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征求《河溜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增强出台《河溜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出台《方案》的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从公开征求意见之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溜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233421),并在信封上注明“河溜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2、联系人:王祥利,电话:0552-8772106(环保办)
河溜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反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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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名称 |
《河溜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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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河溜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2:河溜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河溜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文件出台是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大气和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的制度保障。深入贯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按照“控茬收割、带刀作业、粉碎还田为主、打捆离田为辅”的工作方针,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实现全镇域、全时段、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采取以秸秆粉碎还田和秸秆离田相结合。广辟秸秆离田利用渠道,实现秸秆利用的良性循环。深入宣传动员,让“秸秆不能烧、不准烧、不烧还有用”的观念深入人心。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广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可为全乡秸秆禁烧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目标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和常态化监管责任,实现全年全乡秸秆禁烧卫星监测“零火点”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全乡秸秆综合利用率。
河溜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禁烧工作部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实现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及上级督查通报零火点。进一步推进秸秆高值利用,促进秸秆产业化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动员
镇政府统一制作禁烧标语横幅、印制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并组织宣传车全镇巡回宣传。各村要组织召开由包村干部、全体村干部、村民代表、党员、种粮大户、农机手等参加的秸秆禁烧动员会议,并与上述人员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要充分发挥广播、微信群作用,广泛宣传禁烧政策要求、工作典型、信息通报等。
各村于5月25日前在辖区内的公路、村委会、学校等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张贴禁烧通告,同时将秸秆禁烧告知书等宣传材料发放到户。
(二)积极谋划筹备
1.各村要充分发挥积极能动性,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夏收夏种及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各村午季秸秆打捆机数量按全村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布置,每700亩布置一台圆捆(大方捆)捡拾打捆机,由镇环保办对打捆机进行统一编号,根据各村情况进行辅助化布置小方捆捡拾打捆机。秋季秸秆打捆机数量按全村水稻种植打捆面积进行布置,每2000亩布置一台圆捆(大方捆)捡拾打捆机。科学配置打捆机械和离田设备,合理确定作业区域和规模,确保已打捆秸秆在田里不隔夜,不耽误农户进行耕种,要规范服务行为,保持秸秆打捆离田良好秩序。
2.各村以秸秆收储中心为依托,合理布局露天临时堆场,设置露天临时堆场必须由镇环保办审核通过,并符合安全设施齐全、堆放管理规范、安排专人看护等要求,未经镇环保办审核不可私设堆场,否则扣罚村“两委”禁烧保证金。
3.打捆离田的村与各合作社签订协议时,合作社必须按签订的小麦秸秆打捆离田面积缴纳不低于每亩10元的打捆服务费和离田保证金,并保证按每700亩离田面积不低于1台圆捆(大方捆)打捆机的要求配置机械,否则不予签订合同。各村要于5月24日前将堆场设置、签订打捆合同、机械设备调度等情况报送环保办。
4.收割机手签订责任书,每台机械缴纳1000元作业保证金。要求对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田块收割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对秸秆还田地块,秸秆粉(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作业完成后,经过包组干部、村主要负责人及包村干部签字后退还保证金,对不缴纳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收割、粉碎的机械禁止下田收割。
(三)精准作业方式
