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溜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供养
二、办理条件
具有怀远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申报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财产状况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声明等有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系统核查-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公示。
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县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87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931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2690元。
六、办理期限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群众评议和公示期限)。
七、办公时间地点
怀远县河溜镇民政所,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八、联系方式
0552-877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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