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远县“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暨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怀远县“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暨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怀远县“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暨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任务提前谋划,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怀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怀远县“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暨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我省种粮大户重要回信精神和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重要指示批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中共蚌埠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暨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工作方案蚌(农工办〔2022〕2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微循环设施系统,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不断提升耕地数量和质量,现就怀远县开展“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暨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多种粮种好粮实施方案》,顺应现代农业和农村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有规划、有计划、有政策、有措施、有行动、有成效”要求,聚焦耕地数量和质量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田变大田”改造,推动农田“优质、集中、连片”,坚持系统治理、成片推进,问题导向、因地制宜,节水优先、绿色发展,建管并重、创新机制。聚焦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井无电、有水无渠、沟渠堵塞、设施难用等问题,突出水源、灌溉、排水三大工程建设和灌溉、防洪、除涝综合治理,畅通田间水利微循环系统,实现农田水利设施旱能灌、涝能排、管得好、用得上,认真全面开展农田水利“最后一米”问题排查和整改,准确把握建设重点。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防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资源整合、形成政策合力,坚持积极引导,有序推进农田增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方面,自2023至2025 年,怀远县计划改造46万亩(其中2023年14.3万亩,2024年14.7万亩,2025年17万亩),到 2025 年,累计改造面积由26.46万亩扩大至72.46万亩。其中: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旱改水等项目带动,改造28万亩;结合“大托管”服务、主体引领等政策推动,改造18万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整村、整乡(镇)乃至整县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造试点,尝试建成一批整村、整乡(镇)、整县“小田变大田”改造示范典型。
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方面,在全市农村水利设施普查结果的基础上,针对农田水利设施短板,计划自2023至2025 年,按照统筹安排、分年实施的原则,围绕畅通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微循环系统,加强水源工程、灌溉工程、排水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健全运行管护机制,持续提升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确保农田旱能灌、涝能排,实现农田水利“设施完善、水系畅通、灌排有序、节水高效、管理良好”的总体目标。力争到 2025 年底,全市农田灌溉、排涝标准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 年)》规定的标准。旱作区灌溉保证率达到70%-85%,水稻区灌溉保证率达到75%-90%。
三、实施模式
根据各地探索的实践经验,“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主要推广以下四种模式:
(一)项目结合型。把“小田变大田”作为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旱改水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一体规划设计、一体推进实施,实现自然地块“小并大”。
(二)政策引导型。示范推广“一引领、两委托、三跟进”的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经验,鼓励各地制定激励政策,推进土地集中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田变大田”。
(三)主体引领型。组织引领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承包经营地块条件,开展“小田变大田”改造,发挥社会资本作用,推动“小田变大田”改造。
(四)农民互换型。引导农户在自愿互信的基础上,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地块过度分散、不利于集中流转、农机作业难、矛盾纠纷多、耕地撂荒等问题,推动“一户多块田”向“一户一块田”转变。
四、工作任务
在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的工作中,各地要立足实际,聚焦重点,因地制宜,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县级是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规划主体,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小田变大田”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规划要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目标要落实到乡(镇)和行政村,细化到具体田块。要结合村庄合并、殡葬改革等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乡(镇)要根据县级建设规划,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聚焦田块合并、坟墓迁移、土地平整、设施配套等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
(二)明确建设内容和标准。按照“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建设内容,合理规划沟、渠、路、坎等,提高田块归并程度。单个田块面积沿淮平原区宜为 15-450 亩、丘陵区旱地宜为 3-15 亩、水田格田宜为 2-8 亩。改造范围内,实现田块数量减少 60%以上,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率达到 90%以上。改造提升田间灌排设施,实现灌溉水利用率提高 20%以上,农田排水暴雨重现期达到 10 年一遇,确保旱涝保收。田间道路通达率,丘陵山区不低于 90%,平原地区达到 100%。完善农田电网,实现所有排灌站、机井用电应通尽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电力公司)
