2016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各备案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必须携户口本、户主身份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签订本协议)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