1.各村根据下茬作物品种和种植特点,细化到地块,确定秸秆离田和粉碎还田方式。芡河沿线村庄要做到秸秆离田全覆盖,严防秸秆进入水体污染水质。要严格遵守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田块收割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下,对秸秆还田地块秸秆粉(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的要求。实行村包保人员跟机收割制度,做到“一机一人”全程监控,逐田验收,确保收割控茬要求落到实处。
2.各村要督促秸秆经纪人严格控制秸秆离田还田质量,保证秸秆处置效果,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规范堆放),对达不到验收标准作业区域,离田保证金不予返还。严禁将秸秆放置在路边、地头、坟头、河滩上、沟渠中,防止水体污染,形成阻坝。
(四)优化收储网络
1.持续落实秸秆收储站点建设补贴工作,鼓励企业资本投入秸秆利用装备和收储中心大棚建设,培育壮大秸秆经纪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队伍。
2.规范收储中心运营行为,探索建立收储中心列入村集体财产、经纪人和企业租赁使用、租赁获利村民共享的产权利益分配机制,积极吸纳低收入人口就业务工。
3.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管理要与作业区域相挂钩,探索建立闲置收储中心服务于其他农业生产机制,确保秸秆收储中心“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
(五)应对天气变化
1、各村要根据天气变化,因地制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调整调度作业机械,采取灭茬等方式处置在田秸秆,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户抢收抢种矛盾。
2、各村成立5—10人的午收帮扶、抢收抢运、互助离田队伍,落实帮扶责任,对未及时处置的农作物秸秆,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离田,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规范堆放),消除秸秆焚烧和污染隐患,人员名单于5月26日前报送镇环保办。
(六)强化禁烧管控
1.严格落实全域、全年、全天候零火点要求,建立镇、村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并落实责任网格追究制。
2.各村合理设置禁烧防控点,每个点安排3人以上值守,备齐交通工具、灭火器、扫帚、床和一辆带旋耕机的拖拉机,实行24小时值守、巡查和看管。
3.积极发挥“蓝天卫士”作用,安排专人值守,持续开展全区域实时监控,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扑救、及时通报。
4.镇政府组建四只应急队伍,分别驻大成村、莲花村、唐店村、康郢村,配备灭火机械、器材,24小时待命,及时处置紧急情况。
5.镇政府组建巡查督查队伍,持续督查各村收割控茬、秸秆离田、秸秆堆放和堆场管理等情况。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和“田主责任追究”,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夏季:5月20日—5月25日;秋季:9月1日—9月20日)。成立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动员大会,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立体式宣传。建立网格管理责任体系,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印制发放各类告知书、明白纸。各村要开展调查摸底,制定作业计划,召开宣传动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干部包保责任和农机作业监管责任。
(二)重点落实阶段(夏季5月26日—6月30日;秋季:9月21日—11月15日)。禁烧期间,所有巡查和防控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督促开展收割控茬、切碎还田、秸秆离田和秸秆禁烧工作,严防“第一把火”。镇督察组要全面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在全镇通报。
(三)考核验收阶段(夏季:7月1日—7月15日;秋季:11月16日—11月30日)。镇环保办将根据卫星监测火点数和各级督查情况,对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兑现奖惩政策。各行政村、秸秆经纪人夏季务必于7月15日前,秋季务必于11月30日前提出申请验收,逾期提出验收、散乱秸秆遗留过多造成一定影响的,视情况扣罚秸秆经纪人保证金和村工作经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二)强化督查巡查。由镇督查组对全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开展督查问责工作。镇督查组要实时开展督查,重点督查宣传动员、秸秆收储站点管理、禁烧工作保障、包保人员在岗、网格化管理、火情防控、散落秸秆清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发现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要锁定证据,及时通报,跟踪处理;对秸秆粉碎还田质量不高、留茬高度不达标、离田清运不彻底情况,责令村立即整改,消除焚烧隐患。
(三)落实经费保障。乡镇秸秆禁烧包保人员伙食补助参照《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41号),按每人每天40元标准执行。实行村“两委”干部风险抵押金制度,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每人每季向乡镇缴纳风险抵押金2000元,其他村“两委”干部每人每季向乡镇缴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没有被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火点的,按每人所缴纳风险抵押金的同等数额奖励。
(四)严格奖惩问责。严格执行《怀远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问责办法》、《怀远县2024年村(居)干部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和《河溜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问责办法》等文件要求,视情节影响予以处理。
附件:1.河溜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河溜镇202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分工名单和应急组名单
