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公开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07 00:00 来源:怀远县河溜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公开公示制度

为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农民群众在开展公益事业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加强基层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公示内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凡群众普遍关系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公益事业问题,必须按本制度向全体村民公开公示。
  
(一)村级需开展的公益事业;
  
(二)筹资筹劳;
  
(三)重大工程建设;
  
(四)兴办集体公益事业;
  
(五)失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情况。
根据形势发展和群众需要,应及时调整和充实公开公示内容。
   
二、一事一议公开公示形式
  
(一)公开公示应坚持“实用、有效”的原则,以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为主,同时可以通过张榜上墙、村民大会、民主听证会、广播等形式进行公开,有条件的可通过电视公告、网络等形式公开。
  
(二)公开公示点应设在居民相对集中、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
   
三、公开公示时间
  
(一)规定每季度公开一次,一年公开4次,将应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宣传动员群众观看。
  
(二)公开应当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办理时限比较长(一年以上)的重大事项,应分阶段公开。
   
四、公开公示的程序
  
(一)提出方案。在观看公示前,村民委员会根据所公开的公益事业进行认真的准备,提供真实可靠的情况并提出具体方案。
  
(二)审查方案。村民委员会主任代表村“两委”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提交公开公示的具体方案,并加以说明;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核,并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三)公开公示。村民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讨论通过后的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布。
  
(四)答疑整改。公开公示后,群众有疑问、有要求的,必须认真查处、纠正,及时予以解决。
   
五、档案管理
  
(一)建立健全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公开公示会议记录簿、村民会议记录簿和村务公开记录簿,供村民查阅。
  
(二)公开公示后,有关文档资料应在村级存档并报乡(镇)、县综改办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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