(三)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结合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占用耕地散埋乱葬等不良习俗,严禁在“小田变大田”改造区域内新建坟墓。按照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的原则,有序稳妥做好“小田变大田”改造区域内坟墓迁移工作,迁移率达到 100%。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和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用地和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到2023年底,实现乡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综合考虑各区域地形地势、村庄布局、交通条件、人口规模差异,在乡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基础上,在“小田变大田”改造区域内涉及的乡镇,可采取各村独建、村村联建的方式,补充建设1个村级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四)与推进空心村合并相融合。对失去居住功能或功能萎缩的村庄,各地可结合农村宅基地改革、土地整治等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印发的《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及审批程序》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充分尊重农民意见,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做好空心村合并工作。对空心村合并后符合复垦条件的土地,县级政府要制定复垦方案,按照“小田变大田”改造要求,及时组织复垦。(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对“小田变大田”项目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涉及的“小田变大田”项目,开展必要的农田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允许按规定补划补足。要按照“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要求,统筹土壤有机质提升、有机肥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资金,采取农机深耕深松、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畜禽肥水管网进农田”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实施“小田变大田”改造的耕地,耕作层厚度要达到20cm以上,旱地有机质达到15g/kg以上,水田达到20g/kg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5.5-7.5之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在推进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的工作中,各地要根据农田水利设施条件现状,以小型农田灌排区或乡镇为单元,重点对农田水源、支渠到田间的灌溉系统、田间到大中沟的排水系统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进行综合治理,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水源工程。重点开展农田灌溉机井新建与改造、灌溉站新建与改造、塘坝和引水堰改造等工作,提高区域农业供水能力。平原区开展大中沟建闸蓄水,实施沟口建闸;新建与改造机井,合理利用浅层地下水。丘陵区主要建设塘坝、灌溉泵站等水源工程,改善水源串联条件,提高水源调蓄能力。自2023至2025 年,配套约516.7万元的资金,用于农田灌溉机井新建99眼、改造 546眼;灌溉站新建19座、改造13座;塘坝(引水堰)改造18座。
(二)灌溉工程。重点开展清淤改造渠系、渠系建筑物新建与改造等工作,建设水源到田间、支渠到田间的灌溉系统及相应配套设施,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平原区重点建设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的灌溉工程,实施沟河连通,引水灌溉;合理利用浅层地下水灌溉,加强井灌管道输水系统建设。丘陵区主要以大中型灌区支渠、小型独立灌区为单元,突出骨干渠系节水改造及建筑物配套。沿河圩区主要以圩口为单元,开展灌溉泵站等灌溉设施的更新改造及渠系建筑物配套。自2023至2025 年,配套约13812万元的资金,清淤改造渠系322公里,渠系建筑物新建493座,维修285座。
(三)排水工程。重点对流域内排水沟系清淤整治及相应配套设施开展建设,提升沟渠和农田的排洪、排涝能力。平原区以大中沟为单元,加强重点平原洼地治理,改善低洼易涝地区排涝条件,突出中小沟疏通整治和桥涵闸配套,建设小型排涝泵站。丘陵区通过建设排水渠、节制闸等配套工程,提高区域水资源调蓄能力。沿河圩区主要以圩口或排水区为单元,开展排涝泵站、排水沟渠的新建、重建和更新改造。自2023至2025 年,配套约16504万元的资金,清淤改造排水沟417公里,改造护砌面44万平方米,配套建筑物新建1928座,维修1475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方面,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级要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多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牵头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履行职责,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防止“运动式”、“一刀切”的做法。(责任单位:县委农办)
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工作方面,建立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建设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水利、财政等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农业农村部门是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全面做好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田间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护。水利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具体负责小型水库、支渠及以上灌溉渠道、排涝大沟、排涝站等建设与运行管护。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筹集落实建设和管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乡(镇)在上级政府领导和业务部门指导下,做好辖区内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与运行管护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二)加强资金保障。“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方面,各地各部门要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水利工程建设、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等项目资金,集中支持“小田变大田”改造。通过制定奖补政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探索引入市场机制等,拓宽“小田变大田”改造投入来源渠道;通过“小田变大田”建设新增的耕地面积、水田面积、粮食产能等产生的收益,优先用于“小田变大田”改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
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工作方面,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资金需求,统筹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以及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资金,集中支持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要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带动作用,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引导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筹资投劳,参与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与运行管护。省级将根据各地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完成情况和投资规模给予适当奖补,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制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健全管护机制。“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方面,县级要建立健全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农田管护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统筹“小田变大田”管护工作。将落实管护主体作为“小田变大田”立项条件,推动管护主体参与设计、施工、验收全程监督管理。总结推广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护、金融保险管护等经验和模式,提升“小田变大田”建后管护质量。鼓励将“小田变大田”纳入农业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范围,探索建立“多位一体”综合管护模式,实行任务一体安排、资金一体使用、人员一体调配。