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古城镇2020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古城镇2020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古政〔2020〕62号
各村,镇直各单位:
《古城镇2020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已经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古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古城镇2020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巩固医疗服务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对象、标准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筹资对象。
本镇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主要包括:
1. 农村居民;
2.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城镇非从业居民;
3. 各类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生、婴幼儿及新生儿;
4. 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其他人员,含在本地经商、务工、生活等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筹资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为每人280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每人550元(由中央、省分别补助440元、110元)。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实行分类资助参保。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
1. 对特困人员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2. 对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6年及以后确认和脱贫的,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给予25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30元;
3. 因特大洪涝受灾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镇财政全额补贴;
4. 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筹资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
5. 已领取独(双)女户证的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女儿(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筹资部分县财政全额补贴;
6. 农村独男户(儿子16周岁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子(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筹资部分,县财政补贴一半,个人交一半。
(三)待遇享受时间。
待遇享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镇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继续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征缴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原则,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模式,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进行征收。
计生、优抚、困难群众(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等)等特殊人群实行委托代收制,由户籍所在村统一组织代收,同时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做到“边宣传、边审核、边登记、边收费”,落实好“五个到位”,即宣传发动到位、资金收缴到位、筹资票据开具到位、信息登记录入到位、参保率完成到位。代收单位催报催缴,并将参保费用(含个人交款及政府代交款)汇总缴入国库。
其他普通城乡居民均采取个人自助缴费方式,由村工作人员指导操作、催报催缴,通过微信或皖事通APP渠道完成参保缴费。城镇户籍在校学生也可以通过所在学校缴费参保。
三、筹资步骤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从2020年9月1日开始,2020年12月31日结束。筹资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镇政府下发《古城镇2020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筹资工作。
各村要及时安排部署本村参保工作,对参保相关事宜作出具体的安排。要利用广播、横幅、宣传单、微信等多种形式,做好实施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工作。
(二)组织筹资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1.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村两委干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确定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分工,理清工作流程,集中力量,分片分组入户开展宣传、指导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保。
2. 认真做好筹资收费和信息登记工作。
(1)今年普通城乡居民均采取个人自助缴费,由各村具体负责,指导操作、催报催缴,通过微信或皖事通APP渠道完成参保缴费。
(2)针对财政代缴对象,镇公管站依据民政、卫健、扶贫、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减免对象名单下发至各乡村,由各村剔除双重减免身份的信息后,再进行个人应交费款的收缴。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
3. 参保资金及时入库,确保资金安全。
新生儿参保,费款需及时缴入国库;计生、优抚、特困、贫困等特殊群众的个人参保缴费资金待对应的政府代缴款到位后一并缴入国库。
(三)补缺补差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普通城乡居民个人自助缴费和财政代缴对象个人应缴部分征收结束后,认真核对人数与总款额,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补缺补差。
(四)统计汇总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参保结束后,各村要将收款票据、参保登记表核对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到镇公管站,做到参保登记表、票据登记金额、代缴账户的资金数额相一致。
(五)参保信息审核、修改、提交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参保结束后,镇公管站联系各村对各村网办系统录入的特殊人员参保信息进行集中审核、修改。其他普通人员参保信息由县医保局在居民个人自助缴费成功后定期审核提交。
四、工作职责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对镇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公管站具体牵头,负责指导各村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对村级医保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村级上报的特殊人群名单进行逐一审核,确保无误差;每周统计各村参保数据,并填写上报;同时负责信息录入。
财政所负责从税务部门领取票据、向村发放票据、票据结报、统计汇总、申报缴库、资金对账等各项工作。
各总支、各村负责参保费用催缴和征缴,协助公管站进行系统录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村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重要性,制定本村筹资工作方案,及早部署,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和保费收缴工作。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责任到人,将参保任务落到实处,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筹资工作任务。相关责任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涉及的有关政策资助对象要认真核实,确保其参保信息真实准确,并及时足额落实其个人参保资金。
(二)压实工作责任。公管站、民政所、扶贫办、计生办、退役军人管理站和学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承接或协助完成有关工作事项。公管站重点做好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审核、传递等工作;学区重点做好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和幼儿的参保宣传和督导,确保应保尽保;民政所、扶贫办、计生办、退役军人管理站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特殊参保人员身份认定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查。镇政府将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纳入对各村考核管理工作中,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村及时进行调度,并把工作成绩纳入第四季度村干部绩效考核。
(四)深入宣传发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加大“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宣传力度,结合微信自助缴费系统上线,深入农户开展缴费宣传辅导,一方面要把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保障待遇和管理服务等政策讲透讲清,另一方面辅导缴费人掌握自助缴费操作要领,防止漏保、错保。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1. 古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古城镇2020年(2021年度)各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古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彭 辉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葛树娟 副镇长
成 员:董震宇 镇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骏 古城学区管委会主任
徐文波 镇卫生院院长
李新文 镇民政所所长
赵 彬 镇财政所所长
赵瑞祥 镇退役军人管理站站长
张 飞 镇公管站站长
谢良玉 镇计生办主任
郑世军 镇扶贫工作站站长
支立国 包集税务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址在镇公管站,张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