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古城镇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 22:40 来源: 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镇直各单位

    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古城镇2021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古城镇人民政府

                             2021520

 


古城镇2021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秸秆禁烧和综合工作,促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禁烧工作部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实现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广辟秸秆离田利用渠道,秸秆综合利用效率力争达到100%(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动员。各村要在主要路口设置宣传标牌,公路、公共场所等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禁烧告知书5月20起镇村流动宣传车入村入户进行宣传逐户发放并宣传秸秆禁烧告知书、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与收割机手签订控茬承诺书。通过学校发放秸秆禁烧告家长书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组织全体教师积极参与禁烧宣传工作,由联系村的党政领导(总支书记)负责召开村级责任人(重点人员工作会议。

(二)备足机械设备。要求足机械,积极引进外来机械作业。以秸秆离田为主的村要以秸秆经纪人为主体,依托现有秸秆收储中心,合理布局设置临时堆场,并符合便于收运、防火防涝、有专人看管等要求。

(三)科学控制留茬。各村根据秸秆处理方式和下茬作物种植模式,科学合理控制留茬高度。秸秆离田田块收割留茬高度,要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实施秸秆粉碎作业的田块,可适当留置高茬收割,以加快抢收进度。各村应因地制宜,制订作业计划,落实与收割机驾驶员签订收割控茬承诺书,安排人员跟踪收割,做到“一机一人”全程监控,确保收割控茬要求落到实处。

(四)推进转化利用。推广应用玉米免耕播种、水稻旋耕灭茬种植和收获打捆作业一体化机械化技术。全镇以打捆离田为。各村要引导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五)应对天气变化。各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科学调度农业机械,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矛盾,及时处置农作物秸秆。要成立抢收抢运、互助离田队伍,落实帮扶责任

(六)强化禁烧管控。进一步明确“镇为主、村落实、联户联防”禁烧工作三级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实行24小时值守、巡查和看管。各村要与规模经营户逐个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要与农户签订禁烧承诺书,落实相邻田块农户联保责任,对出现焚烧秸秆的要与涉农补贴挂钩,并依法处罚。各村要合理设置禁烧防控点(原则上每500亩设置一个禁烧防控点),每个禁烧防控点要安排3人以上值守和巡查。值守人员要备齐交通工具、灭火器具,生活用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快速扑灭。各村要组建应急队伍和机械,随时待命快速处置突发秸秆焚烧情况

(七)强化督查巡查。镇督查组要24小时巡回督查,重点督查村宣传动员、秸秆堆放点设置、禁烧承诺书签订、禁烧工作保障、镇村包保人员在岗、村网格化管理落实、火情处置、信息上报等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发现火点过火痕迹,及时通报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并按照规定追究网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秸秆不粉碎、不打捆、不离田情况,责令各村立即整改,消除焚烧隐患。

)压实工作责任。实行镇领导联系村、镇干部包村包堆场、村干部包地块包堆场”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任务、责任分解到人。秸秆禁烧监管网格体系,实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土地流转的地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地块所在加强对承包者的管理,落实包保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夏季520—5月25,秋季9月1日——9月20日)。

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和工作任务清单,建立镇、村网格管理责任体系,摸清收割机、打捆机、粉碎机、大型旋耕机底数,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动员大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和秸秆禁烧承诺书,印制下发各类告知书、明白纸。   

(二)重点落实阶段(夏季5月25—7月20日,秋季9月21日—12月20日)。

秸秆禁烧期间,镇村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督促开展收割控茬、粉碎还田、秸秆离田和秸秆禁烧工作,及时制止焚烧秸秆和弃置秸秆行为。镇督查组要全面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全镇。

(三)考核验收阶段(夏季7月21日—7月30日,秋季12月21日—12月30日)。

对照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目标任务,依据卫星监测火点数和各级督查组通报的火点数,对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村要因地制宜成立组织,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村干部、村“两委”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包片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各村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把宣传教育、政策落实、综合利用、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于5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禁烧办。

(二)经费保障。按照《怀远县2021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奖补办法》总体要求,镇政府结合实际给予各村必要工作经费,及时兑现各种奖补资金。

(三)严格奖惩问责。严格执行《怀远县2021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问责办法》,《怀远县2021村干部秸秆禁烧工作奖惩暂行办法》、《怀远县2021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证金和个人风险抵押金制度》等文件精神,对相关责任人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对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附件:

1、古城镇2021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古城镇2021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分工

     3、怀远县2021年村(居)干部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

    4、镇政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5镇干部包保人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6村委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7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标语

    

 

 


附件1:

 

古城镇2021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领导,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长:赵树建  李世光

副组长:   欢  年春景  宋在怀

 员: 常启飞  董震宇      李运前  张国红

      辉  李兰田  赵俊生  张金伍

路国  沈信东      江玉付  侯世芹

路正平      杨广力  华如龙  赵瑞志

    张家飞  宋同侠  张士发  周翠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宋在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震宇、  彬、李运前为办公室成员。

(一)督查应急组:

  长:年春景 宋在怀 常启飞

成员单位:纪委、派出所、执法队

(二)秸秆综合利用和信息报送组:

组长:陈    宋在怀

成员单位:党政办、农技站

 


附件2

  古城镇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包保人员名单

联系村

镇领导

村  名

包村干部姓名

村干部姓  名

职  务

年福广

酒坊村

张  勇

赵  品

书记、主任

潘新村

邵  涛张士庭

赵俊生

书记、主任

云世展

张八郢村

叶松鹤胡乃友

张家飞

书记、主任

庙荒村

赵鹏飞

宋同侠

书记、主任

陈如新

三巷

李运前

沈信东

书记主任

油坊村

杨  静

路国保

书记主任

陈  欢

合淝村

何 标

陈涛

书记主任

刘桥村

杨  斌

杨广力

书记主任

田玉喜     

五郢村

孙本芳

江玉付

书记主任

新淝村

张国红

侯世芹

书记主任

姜引华

草寺

姜和伟

孙  群

书记、主任

新化村

张  飞

张金伍

书记、主任

宋在怀

双路村

郑世军

华如龙

书记、主任

三官村

蒲春景

周翠侠

书记、主任

娄诗语

水海村

路雪飞

李兰田

书记主任

古城村

李新文

赵瑞志

书记、主任

赵瑞祥

桥口村

李兴根薛万文

张士发

书记、主任

东张村

陈开富

余  辉

书记、主任

葛树娟

路岗村

谢良玉

路正平

书记主任

杨刘村

支  衡

黄翔

书记主任


附件3:

怀远县2021村干部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村干部秸秆禁烧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完善奖惩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保护大气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乡镇承担秸秆禁烧任务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每人每年4000元、其他村两委干部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设立奖励资金。由县委组织部门提供承担秸秆禁烧工作的村两委人员名单,根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经考核后打卡发放。

第四条  经考核认定,凡本年度午季、秋季秸秆禁烧期间,本村没有被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禁烧督查通报有火点的,奖励资金全额发放。

  第五条  被省、市、县督查通报1处火点的,扣发该村全年应发奖励资金,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停职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同时通报全县。被省、市、县督查通报2处以上(含2处)火点或被卫星监测通报1处火点的,扣发该村全年应发奖励资金,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

  第六条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年度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古城镇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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