3.河溜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方案
4.河溜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问责办法
5.河溜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方案
6.镇干部包保人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7.村委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8.河溜镇2024年午季秸秆经纪人管理办法
附件1
河溜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纪学勤 镇党委书记
张文博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汪春侠 张 婧 袁 帅
成 员:王启修 姚亚运 孙均祥 刘 贺 危治权
柏玉好 方振南 完雨凡 刘立新 季胜利
范定俊 王祥利 刘 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办,袁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祥利、刘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电话:8772106。
附件2
河溜镇202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包保分工
一、总支书记包保片
方振南:负责毛园村、贡集村、康郢村
刘 贺:负责葛圩村、祠堂村、莲花村
袁 帅:负责永济村、杨湖村
姚亚运:负责大成村、倪桥村
王启修:负责褚庙村、劳庙村
张 婧:负责河溜村、葛山村、街西村
孙均祥:负责罗新庄村、余大郢村、枣林村
柏玉好:负责付圩村、唐店村
二、包村干部、镇工作人员包保村
贡集村:褚启鹏
康郢村:刘 青
毛园村:秦树林
街西村:刘 玲
河溜村:彭 飞
葛山村:王宏伟
褚庙村:沈颂亭
劳庙村:张传喜
付圩村:赵 玲
唐店村:范定俊、完雨凡
大成村:陈多永
永济村:刘 流
杨湖村:贾尚明
倪桥村:刘立新
祠堂村:房维光
莲花村:李 征
葛圩村:季胜利
枣林村:谢佶鹏
罗新庄村:陈 洁
余大郢村:葛春和
河溜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应急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 帅
副组长:王祥利
成 员:陈云峰 王 廷 何有春 张 瑞 杨春安 宋在体
李小龙 杨惠猛 姚景程 马传易 杨贵好 张 珂
范海峰 李金林 陈 健 刘 磊 陶华光 刘 奎
李存琳 陈 军 褚德田 葛少雨 葛 宏 孙树楼
李 永 徐建立
第一组(康郢):组长:陈云峰 成员:王 廷、何有春、张 瑞、杨春安、宋在体
第二组(莲花):组长:李小龙 成员:杨惠猛、姚景程、马传易、杨贵好、张 珂
第三组(唐店):组长:范海峰 成员:李金林、陈 健、刘 磊、陶华光
第四组(大成):组长:李存琳 成员:陈 军、褚德田、葛少雨、葛 宏、孙树楼
四个组分别驻点大成村、莲花村、唐店村、康郢村,每组一辆洒水车,配备灭火机械器材。刘奎、李永、徐建立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附件3
河溜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宣传方案
为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禁烧氛围,促进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的有序开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集中宣传时间
2024年5月25日—6月20日
二、宣传重点
1.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宣传秸秆焚烧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安全;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等危害。
2.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目标和要求。通过加大宣传引导,强化现场督查和行政手段制止,夯实责任,严格考核。
3.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各项工作措施和奖励激励办法。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三、主要任务及形式
1.开好“三会”。镇组织召开全镇秸秆禁烧动员大会,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各村召开群众代表、党员、村“三委”干部和农机手、教师、村卫生室等人员参加的动员会;各村分片召开群众代表政策宣传专题会。
2.媒体宣传。镇政府统一开通广播在早、中、晚时间集中宣传,在其他时间段间断宣传。
3.书信宣传。镇统一印发《秸秆禁烧告知书》,各村确保发放到每一户群众手中;动员所有群众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全面落实农机手《小麦机收控茬承诺书》签订工作。各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广大中小学生把秸秆禁烧的要求送到每一个家长手中,要求家长不要焚烧秸秆,搞好综合利用。
4.流动宣传。镇安排宣传车进行全镇域巡回宣传,把禁烧要求、焚烧秸秆的处罚规定、综合利用及奖补办法等宣传到田间地头,做到家喻户晓。
5.固定宣传。全镇统一制作宣传横幅,着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意义和焚烧秸秆的责任追究;悬挂在镇、村主要道路和人口密集场所,做到全覆盖。使广大群众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6.示范带动。各村、各单位以开展党员集中活动日为契机,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严明纪律,全镇所有党员干部和职工必须带头做秸秆禁烧的榜样,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发生焚烧秸秆的党员干部和职工,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单位、村主要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并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通报。
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措施,使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形成一种高压态势,在全镇形成秸秆禁烧的浓厚氛围。
附件4
