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怀远县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以农民自愿筹资和直接受益为前提,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村级集体资金投入为补充,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元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已审批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当年完工率必须达到100%。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筹补结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农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直接受益为前提,政府给予奖补,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出劳相结合,全面发展农村公益事业。
(二)坚持民主决策,集思广益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前,提前将议题通知村民和村民代表,广泛征求意见,使村民的意愿能真实表达,做到集思广益,民主决策。
(三)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选取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作为切入点,努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亮点突出的惠民工程。
(四)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原则。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管理制度科学化,资金筹集真实化,项目实施具体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奖补范围。
1、村内道路(优先考虑水泥路项目);2、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3、村内公共人畜饮水工程;4、村内公共环卫设施;5、村内公共绿化;6、村内公共文化设施;7、符合村民意愿的、除工资津贴以外的其他公益项目。
(二)奖补办法。
1、筹资筹劳对象及标准:(1)筹资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和户籍不在册常住人口;(2)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筹资标准为每年每人不高于15元;筹劳标准为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经全体村民同意,按规定程序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一次议事,按照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第二年不得再筹。
2、奖补标准。(1)2017年度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按实际筹资额的4倍给予奖补;(2)其他行政村,按实际筹资额的3倍给予奖补。
(三)奖补程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按照“先议事、后申报,先审批、后建设,先实施、后奖补”的原则。
1、项目确定。由村两委根据大多数群众意愿和筹补资金的总体预算,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形成一事一议项目方案,并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筹资筹劳审核。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中的农民筹资筹劳方案,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批。
3、项目申报。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确定财政奖补项目并提出补助申请,由村委会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4、项目审批。乡镇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对项目筹资的真实性负责。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并将村级申报的项目资料报县综改办。县综改办审核汇总,由第三方进行预算造价审核,报经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行文批复至乡镇。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逾期视同放弃,不再受理。项目审批立项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
5、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和合同制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在乡镇政府统一管理下,由村民委员会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已批复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变更。对确需变更的项目需重新召开村民议事会,乡镇审核同意并报县综改办备案。实行先备案后实施,否则不予变更。
当年项目完工时间必须确保在10月31日前,否则将取消已批复的项目。
6、质量监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监理制,监理费用按照审计结论,县财政给予不高于1.5%的补助。
7、项目验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验收,并填写项目验收表。对擅自改变工程设计材料、增加工程量,不得验收合格。
8、项目审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审计结论出具后由乡镇政府作为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在审计结论上盖章确认。
9、资金管理。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由乡镇进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实行乡镇报账制。县综改办依据审计结论拨付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10、档案管理。各乡镇按照“一项一档”要求,将村民议事记录、筹资筹劳方案和清册、项目申报审批、项目建设预决算、施工合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前后图片、考核验收资料、资金拨付凭证以及管护协议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同时按照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监管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录入项目监管系统。
县综改办按规定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材料、验收审计结论、项目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建档立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让村民了解政策,同时要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全面掌握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三)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乡镇要结合本地乡村建设规划,科学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优先考虑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四)明确职责,确保落实。县综改办负责奖补资金筹集,制定奖补政策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县农委负责制定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参与项目的监督检查。县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对项目工程和预算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审计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工程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
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以农民自愿筹资和直接受益为前提,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村级集体资金投入为补充,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元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已审批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当年完工率必须达到100%。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筹补结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农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直接受益为前提,政府给予奖补,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出劳相结合,全面发展农村公益事业。
(二)坚持民主决策,集思广益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前,提前将议题通知村民和村民代表,广泛征求意见,使村民的意愿能真实表达,做到集思广益,民主决策。
(三)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选取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作为切入点,努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亮点突出的惠民工程。
(四)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原则。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管理制度科学化,资金筹集真实化,项目实施具体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奖补范围。
1、村内道路(优先考虑水泥路项目);2、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3、村内公共人畜饮水工程;4、村内公共环卫设施;5、村内公共绿化;6、村内公共文化设施;7、符合村民意愿的、除工资津贴以外的其他公益项目。
(二)奖补办法。
1、筹资筹劳对象及标准:(1)筹资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和户籍不在册常住人口;(2)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筹资标准为每年每人不高于15元;筹劳标准为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经全体村民同意,按规定程序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一次议事,按照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第二年不得再筹。
2、奖补标准。(1)2017年度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按实际筹资额的4倍给予奖补;(2)其他行政村,按实际筹资额的3倍给予奖补。
(三)奖补程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按照“先议事、后申报,先审批、后建设,先实施、后奖补”的原则。
1、项目确定。由村两委根据大多数群众意愿和筹补资金的总体预算,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形成一事一议项目方案,并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筹资筹劳审核。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中的农民筹资筹劳方案,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批。
3、项目申报。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确定财政奖补项目并提出补助申请,由村委会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4、项目审批。乡镇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对项目筹资的真实性负责。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并将村级申报的项目资料报县综改办。县综改办审核汇总,由第三方进行预算造价审核,报经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行文批复至乡镇。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逾期视同放弃,不再受理。项目审批立项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
5、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和合同制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在乡镇政府统一管理下,由村民委员会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已批复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变更。对确需变更的项目需重新召开村民议事会,乡镇审核同意并报县综改办备案。实行先备案后实施,否则不予变更。
当年项目完工时间必须确保在10月31日前,否则将取消已批复的项目。
6、质量监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监理制,监理费用按照审计结论,县财政给予不高于1.5%的补助。
7、项目验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验收,并填写项目验收表。对擅自改变工程设计材料、增加工程量,不得验收合格。
8、项目审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审计结论出具后由乡镇政府作为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在审计结论上盖章确认。
9、资金管理。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由乡镇进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实行乡镇报账制。县综改办依据审计结论拨付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10、档案管理。各乡镇按照“一项一档”要求,将村民议事记录、筹资筹劳方案和清册、项目申报审批、项目建设预决算、施工合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前后图片、考核验收资料、资金拨付凭证以及管护协议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同时按照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监管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录入项目监管系统。
县综改办按规定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材料、验收审计结论、项目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建档立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让村民了解政策,同时要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全面掌握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
(三)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乡镇要结合本地乡村建设规划,科学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优先考虑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四)明确职责,确保落实。县综改办负责奖补资金筹集,制定奖补政策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县农委负责制定和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参与项目的监督检查。县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对项目工程和预算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审计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工程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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