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古城镇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古城镇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古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古城镇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工作,促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禁烧工作部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实现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广辟秸秆离田利用渠道,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力争达到100%(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动员。各村要在主要路口设置宣传标牌,公路、公共场所等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禁烧告知书,从5月20起镇村流动宣传车入村入户进行宣传;逐户发放并宣传秸秆禁烧告知书、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与收割机手签订控茬承诺书。通过学校发放“秸秆禁烧告家长书”,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组织全体教师积极参与禁烧宣传工作,由联系村的党政领导(总支书记)负责召开村级责任人(重点人员)工作会议。
(二)备足机械设备。要求备足机械,积极引进外来机械作业。以秸秆离田为主的村要以秸秆经纪人为主体,依托现有秸秆收储中心,合理布局设置临时堆场,并符合便于收运、防火防涝、有专人看管等要求。
(三)科学控制留茬。各村根据秸秆处理方式和下茬作物种植模式,科学合理控制留茬高度。秸秆离田田块收割留茬高度,要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实施秸秆粉碎作业的田块,可适当留置高茬收割,以加快抢收进度。各村应因地制宜,制订作业计划,落实与收割机驾驶员签订收割控茬承诺书,安排人员跟踪收割,做到“一机一人”全程监控,确保收割控茬要求落到实处。
(四)推进转化利用。推广应用玉米免耕播种、水稻旋耕灭茬种植和收获打捆作业一体化机械化技术。全镇以打捆离田为主。各村要引导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五)应对天气变化。各村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科学调度农业机械,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矛盾,及时处置农作物秸秆。要成立抢收抢运、互助离田队伍,落实帮扶责任。
(六)强化禁烧管控。进一步明确“镇为主、村落实、联户联防”禁烧工作三级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实行24小时值守、巡查和看管。各村要与规模经营户逐个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要与农户签订禁烧承诺书,落实相邻田块农户联保责任,对出现焚烧秸秆的要与涉农补贴挂钩,并依法处罚。各村要合理设置禁烧防控点(原则上每500亩设置一个禁烧防控点),每个禁烧防控点要安排3人以上值守和巡查。值守人员要备齐交通工具、灭火器具,生活用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快速扑灭。各村要组建应急队伍和机械,随时待命,快速处置突发秸秆焚烧情况。
(七)强化督查巡查。镇督查组要24小时巡回督查,重点督查村宣传动员、秸秆堆放点设置、禁烧承诺书签订、禁烧工作保障、镇村包保人员在岗、村网格化管理落实、火情处置、信息上报等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发现火点和过火痕迹,及时通报。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并按照规定追究网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秸秆不粉碎、不打捆、不离田的情况,责令各村立即整改,消除焚烧隐患。
(八)压实工作责任。实行“镇领导联系村、镇干部包村包堆场、村干部包地块包堆场”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任务、责任分解到人。秸秆禁烧监管网格体系,实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土地流转的地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块所在村加强对承包者的管理,落实包保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夏季5月20日—5月25日,秋季9月1日——9月20日)。
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和工作任务清单,建立镇、村网格管理责任体系,摸清收割机、打捆机、粉碎机、大型旋耕机底数,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动员大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和秸秆禁烧承诺书,印制下发各类告知书、明白纸。
(二)重点落实阶段(夏季5月25日—7月20日,秋季9月21日—12月20日)。
秸秆禁烧期间,镇村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督促开展收割控茬、粉碎还田、秸秆离田和秸秆禁烧工作,及时制止焚烧秸秆和弃置秸秆行为。镇督查组要全面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全镇。
(三)考核验收阶段(夏季7月21日—7月30日,秋季12月21日—12月30日)。
