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城乡居民的慢性病和特殊病报销比例和限额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4-06-06 09:56 来源: 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蚌政办〔2021〕18号文:
  (1)门诊慢性病患者经鉴定通过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常见慢性病待遇,年度起付线 300 元,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为 55%。单一病种年度报销总额上限为 2000 元,每增加一种慢性病病种提高 800 元,最高不超过 3600 元。
  (2)门诊特殊病患者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单次起付线为当次门诊医药费用总额的 10%,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其可报销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实行即时结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