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怀远县民政局根据蚌埠市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原来机构养育的孤儿由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至1450元,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10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散居孤儿标准执行。新标准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