加强“小田变大田”建后利用管理,原则上改造后的“小田变大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工作方面,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原则上支渠及以上水利设施由水利部门负责管护,斗渠及以下农田水利设施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护。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确定管护主体,受益范围明确为某一行政村的,由该村民委员会或其授权的其他主体进行管护;受益范围跨行政村的,由乡镇政府或其授权的其他主体进行管护;受益范围跨乡镇的,由县级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或委托其他主体进行管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设施,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管护。持续推进业主负责制、承包租赁、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管护模式,引入农田水利设施工程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建管合一的新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与监督考核。“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方面,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改革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不断调整完善思路举措。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与短视频平台、印发致农民群众一封信、村级政务公开等方式,广泛宣传“小田变大田”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展示建设成效,切实增强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支持“小田变大田”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委农办)
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工作方面,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水利局、县财政局依据全省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普查结果,制定并下达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任务和分年建设计划。督促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实施方案,将下达的建设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乡(镇)、村和具体工程。建立调度推进机制,采取调度通报、现场督查、末位约谈等方式,督促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工作高效率推进,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强化结果应用,将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成效作为省级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责任单位:县委农办,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联系人:顾彬;联系电话:0552-8212099;邮箱:38782981@qq.com。
附件1:怀远县“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2:怀远县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任务表
附件3:怀远县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任务表(今冬明春)
附件1
怀远县“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蚌埠市 |
已完成改造面积(万亩) |
2023—2025年计划改造面积 (万亩) |
2023年计划任务 |
2024年计划任务 |
2025年计划任务 |
到2025年累计完成改造面积(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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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万亩) |
结合项目带动改造 (万亩) |
结合“大托管”、主体引领等改造 (万亩) |
小计 (万亩) |
结合项目带动改造(万亩) |
结合“大托管”、主体引领等改造 (万亩) |
小计 (万亩) |
结合项目带动改造(万亩) |
结合“大托管”、主体引领等改造 (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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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 |
26.46 |
46 |
14.3 |
8.3 |
6 |
14.7 |
8.7 |
6 |
17 |
11 |
6 |
7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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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怀远县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任务表
行政区划 |
水源工程 |
灌溉工程 |
排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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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库 改造(座) |
农田灌溉机井 |
灌溉站 |
塘坝(引水堰) |
清淤改造渠系(km) |
渠系建筑物 |
清淤改造排水沟(km) |
改造护砌面(万㎡) |
配套建筑物 |
排涝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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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眼) |
新建(眼) |
改造(座) |
新建(座) |
改造(口、座) |
新建(口、座) |
1~5 m³/s |
1m³/s以下 |
维修(座) |
新建(座) |
大沟 |
中小沟 |
维修(座) |
新建(座) |
改造(座) |
新建(座) |
|||
怀远县 |
|
546 |
99 |
13 |
19 |
18 |
|
70 |
252 |
285 |
493 |
70 |
347 |
44 |
1475 |
1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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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怀远县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任务表(今冬明春)
行政区划 |
水源工程 |
灌溉工程 |
排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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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库 改造(座) |
农田灌溉机井 |
灌溉站 |
塘坝(引水堰) |
清淤改造渠系(km) |
渠系建筑物 |
清淤改造排水沟(km) |
改造护砌面(万㎡) |
配套建筑物 |
排涝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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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眼) |
新建(眼) |
改造(座) |
新建(座) |
改造(口、座) |
新建(口、座) |
1~5 m³/s |
1m³/s以下 |
维修(座) |
新建(座) |
大沟 |
中小沟 |
维修(座) |
新建(座) |
改造(座) |
新建(座) |
|||
怀远县 |
|
191 |
34 |
4 |
6 |
6 |
|
24 |
88 |
99 |
172 |
24 |
121 |
15 |
516 |
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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