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远县2024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局属相关股室、二级机构:
现将《怀远县2024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2024年4月1日
怀远县2024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为了提高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服务,确保动物防疫补助经费规范使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63号)、《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资金分配
2024年中央、省财政下达我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分别为330万元、169万元;2023年我县结余中央、省动物防疫补助资金55.8万元,共计554.8万元,资金使用分配如下:
1.安排140万元,用于强制免疫补助。
2.安排414.8万元,用于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二、补助资金使用
(一)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村级防疫员劳务补助和2024年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补助等方面。
(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上一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支出,对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给予补助。2023年我县养殖环节无害化病死猪共80854头,统筹使用中央、省财政资金和县级财政预算资金支付。其他病死畜禽折合成猪单位为945头,由县级财政预算补助资金支付。
以上补助资金如有结余可调剂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联享,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资金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项目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效果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程序合法性、合规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监督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广泛接受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对未履行强制免疫责任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免疫补助;对因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扑杀等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