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填写《怀远县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表》;
2、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
5、提供本人农商银行存折
6、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并验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二、申请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以上,95周岁以上,100周岁当年或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
申请时需填写《怀远县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并验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二)受理。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完成核实、公示工作。核实工作由村(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调查信函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核实,并在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核实时申请人应予配合。
对证明材料齐全、核实情况属实的,村(居)委会应及时签署调查意见,上报所在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
(三)审核。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分别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县民政局、县老龄办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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