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溜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河溜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运行维护机制,保护农村环境,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经研究,制定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第一条 各级部门职责
1、镇政府是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业主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2、镇财政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资金落实、拨付。
3、河溜镇环卫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
第二条 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内容
1. 检查。确保每周不少于二次对自己所管理的工程(包括污水井、管道和污水收集沟渠)进行全方位检查,按照设备使用说明的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太阳能电池板和蓄电池及发爆设备等。并如实填写维护管理登记表,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和整洁。
2.维护。主要包括以下维护内容:
(1) 定期清理管道和沟渠的淤积物,保持过流通畅。
每周需对格栅进行清渣一次,以保持格栅井的正常功能。
(2)每半年对蓄水池清淤一次,每年对沉淀池清渣一次,以防止泥沙淤积造成堵塞。
(3)每年对厌氧池清淤一次以防止污泥淤积。厌氧池作业时,要先打开全部的检查井井盖强制通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入,防止发生窒息或中毒事故。
(4)每周对人工湿地内杂草、病虫害以及植物残体进行清理。根据地区气候环境,视植物生长情况对人工湿地植物进行收割和补种。
(5)及时清理池体裸露地与周边杂物。
3.上报。日常检查过程中,遇到下列问题要及时上报村
(1) 主体工程无进出水、渗漏、堵塞。
(2)亲水性植物枯萎、死亡。
(3)塑钢围拦有破损。
(4)污水管网裸露、破损、堵塞。
(5)井盖破损。
(6)设备的停用、报废、拆除等。
(7)需投入维修费用的其它问题。
第三条 管理工作基本制度
1.运行管理单位应将污水治理设施概况、平面布置图、操作细则以及管网检修、设备操作的安全规程等上墙明示。
2.运行管理单位应对处理站所属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系统,保证技术资料完整,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应包括以下项目:
(1)工程设计、施工、竣工资料和验收移交记录等;
(2)处理设施的说明书、图纸、维护手册;
(3)各种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维护指标、技术文件和有关规定等;
(4)原始记录、重大故障报告及处理结果;
(5)年度检修测试记录。
3.镇环卫所应按要求向镇政府报告以下情况:
(1)每月自行检测并报告进、出水水质、水量以及处理达标率等重要指标;
(2)每年1月上旬,报告上年度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并对上年度养护经费和维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年度结算、总结。
(3)进出水水质、水量出现异常,影响正常运行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危害后果;
4.镇政府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对全县污水处理站的进、出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对污水治理设施水质处理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条 维护管理考核
1.镇政府负责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管理人员绩效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通报存在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核计入年度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3.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污水收集管道、污水收集沟渠、沉砂井、格栅井、集水井、厌氧池、人工湿地、生态塘(沟渠)等的日常维护情况。
(2)处理站内的设备的维护情况。
(3)处理站出水水质达标情况。
(4)处理站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等的维护情况。
(5)运行维护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运行维护经费、人员保障
1.镇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万元的运行维护经费,用来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维护。
2.明确镇环卫所工作人员:陈嘉斌、葛少雨、陈健为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责任人,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
3.因自然灾害原因造成池体毁坏,需要重建的,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另行核拨。
4.各级管理机构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专款专用。
河溜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