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
为加强我镇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安全管理,促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根据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我镇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全镇工作动态情况。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1.镇直各部门在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应及时交由镇办公室存档,预发布的信息经镇办公室审核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重大信息、敏感信息须报分管领导审核,上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才能发布。所有发布的文件、公告须经分管领导审核。
2.镇直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全部须经过分管领导签批后,再由办公室发布。未经审核流程审批通过的信息,党政办公室不予处理。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发布在网站的政务信息,原则上做到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后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四、信息安全和内容要求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在发布的政务信息中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信息的,信息员要反复审核校对,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3.各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写我镇各类发布于公共平台的信息,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4.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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