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标准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怀民[2021]172号 转发《安徽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特困人员 | 8356011 | ||||||||
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怀民[2021]172号 转发《安徽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特困人员 | 776 | 自取 | 惠民一卡通打卡 | 按月 | 8356011 | ||||
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电费补助资金 | 怀民[2021]172号 转发《安徽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 特困人员 | 16/17 | 自取 | 惠民一卡通打卡 | 按季度 | 8356011 | ||||
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水费补助资金 | |||||||||||
民政局 | 其他 | |||||||||||
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皖民社救字[2021]76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 农村低保户 | 8356156 | ||||||||
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皖民社救字[2021]76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 农村低保户 | 690 | 自取 | 惠民一卡通打卡 | 按月 | 8356156 | ||||
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皖民社救字[2021]7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 操作规程》的通知 |
临时困难户 | 执行标准按照怀民[2017]52号文件分类实施 | 自取 | 惠民一卡通打卡 | 按批次 | 8356030 | ||||
民政局 | 低保水电费补助资金 | 皖民社救字[2021]76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 农村低保户 | 16/17 | 自取 | 惠民一卡通打卡 | 按季度 | 8356156 | ||||
民政局 | 其他 | |||||||||||
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怀民2020]207号《怀远县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怀远县户籍的低保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 | 一级、二级每人每800元;三级、四级每人每年400元 | 个人或监护人向村委会(社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 | 银行打卡 | 每月 | 8356015 | ||||
民政局 | 其他 | |||||||||||
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
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怀民2020]208号《怀远县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怀远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残疾人。 | 每人每月60元。 | 个人或监护人向村委会(社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局审定。 | 银行打卡 | 每月 | 8356015 | ||||
民政局 | 其他 | |||||||||||
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孤儿 | 8356016 | |||||||||
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怀民[2021]47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
孤儿 | 1110 | 自取 | 惠民一卡通打卡 | 按月 | 8356016 | ||||
民政局 | 其他 | |||||||||||
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
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怀民(2021)162号怀远县养老服务体系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80周岁至94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每人每年720元。95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 | 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公示工作。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符合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 银行打卡 | 按月 | 8356033 | ||||
民政局 | 其他 | |||||||||||
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
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启动“蚌埠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函 |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人员 | 52.2、55.8、84.48、68.64、62.04、75.24、44.22、39.6、17.16 | 自取 |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优抚对象通过惠民一卡通打卡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 2020年1-9月 | 2226172、8356156 | ||||
民政局 | 其他 | |||||||||||
退役局 | 农村抚恤(优抚)资金 | |||||||||||
组织部 退役局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 老党员 | 1937年7月6日前人党的 9840元/年;1937年7月7日 至1945年9月2日人党的 9120元/年;1945年9月3日 至1949年9月30日人党的 8160元/年;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600元/年 | 1、组织部认定老党员身份 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组织部认定名单发放 | 打卡 | 每年一月 | 0552-2226172 | ||||
退役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兵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怀退役军人〔2021〕57号) | 义务兵家庭和预备消防士家庭 | 16900元/年 | 1、每年征兵工作结束后,征兵部门将征集情况送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2、每年由乡镇将名单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乡镇报送情况与县级征兵办公室提供的征集情况进行核对。 4、核对无误后,按文件规定发放 | 打卡 | 每年春节、八一前 | 0552-8212114 | ||||
退役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1〕86号) |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
一级因战106670元/年,因公103300元/年,因病99910元/年;二级因战96530元/年,因公91450元/年,因病88030元/年;三级因战84700元/年,因公79600元/年,因病74550元/年;四级因战69420元/年,因公62670元/年,因病57590元/年;五级因战54220元/年,因公47410元/年,因病44030元/年;六级因战42360元/年,因公40080元/年,因病33860元/年;七级因战32200元/年,因公28820元/年;八级因战20330元/年,因公18610元/年;九级因战16890元/年,因公13560元/年,十级因战11860元/年,因公10140元/年 | 1、个人申请 2、乡镇或所属单位受理审查 3、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4、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 5、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6、身份认定后,按文件定期发放 | 打卡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
退役局 |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 |||||||||||
