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怀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
(一)保费征缴对象
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含现役军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已参保而未到龄的续保人员;已到龄但需补缴往年欠费后才可以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
(二)保费征缴档次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2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行选择,每年缴费一次。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50元,缴400元补60元,缴500元补70元,缴600元补80元,缴700元补90元,缴800元补100元,缴900元补110元,缴1000元补120元,缴1500元补150元,缴2000元及以上的补200元。
(三)保费征缴方式
2020年度我县实行个人账户银行预存代扣的缴费制度。县居保中心依据各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登记的缴费档次和银行账号等信息,提取扣款数据交由金融合作机构进行保费划扣。
(四)特殊身份人群的政府代缴
对于城乡居民中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城乡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父母(独生子女父母已领取光荣证,双女父母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参保,县人民政府按100元标准为其缴纳当年保费,个人也可按标准选择提高缴费档次,独生子女死亡的计生群体(女方年满49周岁),县人民政府按3000元标准为其缴纳当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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