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度(沿用)

发布时间:2025-04-22 17:07 来源: 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明确工作责任,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1.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建立健全覆盖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工作负责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3.建立“谁违规、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明确违规责任。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职责

1.根据省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农机化发展需要制定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批。

2.落实限时办理,及时受理购机者的购机补贴申请。主要操作程序为:审核补贴对象资质条件,机具核实,确定补贴资格,登记建档,发放补贴资金申请表。

3.及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

4.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农机购置工作信息。

5.在有关政府网站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公布资金使用进度及购机者信息等。

6.对当地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三、购机者责任

1.主动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主动使用手机APP办理补贴申请,主动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积极配合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等工作。

3.严禁虚假购机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4.严禁违反规定随意倒卖补贴机具。

四、经销商责任

1.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

2.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经营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指导购机者使用手机APP办理补贴申请。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购机者据实开具销售发票。

4.做好“三包”售后服务、零配件供应,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建立销售记录台账并保存3年以上。

5.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即不得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6.经销商存在违规行为时,按照《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违规行为处理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生产企业责任

1.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

2.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把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审核关。

3.对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负有管理职能并承担经销商违规连带责任。

4.产销企业存在违规行为时,按照《安徽省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违规行为处理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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