退役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1〕86号)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烈属 33860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29080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 27360元/年 | 1、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 3、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审认定 4、身份认定后,按文件定期发放 | 打卡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
退役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1〕86号)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抗日战争时期人伍21640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人伍20840元/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伍 20660元/年 | 1、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 3、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审认定 4、身份认定后,按文件定期发放 | 打卡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
退役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1〕86号)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8460元/年 | 1、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 3、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报市局 4、市局组织鉴定审批 5、身份认定后,按文件定期发放 | 打卡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
退役局 |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1〕86号) | 参战退役人员 | 9060元/年 | 1、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 3、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审认定后报市局备案 4、身份认定后,按文件定期发放 | 打卡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不公开 | |||
退役局 | 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1〕86号) | 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 | 9060元/年 | 1、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 3、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审认定 4、身份认定后,按文件定期发放 | 打卡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不公开 | |||
退役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1〕86号)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 一年600元/年,二年 1200元/年,三年 1800元/年,四年 2400元/年,五年 3000元/年,六年 3600元/年,七年 4200元/年,八年 4800元/年,九年 5400元/年,十年 6000元/年,十一年 6600元/年,十二年 7200元/年,十三年 7800元/年,十四年 8400元/年,十五年 9000元/年,十六年 9600元/年,十七年 10200元/年,十八年 10800元/年 | 1、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 3、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审认定 4、身份认定后,按文件定期发放 | 打卡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
退役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1〕86号) | 部分烈士子女 | 7080元/年 | 1、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 3、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审认定 4、身份认定后,按文件定期发放 | 打卡 | 按月发放 | 0552-8212114 | ||||
退役局 | 其他 | |||||||||||
卫健委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
卫健委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怀政秘(2020)21号) | 计划生育家庭 | 960元、1200元、1560/年/人 | 申报-核实-确认-上报-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9底之前 | 电话0552-8212076 | ||||
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怀政秘(2020)21号) | 计划生育家庭 | 子女伤残4200元/年/人、子女死亡5400元/年/人,二级手术并发症3600元/年/人, | 省级对子女伤残户提高奖励标准30元/月/人、子女死亡50元/月人 | 申报-核实-确认-上报-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9底之前 | 电话0552-8212076 | |||
卫健委 |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 | 《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怀政秘(2020)21号) | 计划生育家庭 | 上环100元/例、结扎500元/例 | 申报-核实-确认-上报-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9底之前 | 电话0552-8212076 | ||||
卫健委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意见》(怀政秘(2020)21号) | 计划生育家庭 | 每月不低于20元标准 | 25元/月/人 | 申报-核实-确认-上报-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每季度末 | 电话0552-8212076 | |||
卫健委 | 圆梦行动 | 安徽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签订人口健康基金捐赠协议的通知》(皖计生协[2017]28号)和《安徽省人口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 | 20000元以内/户 | 个人申请、 村级评议、乡镇核查 、 县级复核 、省人口健康基金拨款,县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 | 一卡通 | 每年1月-12月 | 0552-8212317 | ||||
卫健委 | 大病住院救助 | 安徽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签订人口健康基金捐赠协议的通知》(皖计生协[2017]28号)和《安徽省人口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 计生特扶对象中当年住院的大病患者 | 1000-5000元/人 | 个人申请、 村级评议、乡镇核查 、 县级复核 、省人口健康基金拨款,县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 | 一卡通 | 每年1月-12月 | 0552-8212317 | ||||
卫健委 | 紧急慰藉 | 安徽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签订人口健康基金捐赠协议的通知》(皖计生协[2017]28号)和《安徽省人口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 当年新发生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 3000元/户 | 个人申请、 村级评议、乡镇核查 、 县级复核 、省人口健康基金拨款,县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 | 一卡通 | 每年1月-12月 | 0552-8212317 | ||||
卫健委 | 慢性病救助 | 安徽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签订人口健康基金捐赠协议的通知》(皖计生协[2017]28号)和《安徽省人口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 计生特扶对象中慢性病患者 | 500-2000元/人 | 个人申请、 村级评议、乡镇核查 、 县级复核 、省人口健康基金拨款,县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 | 一卡通 | 每年1月-12月 | 0552-8212317 | ||||
