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二批交办信访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1 16:06 来源: 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7月16日(第十二批)交办我市的2件信访件,截至7月22日,已办结1件。其中,办结中经查属实的1件,不属实0件;责令整改0件,立案处罚0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LD202300701

禹会区马城镇胡圩村老大队居委会向东约30米公共厕所,下水道漫溢,气味难闻。化粪池未硬化,影响居民生活用水,距离村民居住环境近特别影响生活。

禹会区

大气

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未发现下水道、化粪池漫溢,公厕内也未发现有漫溢问题,公厕周边气味并不明显,仅男厕内有少量气味;该公厕化粪池为砖混硬化结构,村民生活用水均为自来水,水质没有受到影响;公厕周边有几户村民住房离的较近,最近的民房(房子后面)距离公厕8米左右,但保洁员每日都进行清洁维护,厕所现场比较整洁,气味较小,未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投诉部分属实。

 

1、进一步加大公厕清洁、消毒等频次和力度,减小气味。

2、定期组织粪污清掏,修缮相关设施设备,为周边村民营造好生活环境。

 

2

WX202300448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纬二路街道爱国巷社区爱国巷小区7号楼南侧中间门面房(小区内还有其他多家喷漆经营户)。

蚌山区

大气

部分

属实

经现场核查,爱国巷小区7号楼11号商铺存在玉器喷漆情况,对小区内其他商户开展摸排,暂未发现其他商户存在喷漆情况。

 

一是要求该户立即停止喷漆行为;二是对该户玉器喷漆工具进行没收,同时要求该商户不得再出现喷漆加工的情况;三是制定市场巡查值班表,按照工作日(7点至21点时间段)进行常态化巡查,如发现喷漆现象将立行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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