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来源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扶助金,中央与省按5:5负担。只生育一女死亡的,省财政另每人每月增发1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省提标由省负担。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扶助金,中央与省按5:5负担。只生育一女死亡的,省财政另每人每月增发1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省提标由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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