卫健委 | 其他 | |||||||||||
人社局 |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 |||||||||||
人社局 |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 皖人社秘(2021)223号 |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 | 93元/人/月 | 16元/人/月 | 31元/人/月 | 个人于到龄前携带社保卡前往村、乡镇居保办,县居保中心申请 | 发放至个人社保卡 | 到龄次月(若到龄当年及历年欠费足额缴纳,只能能保费缴齐次月享受待遇) | 皖事通APP;支付宝中搜索“蚌埠社保”;0552-8858018 | ||
人社局 | 其他 | |||||||||||
人社局 | 城乡居保参保缴费补贴 | |||||||||||
人社局 | 城乡居保参保缴费补贴 | 皖人社发〔2020〕22号 | 参保缴纳当年保费人员;特殊困难群体代缴人员 | 代缴100元补20元,缴费200元补20元,缴费300元补25元,缴费400元补30元,缴费500元补35元,缴费600元补40元,缴费700元补45元,缴费800元补50元,缴费900元补55元,缴费1000元补60元,缴费1500元补75元,缴费2000元至6000元补100元 | 代缴100元补10元,缴费200元补20元,缴费300元补25元,缴费400元补30元,缴费500元补35元,缴费600元补40元,缴费700元补45元,缴费800元补50元,缴费900元补55元,缴费1000元补60元,缴费1500元补75元,缴费2000元至6000元补100元 | 业务系统自动为缴纳当年保费人员和当年代缴特殊困难群体人员进行记账 | 记入个人养老账户 | 银行代扣回盘成功 | 皖事通APP;支付宝中搜索“蚌埠社保”;0552-8858063 | |||
人社局 | 其他 | |||||||||||
人社局 | 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补贴资金 | |||||||||||
人社局 | 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补贴资金 | 皖人社秘〔2022〕86号 | 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执行。 | 培训机构开班计划通过县人社局审批后,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县人社局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培训机构向县人社局申领培训补贴。 | 补贴方式采取“先缴后补、直补个人”。鼓励通过社会保障卡为参训学员精准制发“职业培训券”,让劳动者凭券参加培训,承训机构凭券结算培训补贴。 | 20个工作日内。 | 8858033 | ||||
人社局 | 其他 | |||||||||||
残联 | 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 | |||||||||||
残联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皖残联【2021】9号《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1000元/人/年 | 村申请--乡镇残联初审--县残联终审 | 一卡通 | 每年6月底前 | 乡镇残联 | ||||
残联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蚌埠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 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 3000元/人/年 | 村申请--乡镇残联初审--县残联终审 | 一卡通 | 每年12月底前 | 乡镇残联 | ||||
残联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中国残联财政部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下肢残疾) | 260元/人/年 | 乡镇申请-县残联审核 | 一卡通 | 每年12月底前 | 乡镇残联 | ||||
残联 | 其他 |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贫困老年残疾人生活补助金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怀远县“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低保户中的年满60周岁的残疾人及低保户中的“一户多残”家庭 | 600元/人/年1680元/户/年 | 村申请--乡镇残联初审--县残联终审 | 一卡通 | 每年9月底前 | 乡镇残联 | ||||
医保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医保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1、《蚌埠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蚌医保发〔2021〕43号)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 ] 6号) | 城乡居民 | 70000元/年 | 医疗机构代垫及一卡通 | 系统一站式结算 | 季度结算 | 2225599 | ||||
医保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蚌政办【2021】18号) |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 488 | 122 | 医疗机构代垫及银行代发 | 系统一站式结算 | 月结 | 8051391 | |||
医保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蚌政办【2021】18号) |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 100 | 医疗机构代垫及保险补偿 | 系统一站式结算 | 月结 | 8051391 | ||||
医保局 | 其他 | |||||||||||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财农〔2016〕857号 | 本县行政区域区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 按照上年结余及当年补贴总量及符合条件的面积,测算补贴标准 | 乡镇统计造册上报,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将补贴清册提交财政局委托银行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根据财政资金到达时间和实施方案时间要求,一般六月份左右发放到户 | 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 ||||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
财政局 发改委 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
财政局 发改委 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财农〔2018〕1115号 | 本县行政区域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 | 按照上年结余及当年补贴总量及符合条件的面积,测算补贴标准 | 乡镇统计造册上报,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将补贴清册提交财政局委托银行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根据财政资金到达时间和实施方案时间要求,一般下半年发放到户 | 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 ||||
财政局 发改委 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
财政局 水利局 |
蓄滞洪区补偿资金 | |||||||||||
财政局 水利局 |
蓄滞洪区补偿资金 | 皖财农【2020】936号文 | 区内受灾群众 | (一)农作物补偿标准:粮食作物每亩补偿749元;常规经济作物每亩补偿1326元;蔬菜和特色经济作物每亩补偿4405元;(二)专业养殖。1.畜牧专业养殖补偿标准:育肥猪每头补偿1047.7元、种猪每头补偿1915.1元、仔猪每头补偿556.4元、肉牛每头补偿11207.3元、架子牛每头补偿7166.5元、肉羊每只补偿1140元、羔羊每只补偿425元、开产蛋鸡每只补偿18.3元、蛋雏鸡每只补偿1.6元、肉鸡每只14.5元、肉雏鸡每只补偿1.2元、肉鸭每只补偿18.7元、肉雏鸭每只补偿2.2元、肉鹅每只补偿58.3元、肉雏鹅每只补偿10.3 元、淘汰成年鸽每对补偿21.7元、乳鸽每对补偿10元、生产种鸽每对补偿66.7元、蜜蜂每箱补偿558.4元。2.水产专业养殖补偿标准:精养池塘每亩补偿4857.9元,普养池塘每亩补偿1943.2元,自然水域养殖每亩补偿968.6元,稻渔综合种养每亩补偿1323.8元。水产养殖实行最高限额补偿,最高补偿额不得超过280万元。池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未达到专业养殖标准的,按照实际承包面积比照常规经济作物(1326元/亩)进行补偿;自然水域养殖未达到专业养殖标准的,按照实际承包面积比照粮食作物(749元/亩)进行补偿;(三)经济林亩均定值补偿,每亩补偿2003元;(四)居民住房补偿标准:(1)农房损毁轻微。补偿标准为50元/平方米。(2)农房损毁较重补偿标准为120元/平方米。(3)农房损毁严重或倒塌:砖混结构84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700元/平方米、土坯结构560元/平方米。(五)无法转移的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役畜和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役畜主要包括牛、马、骡、驴等从事农役的牲畜(不含幼畜),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主要包括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主要家用电器。以上三项按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 | 镇村申报县级审核 | |||||||
