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生产控尘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减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一)具备资质等级混凝土搅拌站:属地政府负责加强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对不落实控尘措施的搅拌站,必须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混凝土搅拌站责令停产,由所在乡镇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停产整顿并处罚。
(二)待办资质等级搅拌站:符合怀远县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布点规划的搅拌站,在取得土地使用手续、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和环评相关手续并经县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资质,取得资质后方能生产。
(三)项目自用搅拌站:所有建设项目原则上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建设自用搅拌站,确因项目特殊需要的,须经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经批准的项目自用的搅拌站,应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并落实防控措施,由项目主管单位和所在乡镇做好日常监管。在项目结束后,按照“两断三清一平”要求,督促拆除且做到场地恢复平整。
(四)拆除搅拌站:无资质的非法搅拌站,未经批准的自用搅拌站,由属地政府按照“两断三清一平”要求,全部拆除到位后,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验收。
三、整治标准
(一)厂区应封闭作业,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挡;大门口有全自动冲洗设施;车辆必须加装防滴漏装置,进出大门冲洗干净。
(二)厂区道路路面、生产区和物料堆放区的地面全部硬化处理,裸露土长期不用的一律采取绿化处理,短期的应高标准覆盖。
(三)搅拌楼、配料仓和骨料输送带应密闭运行,搅拌主机、粉料筒仓加装集尘设施除尘,粉料筒仓吹灰管采用硬式密闭接口防止进料泄露。
(四)厂区设置排水沟槽,废水统一收集后排入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过滤后排放。
(五)骨料堆放场应全部封闭存放,封闭堆料棚必须安装喷淋降尘系统;厂区应有专人保洁,定时洒水降尘。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5日)。各乡镇对辖区内预拌混泥土(沥青)搅拌站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阶段(2020年4月21日—2020年4月30日)。具备资质混凝土搅拌站要落实各项控尘措施;待办资质混凝土搅拌站一律停产,做好场地环境治理;经批准的项目自用搅拌站按照资质搅拌站整治标准落实整改;无资质的非法搅拌站、未经批准的自用搅拌站,由乡镇采取断电措施,组织强制拆除,达到“两断三清一平”要求,并将图片和台账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5月1日—2020年5月15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整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落实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乡镇上报的搅拌站组织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受理资质申报、核查预拌混凝土(沥青)场站的资质证书和建设审批手续,查处非法生产行为。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检查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场内环境治理工作,审批预拌混凝土(沥青)场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预拌混凝土(沥青)场站项目建设进行环评验收,指导开展停产整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乡镇做好符合规划布点的搅拌站的选址和用地,查处非法占地行为,督促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县供电公司:对非法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落实停电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龙亢农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进行整治和查处,并牵头负责对非法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进行整改、拆除,对已拆除的搅拌站要加强监督,防止反弹。
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查问责。县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移送相关部门问责,确保整治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附件:怀远县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附件
怀远县预拌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张明廷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崔 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魏 抗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 琦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葛树学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崔海波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马 建 县信访局局长
李红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本本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屈 磊 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马振辉 龙亢农场场长
刘 宏 荆山镇镇长
王洪响 榴城镇镇长
宋玉萍 白莲坡镇镇长
陶广元 常坟镇镇长
尚元泰 唐集镇镇长
梅允玉 万福镇镇长
熊 飞 兰桥乡乡长
杨 光 徐圩乡乡长
王 冲 龙亢镇镇长
杨亚辉 河溜镇镇长
陈同文 淝南镇乡长
耿文杰 褚集镇镇长
韩 秀 双桥集镇镇长
王 军 淝河乡乡长
彭 辉 古城镇镇长
赵广玲 包集镇镇长
柴银翔 陈集镇镇长
杨 杰 魏庄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崔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