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安徽省2019年农田建设的选项条件及建设要求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委),省农垦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19〕2号)精神,2019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8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37万亩)。按照“规划引领、突出重点、规模建设、需求导向”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地建设申报需求、规划任务缺口、耕地资源禀赋等因素,我厅拟定了《2019年度全省农田建设任务清单》(见附件1),对2019年高标准农田(含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2019年农田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履行好农田建设管理职责,加快构建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和相关政策,加强资金整合,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发挥重大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监督评价,实现奖优罚劣,确保2019年新增高标准农田380万亩以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二、选项条件
(一)突出支持重点。要合理优化建设布局,明确建设优先顺序,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种子基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沿淮行蓄洪区重点县、稻渔综合种养大县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
(二)实行规模建设。要采取“集中连片、规模建设、整体推进”的建设方式,统筹整合资源力量,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要发挥示范引领效应,集中建设规模连片示范片。建设任务10万亩以上县要集中建设5个以上万亩示范片,建设任务5-10万亩县要集中建设2个以上万亩示范片,鼓励探索以乡镇为单位规划建设大规模示范片。建设任务3-5万亩县要建设5个以上千亩示范片,建设任务1-2.5万亩县要建设2个以上千亩示范片。千亩示范片建设地点位于平原地方的要不少于5000亩,位于丘陵山区的要不少于1000亩,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万亩以上示范片。
(三)做好四个结合。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探索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理念,切实做到“四个结合”。一是结合现代农业发展。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基础平台作用,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推进。二是结合脱贫攻坚。鼓励以贫困村为核心安排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优势产业发展。三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加强农田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支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四是结合耕地占补平衡和宅基地复垦。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与农村宅基地复垦项目相结合的探索实践,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收益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保护生态环境。要坚持绿色发展,禁止在坡面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以及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违规建设“大棚房”。要按照“少硬化、不填塘、慎砍树、禁挖山”要求,因地制宜构建生态沟渠、道路和塘堰湿地系统,改善农田生产条件,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三、建设要求
(一)建设面积。单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受自然条件限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灌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每个项目涉及的乡镇不超过2个,且应集中连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可适当降低规模,由农业企业申报实施的,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500亩;由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实施的,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不低于200亩。
(二)填平补齐。在连片实施范围内已进行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但仍有部分田块没有建设的,对此类田块允许按“填平补齐”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允许对2010年(含)以前立项的农田建设项目区进行提质更新,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建成高标准农田。
(三)节水灌溉。高效节水灌溉不再作为单独的一类项目予以安排,根据省级下达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清单,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要明确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建设地点和面积,积极配合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实现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符合计量条件和节水要求。具体建设内容参照原项目要求。
(四)建设内容。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要求,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坚持农田水利为重点,实行多项措施综合建设的前提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具体工程措施和投入比例。要重点建设小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在有条件的村组,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引导促进土地小块变大块;积极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
四、申报评审
(一)精准落实项目。各地要根据分配的建设任务,结合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按照选项条件要求,抓紧选择确定项目建设区域,尽快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项目、地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储备库,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编制要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承担,投资标准按每亩1500元测算。要在项目所在村组及时公示初步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和位置布局,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见,增强项目布局、建设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要加强上图入库前审、报备工作,对已经建设及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不得重新安排。
(二)严格审查初设。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初步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由市级负责。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初步设计评审,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评审可行项目,及时批复初步设计,加快组织项目实施。
(三)按时组织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情况,编制上报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审核汇总本区域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材料包括市级文件、备案报告和计划报表(格式参见附件2,同时报送初步设计批复电子版)。广德县、宿松县分别由宣城市、安庆市汇总上报,省农垦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支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尽快建立“政府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农田建设管理和协调机制。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凝聚汇集各方力量,组织、指导和督促落实农田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市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重点支持范围,按照支出责任,足额落实同级财政资金。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建立源头资金整合机制,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有力资金保障。要主动对接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核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并落实将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要在不突破“一事一议”限定额度标准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19〕2号)要求,认真组织资金筹措、前期准备、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工作,定期报送建设进度及相关信息,切实履行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职责,高效完成农田建设任务。要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确保项目长久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申报、建设、验收、评价等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严格评价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是国务院督查激励的重要事项。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督查考核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我省相关评价考核激励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