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5-06 16:33 来源: 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2020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坚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和安全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以安全隐患排查“五个不漏”和“四个签字负责”为标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继续坚持“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工作目标,为完成“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坚实的安全基础。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各乡镇(经开区)各部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干部培训内容。组织“铸安”宣传队深入各单位、各行业领域加强学习贯彻,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等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督导,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加大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加强专项督导,适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2020年各项任务措施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分别落实)

4.谋划全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起草《怀远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收官之战,进一步推动落实2020年之前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确保实现规划目标。(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压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切实发挥考核巡查的“指挥棒”作用。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省应急厅对新调整的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轮训,强化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应急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6.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经济杠杆、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严格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完善县属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工作,加强对改革重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发挥在怀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的表率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境外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督促提醒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8.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为全县安全生产宏观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严格事故挂牌督办,跟踪评估一般以上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约谈、警示、通报等工作力度,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9.全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升级,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深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灰犀牛”风险(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集中整治违规贮存、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加大危险废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10. 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以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建筑内部及周边道路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标准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并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维护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情节恶劣的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探索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同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

11.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治理。以房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为重点开展综合性治理,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行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建筑市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13.开展挂靠车辆非法违法营运专项整治。深刻汲取江苏宜兴“9.28”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教训,开展挂靠车辆非法违法营运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非法营运等特别是异地挂靠、异地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打击现行、压缩空间、控制势头、综合治理,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协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

14.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其他重点治理。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公路桥梁、道口安全管理,提升道路桥梁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

15.强化火灾风险防控。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各项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城中村、群租房、老旧小区、宾馆旅店、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加大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加强林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16.深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强化工贸金属冶炼、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油气输送管道、旅游、农机、渔业、校园实验室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等)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做好源头防范(牵头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协同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7.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部署推动各乡镇(开发区)全面梳理排查湿陷性黄土区域、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对发现的塌陷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对存在渗漏隐患的老旧管网,制定改造计划有序推进;对湿陷性黄土区域道路路基加强排水,采取拦截、防渗漏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

18. 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城市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的规定,加大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力度。(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防办等)

四、构建完善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19.出台规范性文件。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办法和怀远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20.健全执法保障。待国家及省出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实施细则》《关于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后,及时宣传贯彻。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进一步完善开发区、龙亢农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做好资金、装备保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等)

21执法服务并重。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持续配合国务院安委办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合理划分执法管辖权限,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省级应急管理综合平台,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五、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体系

22.加快建设完善“三大系统”。一是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在维护好公路、危险化学品、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的基础上(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进防火(森林防火)、油气长输管道、烟花爆竹等领域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县财政局)。二是建设指挥调度系统。实施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县级应急指挥中心、感知网络、应急通信网络,规范流程方式,确保指挥调度及时、顺畅、高效。(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县财政局)三是建设抢险救援系统。根据险种、险点合理配置救援装备,科学调度救援力量,确保有急即应,构建科学完备的安全生产预警指挥救援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县财政局)

23.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风险防控制度。宣传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推动高危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高危企业全面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落实安责险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规范。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

24.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升级防碰撞设备、驾驶人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团雾多发路段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深化渔业、农机、公路水运工程和电力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等)

25.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将企业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以及应急资源信息填报等工作纳入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以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为牵引,深入开展消防实战演练,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管理使用,定期对政府专职队、企业专职队和单位微型消防站开展业务指导,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建立吸纳优秀人才加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机制。贯彻国家相关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政策规定,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26.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指导推动各地政府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强化乡镇安全监管力量,开展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7.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创新“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组织形式。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化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增强全民应急意识和技能。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团县委、县总工会、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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