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按照《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推进各项规定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一)资金规模。怀远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5223万元,2018年结转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1300.638万元继续使用。
(二)实施范围覆盖全县行政区域(不含龙亢农场)。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台数
(一)补贴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台数。为推动普惠共享,实行农机购置应补尽补,对每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做限制。
三、补贴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怀远县2019年敞开补贴范围:
1.耕整地机械:铧式犁、旋耕机、深松机、开沟机、微耕机、圆盘耙、起垄机、筑埂机;
2.种植施肥机械:条播机、穴播机、精量播种机、小粒种子播种机、免耕播种机、水稻直播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水稻插秧机、秧苗移栽机、施肥机、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田园管理机、喷杆喷雾机、风送喷雾机、遥控飞行喷雾机;
4.收获机械: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油菜籽收获机、薯类收获机、花生收获机、割草机、搂草机、打(压)捆机、圆草捆包膜机、青饲料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风筛清选机、谷物烘干机、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碾米机、组合米机、碾米加工成套设备、磨粉机、水果分级机、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抓草机;
8.排灌机械:潜水电泵、喷灌机、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揉丝机、饲料(草)粉碎机、颗粒饲料压制机、孵化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
10.水产机械: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残膜回收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秸秆压块(粒、棒)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热风炉;
14.动力机械: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养蜂平台、驱动耙、水帘降温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旋耕播种机、大米色选机、杂粮色选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沼气发电机组、有机肥加工设备。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版)》执行。
四、补贴操作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带机申请。个人购机者可以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主机合格证、“一卡通”等原件和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携带所购机具、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推广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
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业农村部门上门核实。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为保障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于2018年购置了当年补贴范围内机具且未享受补贴的,2019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农业农村部门当场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同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30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并且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和《怀远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工作方案》要求,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重点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农业农村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3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县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对液压打包机和自走履带式秸秆打捆机补贴资金的使用按以上程序执行)。
2019年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补贴资金规模按省农业农村厅规定为准,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做限制,申请对象、补贴申请条件和操作程序按《怀远县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实施方案》(怀农机〔2018〕6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纪律规矩约束,落实政策实施风险防控责任。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加强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落实县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指导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县级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批后实施。
财政部门要结合县级财力情况,落实资金保障。
(二)全程全面公开信息。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化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并按规定与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连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查严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对于明显存在主观故意,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严重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农机产销企业或购机者退缴的补贴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四)突出绩效,强化落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提高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对照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加快补贴资金的执行和兑付进度,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
附件:1、怀远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