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02 16:32 来源: 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根据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县安委会决定在前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持续到2020年3月中旬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区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加快“两个中心”新时代美好怀远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怀远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责任单位:县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各乡镇(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以及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等问题。二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实战化应用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三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并严格落实检维修、变更管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防静电、防泄漏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等按职责落实,各乡镇(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消防救援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协调配合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各乡镇(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县海事处,各乡镇(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3.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坍塌、防坠落、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的不良地质,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测。(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各乡镇(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4.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同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5.冶金。重点整治钢铁企业安全设备设施缺失,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协同配合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各乡镇(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6.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烟花爆竹、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各乡镇(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三、总体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9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管委会)要在原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方案内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周密部署本地区、本部门集中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从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将前期制定的专项行动方案和当前制定的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紧密结合起来,把大排查大整治贯穿于集中整治活动始终并持续开展好;对之前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抓紧时间落实整改,并按照此次方案要求,继续深入排查,形成新的安全隐患清单。要将前后两次活动衔接好,做到边整改边排查、边排查边整改,针对重点领域和要害部位继续深挖细查,要把摸清底数作为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重要基础,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总体情况和存在形式以及形成原因等进行全面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断补充完善隐患清单;在后续整治阶段,要做到对照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措施压实整改责任,组织力量确保整改销号。

请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分别于2020年1月23日和2020年2月10日前,将隐患清单和“四个负责”签字登记表(见附件1)报送县安委办(县政府5楼应急局504室)。

(三)总结验收。从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5日,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对活动进行总结验收,收集活动资料、整理相关数据、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提出下步长效措施。 

请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单位于2020年2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至县安委办(县政府5楼应急局504室)。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排查、亲自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有力有序推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整改。县安委会将对各乡镇(管委会)、和各重点行业部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推进,指导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实现各阶段任务目标。

(二)精心部署安排。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动真格、见实效”,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实行“零”处罚的要向县安委办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记录在案。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四)严肃考核问责。各乡镇(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与渠道,鼓励群众职工、社会团体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风险。要严格落实“五个不漏”“四个签字四个负责”工作机制。县安委会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考核,并成立督查组,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予以通报约谈。对领导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不动、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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