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标准为每月675元。
为确保集中供养人员生活标准稳定持续,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人均90元的公用经费由财政另行安排。
城市特困人员(原城市三无人员)的保障标准为每月920元(年人均11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