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淝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淝南镇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根据上级通知,下拨我镇2024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1万元,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后,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1.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2.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和对口帮扶的原则。
3.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
4.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5.根据受灾情况、因户施策。
二、救助范围
本次救助对象主要是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种植或养殖大棚倒损的受灾群众。
三、救助程序
1.受灾户申报;
2.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确定受灾户及拟救助金额;
3.镇政府对各村委会提出的拟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申请材料、民主评议意见进行审核;
4.镇政府、村委会利用政务公开栏,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地址、补助金额等内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建立救助台账,在规定时限内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报镇应急办审核。
5.镇应急办对各村报送的救助对象信息、资金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将审核确定的资金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应急局。
6.县应急局汇总报县财政局复核后办理支付,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至需救助群众手中。
7.镇、村在资金发放后,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应依据资金发放表,建立健全救助资金发放台账,并存档备查。
四、救助时间和步骤
1.各村要结合各自实际,3月31日之前完成村级公示,2024年4月1日前将电子版受灾人员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3)报至王宇豪邮箱;4月12日前各村要将纸质材料经村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镇应急办。
2.镇政府在4月5号前完成镇级公示,并对村报拟救助金额进行初审,并汇总各村纸质材料上报。
3.发放救助资金。2024年4月19日前,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字样,并发送打卡提示信息。
五、健全档案,规范管理
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审核文件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永久档),县减救办后续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六、公平公正,加强督查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救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群众满意。要加强对救灾资金发放工作的审计,确保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救助对象不精准引发群众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将救灾款物变相挪作他用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应急办 王宇豪
怀远县淝南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