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再次提标标准
1、农村低保。
一类人员由原享受标准140元/人/月调至180元/人/月,增加40元/人/月。二类人员由原享受标准120元/人/月调至140元/人/月,增加20元/人/月。三类人员由原享受标准90元/人/月调至110元/人/月,增加20元/人/月。分类施保人员中A类人员原增发60元,在此基础上增加20元,B类人员原增发40元,在此基础上增加13元。提标经复核后,全乡人员资金发放由乡民政办统一调整。
2、城镇低保。
A类人员由原享受标准基础上,增加60元/人/月,B类C类人员由原享受标准基础上,增加30元/人/月。分类施保中原增发126元的,现提标至144元,原增发84元的现提标至96元。
一类人员由原享受标准140元/人/月调至180元/人/月,增加40元/人/月。二类人员由原享受标准120元/人/月调至140元/人/月,增加20元/人/月。三类人员由原享受标准90元/人/月调至110元/人/月,增加20元/人/月。分类施保人员中A类人员原增发60元,在此基础上增加20元,B类人员原增发40元,在此基础上增加13元。提标经复核后,全乡人员资金发放由乡民政办统一调整。
2、城镇低保。
A类人员由原享受标准基础上,增加60元/人/月,B类C类人员由原享受标准基础上,增加30元/人/月。分类施保中原增发126元的,现提标至144元,原增发84元的现提标至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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