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16 10:40 来源: 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生产控尘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减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一)具备资质等级混凝土搅拌站:属地政府负责加强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对不落实控尘措施的搅拌站,必须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混凝土搅拌站责令停产,由所在乡镇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停产整顿并处罚。

(二)待办资质等级搅拌站:符合怀远县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布点规划的搅拌站,在取得土地使用手续、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和环评相关手续并经县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资质,取得资质后方能生产。

(三)项目自用搅拌站:所有建设项目原则上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建设自用搅拌站,确因项目特殊需要的,须经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经批准的项目自用的搅拌站,应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并落实防控措施,由项目主管单位和所在乡镇做好日常监管。在项目结束后,按照“两断三清一平”要求,督促拆除且做到场地恢复平整。

(四)拆除搅拌站:无资质的非法搅拌站,未经批准的自用搅拌站,由属地政府按照“两断三清一平”要求,全部拆除到位后,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验收。

三、整治标准

(一)厂区应封闭作业,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挡;大门口有全自动冲洗设施;车辆必须加装防滴漏装置,进出大门冲洗干净。

(二)厂区道路路面、生产区和物料堆放区的地面全部硬化处理,裸露土长期不用的一律采取绿化处理,短期的应高标准覆盖。

(三)搅拌楼、配料仓和骨料输送带应密闭运行,搅拌主机、粉料筒仓加装集尘设施除尘,粉料筒仓吹灰管采用硬式密闭接口防止进料泄露。

(四)厂区设置排水沟槽,废水统一收集后排入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过滤后排放。

(五)骨料堆放场应全部封闭存放,封闭堆料棚必须安装喷淋降尘系统;厂区应有专人保洁,定时洒水降尘。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5日)。各乡镇对辖区内预拌混泥土(沥青)搅拌站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阶段(2020年4月21日—2020年4月30日)。具备资质混凝土搅拌站要落实各项控尘措施;待办资质混凝土搅拌站一律停产,做好场地环境治理;经批准的项目自用搅拌站按照资质搅拌站整治标准落实整改;无资质的非法搅拌站、未经批准的自用搅拌站,由乡镇采取断电措施,组织强制拆除,达到“两断三清一平”要求,并将图片和台账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5月1日—2020年5月15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整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落实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乡镇上报的搅拌站组织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受理资质申报、核查预拌混凝土(沥青)场站的资质证书和建设审批手续,查处非法生产行为。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检查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场内环境治理工作,审批预拌混凝土(沥青)场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预拌混凝土(沥青)场站项目建设进行环评验收,指导开展停产整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乡镇做好符合规划布点的搅拌站的选址和用地,查处非法占地行为,督促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县供电公司:对非法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落实停电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龙亢农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进行整治和查处,并牵头负责对非法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进行整改、拆除,对已拆除的搅拌站要加强监督,防止反弹。

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查问责。县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移送相关部门问责,确保整治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附件:怀远县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附件

 

怀远县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张明廷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崔  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魏  抗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  琦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葛树学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崔海波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马  建  县信访局局长

李红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本本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屈  磊  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马振辉  龙亢农场场长

刘  宏  荆山镇镇长

王洪响  榴城镇镇长

宋玉萍  白莲坡镇镇长

陶广元  常坟镇镇长

尚元泰  唐集镇镇长

梅允玉  万福镇镇长

熊  飞  兰桥乡乡长

杨  光  徐圩乡乡长

王  冲  龙亢镇镇长

杨亚辉  河溜镇镇长

陈同文  淝南镇乡长

耿文杰  褚集镇镇长

韩  秀  双桥集镇镇长

王  军  淝河乡乡长

彭  辉  古城镇镇长

赵广玲  包集镇镇长

柴银翔  陈集镇镇长

杨  杰  魏庄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崔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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