对照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目标任务,依据卫星监测火点数和各级督查组通报的火点数,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村要因地制宜成立组织,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村干部、村“两委”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包片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各村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把宣传教育、政策落实、综合利用、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于5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镇禁烧办。
(二)经费保障。按照《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奖补办法》总体要求,镇政府结合实际给予各村必要工作经费,及时兑现各种奖补资金。
(三)严格奖惩问责。严格执行《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问责办法》,《怀远县2021年村干部秸秆禁烧工作奖惩暂行办法》、《怀远县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证金和个人风险抵押金制度》等文件精神,对相关责任人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对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附件:
1、古城镇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古城镇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分工
3、怀远县2021年村(居)干部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
4、镇政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5、镇干部包保人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6、村委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7、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标语
附件1:
古城镇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树建 李世光
副组长: 陈 欢 年春景 宋在怀
成 员: 常启飞 董震宇 赵 彬 李运前 张国红
支 衡 余 辉 李兰田 赵俊生 张金伍
路国宝 沈信东 孙 群 江玉付 侯世芹
路正平 陈 涛 杨广力 华如龙 赵瑞志
赵 品 张家飞 宋同侠 张士发 周翠侠
黄 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宋在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震宇、赵 彬、李运前为办公室成员。
(一)督查应急组:
组 长:年春景 宋在怀 常启飞
成员单位:纪委、派出所、执法队
(二)秸秆综合利用和信息报送组:
组长:陈 欢 宋在怀
成员单位:党政办、农技站
附件2:
联系村 镇领导 |
村 名 |
包村干部姓名 |
村干部姓 名 |
职 务 |
年福广 |
酒坊村 |
张 勇 |
赵 品 |
书记、主任 |
潘新村 |
邵 涛张士庭 |
赵俊生 |
书记、主任 |
|
云世展 |
张八郢村 |
叶松鹤胡乃友 |
张家飞 |
书记、主任 |
庙荒村 |
赵鹏飞 |
宋同侠 |
书记、主任 |
|
陈如新 |
三巷 |
李运前 |
沈信东 |
书记主任 |
油坊村 |
杨 静 |
路国保 |
书记主任 |
|
陈 欢 |
合淝村 |
何 标 |
陈涛 |
书记主任 |
刘桥村 |
杨 斌 |
杨广力 |
书记主任 |
|
田玉喜 |
五郢村 |
孙本芳 |
江玉付 |
书记主任 |
新淝村 |
张国红 |
侯世芹 |
书记主任 |
|
姜引华 |
草寺 |
姜和伟 |
孙 群 |
书记、主任 |
新化村 |
张 飞 |
张金伍 |
书记、主任 |
|
宋在怀 |
双路村 |
郑世军 |
华如龙 |
书记、主任 |
三官村 |
蒲春景 |
周翠侠 |
书记、主任 |
|
娄诗语 |
水海村 |
路雪飞 |
李兰田 |
书记主任 |
古城村 |
李新文 |
赵瑞志 |
书记、主任 |
|
赵瑞祥 |
桥口村 |
李兴根薛万文 |
张士发 |
书记、主任 |
东张村 |
陈开富 |
余 辉 |
书记、主任 |
|
葛树娟 |
路岗村 |
谢良玉 |
路正平 |
书记主任 |
杨刘村 |
支 衡 |
黄翔 |
书记主任 |
附件3:
怀远县2021年村干部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村干部秸秆禁烧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完善奖惩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保护大气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乡镇承担秸秆禁烧任务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每人每年4000元、其他村“两委”干部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设立奖励资金。由县委组织部门提供承担秸秆禁烧工作的村“两委”人员名单,根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经考核后打卡发放。
第四条 经考核认定,凡本年度午季、秋季秸秆禁烧期间,本村没有被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禁烧督查通报有火点的,奖励资金全额发放。
第五条 被省、市、县督查通报1处火点的,扣发该村全年应发奖励资金,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停职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同时通报全县。被省、市、县督查通报2处以上(含2处)火点或被卫星监测通报1处火点的,扣发该村全年应发奖励资金,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
第六条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年度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古城镇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