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房专项补助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02 21:45 来源:怀远县河溜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从2014年开始,原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统称公租房。2014年全市计划新建公租房3816套(含原廉租房709套),所需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由市本级、县、区分别承担。资金筹集渠道: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市、县(区)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企业、个人自筹资金;社会融资和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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