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我省对于老年肺结核患者的医疗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08 17:31 来源: 怀远县淝南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了保障老年肺结核患者及时规范治疗,有效降低病死率。我省对60岁及以上老年肺结核患者实施医疗补助政策。



1、发放对象

安徽省老年肺结核患者(≥60岁)。

2、补助条件

肺结核患者在结核病定点医院就诊期间,严格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南》(2021年版)要求,进行肺结核的诊断、治疗、规范管理等全流程诊疗服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均可进行补助。
3、补助金额

按照肺结核患者实际自付医疗费用金额进行补助,凭票据据实发放,最高为每人每年1800元。

4、不能严格按照肺结核诊疗规范接受治疗管理的患者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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