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远县2024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2 19:04 来源: 怀远县古城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局属相关股室、二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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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怀远县2024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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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2024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为了提高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服务,确保动物防疫补助经费规范使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63号)、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资金分配

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分别为330万元、169万元;2023年我县结余中央、省动物防疫补助资金55.8万元,共计554.8万元,资金使用分配如下:

1.安排140万元,用于强制免疫补助。

2.安排414.8万元,用于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二、补助资金使用

(一)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村级防疫员劳务补助和2024年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补助等方面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上一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支出,对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给予补助2023年我县养殖环节无害化病死猪共80854头,统筹使用中央、省财政资金县级财政预算资金支付其他病死畜禽折合成猪单位945头,县级财政预算补助资金支付

 以上补助资金如有结余可调剂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联享,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资金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项目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效果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程序合法性、合规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监督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广泛接受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对未履行强制免疫责任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免疫补助;对因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扑杀等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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