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古城镇镇长彭辉同志解读《古城镇2020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一、《古城镇2020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制定背景和依据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5号)工作部署,结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着力解决因灾致贫返贫问题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17号)和怀远县《关于印发2020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怀政办秘〔2020〕25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草拟《古城镇2020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巩固医疗服务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医疗保险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保障民生有着重要意义。
三、文件的起草过程
答:古城镇在《工作方案》起草过程中,充分依据怀远县2020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经协商和《工作方案》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初稿后,报镇长审议,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后,于2020年9月28日以镇政府名义印发。
四、出台文件的工作目标
答:让各村能够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答:1、筹资对象、标准及待遇享受时间
(1)筹资对象。本镇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筹资标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为每人280元,财政补助标准每人550元。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实行分类资助参保。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
(3)待遇享受时间。待遇享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征缴方式。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进行征收。
3、筹资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2)组织筹资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3)补缺补差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4)统计汇总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5)参保信息审核、修改、提交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4、工作职责。由镇公管站具体牵头,负责指导各村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对村级医保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村级上报的特殊人群名单进行逐一审核,确保无误差;每周统计各村参保数据,并填写上报;同时负责信息录入。财政所负责从税务部门领取票据、向村发放票据、票据结报、统计汇总、申报缴库、资金对账等各项工作。各总支、各村负责参保费用催缴和征缴,协助公管站进行系统录入。
六、创新举措
答:该文件对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对象、标准、方式和时间节点具体明确,对镇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和要求,能最大限度发挥合力,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答: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保障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推进落实。下一步将按照工作方案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确保我镇此项工作能够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