财政局 水利局 |
其他 |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
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 | 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 补贴给个人的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补贴给组织的直接兑付至其对公账户。 | 35个工作日 | 7117955 | ||||
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
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
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皖农财[2012]146号 | 生猪养殖户 | 50元/头 | 15元/头 | 0 | 15元/头 | 1、县级填表,统计核查2、市级审查,定期上报3、省级汇总,统一上报4、补助资金拨付 | 一卡通发放 | 半年到一年后 |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或8312287 | |
农业农村局 | 其他 | |||||||||||
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
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 7500 | 3000 | 国家、省级,不足县级兜底 | 自愿申请 | 一卡通 | 验收后30 日内 |
8213900 | ||
住建局 | 其他 | |||||||||||
教育局 | 农村贫困学生补助资金 | |||||||||||
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19〕193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小学寄宿100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500元/生*年;初中寄宿1250元/生*年,初中非寄宿625元/生*年 | 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县局复核 | 打卡发放 | 春季学期6月15日前 秋季学期12月15日前 |
8011079 | ||||
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000、2000、3000元/生.年 | 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县局复核 | 打卡发放 | 春季学期6月15日前 秋季学期12月15日前 |
8011079 | ||||
教育局 人社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000、2000、3000元/生.年 | 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县局复核 | 打卡发放 | 春季学期6月15日前 秋季学期12月15日前 |
8011079 | ||||
教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200元/生.年 | 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县局复核 | 打卡发放 | 春季学期6月15日前 秋季学期12月15日前 |
8011079 | ||||
教育局 |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
教育局 | 其他 | |||||||||||
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资金 | |||||||||||
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资金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8216907 | ||||
应急管理局 | 其他 | |||||||||||
林业局 | 退耕还林政策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理补助资金 | |||||||||||
林业局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 退耕还林条例 | 退耕还林农户 | 125元/亩 | 0 | 0 | 0 | 根据验收面积及成活率,向财政申请资金发放 | 一卡通 | 依据验收及资金到位情况核定 | 8216533 | |
林业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8216533 | ||||||||||
林业局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8216533 | ||||||||||
林业局 | 其他 | 退耕还林条例 | 退耕还生态林抚育和管护的实施主体 | 20元/亩、16元/亩 | 0 | 0 | 0 | 根据验收面积及成活率,向财政申请资金发放 | 乡镇集中兑现 | 8216533 | ||
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和护林员补助资金 | |||||||||||
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1、《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 2、安徽省林业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林管理的实施意见》(林法[2017]92号) |
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人) | 10元/亩 | 15元/亩 | 10元/亩 | 10元/亩(财政资金预算未通过审批) | 根据年终验收保存合格,向财政申请资金发放 | 造册打卡 | 依据验收及资金到位情况核定 | 8216535 | |
林业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 《怀远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怀绿办〔2016〕13号)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0 | 0 | 0 | 500元/月 | 根据所在乡镇的考核结果,向财政申请资金发放 | 造册打卡 | 按季度发放 | 8216533 | |
林业局 | 其他 | |||||||||||
县发改委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
县发改委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农村水库移民人口 | 600元/人/年 | 村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复核-发改委汇总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分年中和年终两次发放 | 8212658 | ||||
县发改委 | 其他 | |||||||||||
扶贫项目补助资金 | ||||||||||||
卫健委 医保局 扶贫局 |
医疗扶贫项目补助资金 | |||||||||||
乡村振兴局 | 教育扶贫项目补助资金 | 《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蚌政办〔2016〕28号)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脱贫户)中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 5000元/年 | 5000元/年 | 镇村申报并公示,县级审核 | 直补到户 | 每年秋季学期 | 8212976 | 贫困大学生资助 | ||
乡村振兴局 |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资金 |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 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 | 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的子女 | 3000元/年 | 3000元/年 | 3000元/年 | 3000元/年 | 镇村申报并公示,县级审核 | 直补到户 | 分学期发放 | 8212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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