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溜镇畜禽粪污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河溜镇畜禽粪污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镇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解决我镇长期存在的环保遗留问题,实现全镇美化、亮化的目标,根据怀远县畜禽粪污处理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镇辖区内所有养殖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标准为(家禽存栏100只以上,养羊存栏50只以上,猪存栏5头以上,牛存栏1头以上,其它养殖根据污染情况报镇核实确认。)
二、整治期限
自2021年4月1日期到2021年4月30日止。
三、整治目标
针对我镇所有畜禽养殖户,粪污池要全部按照县畜牧中心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规范建设大三格化粪池和粪便钢构式储存间,规格
视养殖规模核定,实现污水进化粪池,粪便进储存间。对于不具备条件建设化粪池的,或者具备建设条件养猪户拒不配合的,限期停养并予以拆除。对于新增养殖户,必须严格执行先申报审批的程序,擅自违反规定建设的进行强拆。最终实现全镇内养殖零污染。
四、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4月1日—4月5日):宣传发动和污染处理阶段。
镇政府统一制作宣传标语,按照每个自然庄三条的标准悬挂宣传条幅;各村要利用广播、宣传车每天循环播放宣传;各村要安排村组干部各自然庄的养殖户进行统计上报,并逐户发放畜禽粪便处理整改通知书,签订改造承诺书,积极动员养殖户按要求进行设施改造。
第二阶段(4月5日—4月25日):畜禽粪便处理、设施建设阶段。
根据《怀远县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进行整改,正在进行养殖的养殖场必须无条件按要求进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目前闲置的养殖场要么进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要么书面承诺在进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前不进行养殖,否则拆除。
第三阶段(2021年4月25日—2021年4月30日):检查验收阶段。
对前期开展的大三格化粪池和粪便钢构式储存间建设完成情况逐户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登记造册,对没有按规定落实的,启动关停、强拆等执法程序,镇级根据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五、职责分工
1.总支书记督促指导辖区各村落实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帮助村级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包村干部到村监督村级开展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所包村按照《怀远县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进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遇到技术性问题及时联系畜牧中心进行解决,并向镇党委政府如实报告村级工作开展进度。
3.镇农技(畜牧)部门负责进行技术指导,督查各村养殖户设施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标准建设,并及时上报党委政府,通报到各村党组织书记,遇到建设不达标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4.环保办负责村级养殖户粪污设施建设日常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协调处理各村重难点问题,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造成污染又拒不整改的养殖户依法进行强制整改工作。
5.综治信访部门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解决好在粪污设施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生的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
6.国土城建部门和经管站负责依法打击乱搭乱建行为,牵头分别向上级部门汇报,联合执法,对未经审批乱占宅基地和耕地的养殖棚实施强制拆除。
7.农电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镇政府对造成污染的养殖户采取停电措施。
8.镇执法队根据镇领导安排,积极协助环保和国土城建等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9.村支部书记具体负责辖区内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落实。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统计上报,村两委成员将村内养殖户分片包干到户,做好群众工作,督促养殖户落实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10.环保办联合执法队、农技站和畜牧站对所有已经整改的养殖户进行验收汇总上报工作。
11.镇党政办负责此项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溜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纪学勤
常务副组长:王 平 汪春侠 胡兆灯 柏玉好
副 组 长:张有怀 范定俊 王启修 孙均祥
廖 斌 马 利 李传雨 张 婧
刘立新 季胜利
成 员:环保办、农技站、畜牧站、水利站、综治办、信访办、执法队、国土所、城建所、农电站等部门负责人、各村包村干部、各村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柏玉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祥利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环保办,领导小组工作在此项结束后自行终止。
2.镇纪检监察对全镇各村进行监督检查,进度缓慢的村对书记进行约谈,连续被两次约谈的村分别对该村党组织书记、相关的两委干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进行研究处理。
3.所有村两委成员签订承诺书,承诺按时按量完成河溜镇人民政府布置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4.镇畜牧站和农技站每天到村督查各村工作开展情况,对各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从4月7日开始,各村每天上报工作进度,由包村干部签字确认后交环保办统计,并予以排名通报;每四天开一次调度会,最后三名的村书记表态发言,并由镇纪委进行约谈。
七、工作奖惩
(一)对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的村,按照每养殖户300元的标准奖励给村委会,用于此项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连续被调度的村两委干部分别的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
(三)对于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村,扣除所有村干部一个季度绩效工资,并责令在一个月内继续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施工,仍不能按时完成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扣除的绩效工资用于奖励工作完成前三名的村干部。
附件:1.养殖户承诺书
2.河溜镇XX村畜禽养殖粪污整治工作网格化包保责任人统计表
3.河溜镇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表
4.河溜镇畜禽粪污处理整改通知书
5.怀远县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6、河溜镇XX村村干部承诺书
中共河溜镇委员会
河溜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