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农机报废补贴问题

发布时间:2024-06-27 10:36 来源: 怀远县淝南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怀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关于印发怀远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农字〔2020〕169号)规定:“对机主报废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贴,不更新不得享受报废补贴”。农机报废条件:报废的机具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有效机具身份信息。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具,机主可自愿申请办理报废更新补贴:(一)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12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机动喷雾机10年,饲料粉碎机10年,脱粒机8年,铡草机10年;(二)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三)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四)国家明令淘汰的。我县近几年一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报废政策、报废补贴名单在怀远县政府“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公示。农机购置补贴咨询电话:0552-727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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