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河溜镇总体预案

发布时间:2024-05-28 15:13 来源: 怀远县河溜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全面提高本单位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持社会繁荣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  

(一)编制目的: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迅速”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全面提高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全镇范围内的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根据《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怀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减少危害的原则。

    2、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4、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6、坚持资源整合,协调联动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1、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为了便于协调和领导处置突发事件,成立河溜镇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在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类型,结合现行应急工作体制,镇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9个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镇相应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

1)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分管领导任总指挥,镇民政办主任任副总指挥,镇应急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分管领导任总指挥,镇水利站站长任副总指挥,镇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

3)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分管领导任总指挥,林业站站长任副总指挥,镇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林业站。

4)镇处置地质灾害指挥部。分管副镇长任总指挥,镇自然资源所所长任副总指挥,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

5)镇处置交通事故指挥部。分管副镇长任总指挥,镇交通站站长任副总指挥,镇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公路站。

6)镇处置火灾指挥部。分管副镇长任总指挥,镇派出所所长任副总指挥,镇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

7)镇处置重大动植物疫情指挥部。分管领导任总指挥,镇畜牧站站长任副总指挥,镇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畜牧兽医站。

8)镇处置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分管副镇长任总指挥,镇卫生院院长任副总指挥,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

9)镇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分管副镇长任总指挥,镇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镇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

(二)处置突发事件组织体系职责

1、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决定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负责审定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在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县政府支援。

6)根据有关情况,宣布镇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依程序报县政府。如需宣布全镇进入紧急状态时,依程序报县政府应急办,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7)决定应急状态的结束。

2、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镇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信息汇报、组织实施等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镇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

2)负责指导和检查全镇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3)负责指导和检查全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的调拨工作。

4)负责县、镇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承办落实,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紧急重要事项;做好与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5)负责镇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工作。

6)负责承办镇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各专项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镇应急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及时向镇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2)负责依照本预案的相关要求,做好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做好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

4)负责向镇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三、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1、监测预警

1)监测与报告。各村、有关部门应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平台。

2) 预警和报警。镇应急办接到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利用科学的预测预警手段进行信息研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报告给镇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镇各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负有接警、转报警和处警的责任。

2、事故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村、各部门应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报告范围: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建立村委会信息报送员网络:各村、各单位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各村委会有应急电话、信息报送员及应急联络方式。

3)信息报告程序:村委会信息报送员(第一时间)——上报镇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室(15分钟内)——上报镇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和县政府值班室。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直接向“110”报警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情况,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3、事故评估

事故范围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类,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四、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并根据预警情况采取分级响应的措施。应急响应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一般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与事件分级一一对应。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镇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确认属IV级响应的:

    事发地单位应迅速组织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镇政府视情况派应急队伍及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镇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确认属III级响应的:

    事发地村及镇直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然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情况严重的,事发地单位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并立即向镇政府请求扩大应急。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镇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确认属II级响应的:

    事发地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报告镇政府;镇政府接报后视情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在规定时限内向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镇直有关部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出现情况严重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立即向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请求扩大应急。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县政府或县直有关部门确认属I 级响应的:

    事发地单位应立即迅速赶赴现场采取措施,同时立即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队伍,应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的协调指挥下,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和阻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并立即向县政府汇报。

    2、信息共享和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相关部门应立即如实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按镇应急委员会指示如实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在报告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的专项预案,并迅速下达应急处置指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队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的发展。

   

3、指挥和协调

    ①应急领导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应急办全面负责全镇应急工作,必要时设立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镇应急办公室或指定场所。

②现场指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均应开设现场指挥部,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其他部门协助;镇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的组成: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相关领导;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专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村领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处置组成员;灾害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4、紧急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事发地的基层党组织要立即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拨打报警电话,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

镇应急办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相关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事发现场,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健康直接造成严惩威胁的,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现场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应急措施

①划定警戒线,对交通进行管制;

②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③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和相关区域进行不间断监测和控制,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

④抢修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设施;

⑤安置灾民,保证基本生活;

⑥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⑦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

⑧采取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措施。

5、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机构予以撤销。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专项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由事发地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济援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需要镇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镇政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需要县援助的,按照县有关规定提出请求。

2、社会救助

镇民政办要迅速全镇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卫生院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痢疾防治工作;环保、土地、水利、农技和建设部门要对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进行大气、水源、植被、土壤等全方位环境监测,对因事件而形成的环境改变和污染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司法所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财政所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3、调查和总结

镇应急办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的分析评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总结、上报。

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六、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

建立非常态下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通讯畅通,信息传递畅通;建立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

2、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3、人员技术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活、反应快捷、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做好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特别是抽水机、灭火器、沙袋等,确保抢险装备正常使用。

4、应急物资经费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和分级,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存数量和调拨程序,应急储备物资由镇应急委员会统一协调。制定应急经费保障措施,组织社会捐赠,积累应急使用资金。由财政所、民政办等负责。

5、社会动员保障

组建突发事件志愿者队伍,成员包括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青年教师、共青团员、基干民兵等。

6、宣传培训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互救、减灾等常识。本镇各中、小学要在学生中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各村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并不定期组织对政府分管领导、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附录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政府组织制定,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和补充。

附录2

预案演练

   

全镇综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由镇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演练由各专业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各专项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结合实际设定演练中的应急事件、区域、规模等事项,明确演练实施的方法、程序、评估等内容。预案演练从内容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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