河溜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督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督促秸秆禁烧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根据《怀远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镇督查方案。
一、督查内容
1.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准备情况;
2.所有承担秸秆禁烧任务的镇村人员在岗在位及履职情况;
3.秸秆留茬高度;
4.秸秆处置情况(切碎、打捆、离“四离一集中”等);
5.有无秸秆焚烧现象。
二、督查分工
成立由镇人大主席为组长的巡查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全镇各村进行督查。联系村的班子成员负责对所联系村的工作督查。
三、督查方式
1.在督查中发现问题立即向相关责任人和村反馈,记录督查结果,并实行“日通报”制度。
2.发现问题按照《河溜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问责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河溜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督察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汪春侠
副组 长:袁 帅
成 员:杨亦娇 张慧斌 崔 雷 丁 飞 葛树涛 胡 悦
第一组
组长:汪春侠 成员:杨亦娇 张慧斌 崔 雷
所用车辆:镇租用车辆
负责贡集村、康郢村、毛园村、街西村、河溜村、葛山村、褚庙村、罗兴庄村、唐店村、付圩村
第二组
组长:袁 帅 成员:丁 飞 葛树涛 胡 悦
所用车辆:司法所车辆
负责劳庙村、莲花村、祠堂村、葛圩村、倪桥村、大成村、永济村、杨湖村、余大郢村、枣林村
督查范围:镇包保人员到岗情况、村值守点值日情况、值守点物资准备情况、打捆清运情况、村巡逻队巡逻情况、堆场管理情况等。
附件5
河溜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问责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问责力度,确保秸秆禁烧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根据《怀远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承担秸秆禁烧任务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以卫星监测公布的火点数和上级督查通报的火点数及镇督查组督查情况为问责依据。
第四条 考核问责措施
(一)严处“第一把火”。被卫星监测公布或省级以上督查通报为全市“第一把火”,对所属村的总支书记、包村干部予以停职,对村书记予以免职处理,对包片村干部予以免职处理或按程序进行罢免,并依据怀远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一票否决”。
(二)凡被卫星公布或省级以上督查通报1个火点的,对所属村总支书记、村书记、包村干部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一票否决”,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凡被卫星公布或省级以上督查通报2个火点的,对所属村总支书记、村书记、包村干部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扣罚村“两委”干部全部禁烧保证金,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凡被卫星公布或省级以上督查通报3个(含)火点以上的,对所属村的总支书记、包村干部予以停职,对村书记予以免职处理,对包片村干部予以免职处理或按程序进行罢免,并依据《怀远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一票否决”。
(三)凡被市、县级督查通报火点达到2个(含)以上5个以下的村,责令包保村的总支书记、包村干部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对村书记、包片村干部予以停职,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扣罚全部禁烧保证金。
被市、县级督查通报火点达到5个(含)以上的村,对包保村的总支书记、包村干部予以停职,对村书记予以免职处理,对包片村干部予以免职处理或按程序进行罢免,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一票否决”。
被市、县级督查通报火点最多的三个村,扣罚所有村两委干部禁烧保证金,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评优。
(四)督查发现村值守点存在人员不在岗的情况,发现一次对村包保责任人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的扣罚村包保责任人禁烧保证金500元,发现三次的扣罚村包保责任人全部禁烧保证金;发现三次以上的对村书记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对村包保责任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被镇督查到1次不在岗(包括迟到和早退)的镇工作人员予以全镇通报,核减一天的经费补助,2次及以上的从个人补助中扣发200元/次;发现因工作不力或在岗不尽责而造成火点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督查各村打捆机械按要求在田作业情况,每缺少一台扣除秸秆打捆经纪人保证金3000元/天。
(七)对因焚烧秸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八)对于村干部所包的田块,出现大面积没有清零的现象,保证金奖励不予兑现。
第五条 上级通报火点认定。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以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核定结果为依据;上级督查火点以上级通报为依据。
现场督查火点认定。发现50平方米(含)以上的焚烧点或焚烧痕迹直接认定为火点。焚烧点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每累加到50平方米,作为1个认定火点对待。焚烧点面积小于5 平方米,现场及时处置的,不计入焚烧火点面积。
非现场监管火点认定。卫星遥感监测服务平台推送焚烧点纳入火点统计。对报纸、电视、微信、抖音等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查实的,纳入火点统计
第六条 对工作人员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因履职不力、玩忽职守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焚烧秸秆行为和各级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督查检查不力等现象进行举报。
第八条 对重点时段(5月20日至7月20日午收、9月21日至12月20日秋收、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出现的火点,依规依纪从严从快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6
河溜镇干部包保人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任务清单
1.督促村《秸秆禁烧告知书》、《“小手拉大手,争做环保卫士”秸秆禁烧告家长书》等宣传资料发放到户,督促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
2.督促村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督促村“两委”干部及党员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督促村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掌握村秸秆还田、离田基本情况(还田数量、离田数量、综合利用详情)。
4.督促村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机械设备,因村制宜建立清运组织,制定秸秆清运应急预案,发挥好小型机械应急作用。
5.督促落实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村经营合作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6.督促落实村秸秆堆放场所及看护责任人。
7.督促村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防控网格,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应急值守站点,落实人员及相关防控设施、机具。
附件7
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1.成立村禁烧工作组,建立健全包保体系,召开动员会议。
2.负责明白纸等宣传资料的发放,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家喻户晓。
3.研究制定村实施方案,具体到户、到地块;掌握并按时上报秸秆还田、离田和综合利用具体情况(还田数量、离田数量、综合利用方式及数量)。
4.落实村干部、党员、村民、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村干部承诺书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负责组织调度各类机械设备,研究制定并落实秸秆清运应急预案。
6.与收割机手签订控茬承诺书,明确控茬责任,落实跟机控茬监督验收责任人。
7.开展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外出务工、老弱病残等特殊家庭帮扶措施。
8.落实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动员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9.落实秸秆临时堆放场所,安排人员进行看管。
10.落实包保防控责任,合理划定防控网格,适时设置禁烧防控点,落实防控人员、防控设施及机具。
附件8
河溜镇2024年午季秸秆打捆经纪人及堆场
管理办法
一、签订协议。2024年5月25日前全部签订完毕。
二、保证金缴纳。各经纪人于2024年5月25日按不低于每亩10元缴纳相关费用。
三、机械准备。
1.5月28日前,把机械运送到村委会或堆场,进行统一编码。每个收储中心或秸秆堆场要保障有一辆洒水车(有远距离喷水功能的储水车)待命。
2.原则上每700亩准备一台圆捆或大方捆打捆机。
3.打的草捆要求不能在田地隔夜,如果存在,超过50捆每巡查到一次的扣1000元。
4.连片已经收割未打捆的田地,超过200亩隔夜的,每巡查到一次2000元/天。
四、堆场管理。
1.堆场周围应设置防护隔离,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接近堆场周边30米以内。堆场周围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或防火标语。
2.一个堆场总储量不超过2万吨,超过2万吨应分开设置;在堆场四周应留有宽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车道。在消防车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堆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垛与垛之间至少应留有6米的消防通道,组与组之间至少应留有10米宽度的防火间距。每垛储量不超过1千吨,每组储量不超过5千吨。
4.架空电力线与堆垛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0米,临时照明线路与堆垛的间距不应小于1.5米。
5.堆场周围必须设置室外消防栓,应能够满足随时使用要求,消防水带长度应能够曲线到达堆场的任意位置。
6.没有设置室外消火栓的,应挖建不小于500立方蓄水池,并配备能满足灭火取水的水泵和水带水枪。
7.堆场周围设施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每个推车式干粉灭火器间距不大于30米。
8.堆垛应逐步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性能的防火布覆盖。防止自燃或意外火星起火。
9.机动车不准进入堆场进行装卸作业,其他车辆进入堆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器。进入堆场工作人员不准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堆场。
10.堆场应保证24小时轮流值守进行每4小时巡视一次,保证对场内无明暗火隐患、可燃物,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定期开展堆垛温度检测,发现隐情必须立即处理。
11.收割机器内应配备灭火器,农机手应学习灭火器使用方法。
12.采用塑料挡雨罩的堆场,在雨后应及时清理挡雨罩上的雨水,防止通过太阳的照射发生折射现象形成聚光效应从而引发火灾。
堆场不按以上要求配齐设备的,每少一项,扣保证金1000元/项/天;值守人员确保2人以上,每少一人扣保证金1000元/天。不按要求进行堆放的且整改不彻底,每个堆场2000元/天进行处罚。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下一年不允许在河溜镇进行打捆作业。堆场每天都要进行道路散落秸秆清运、洒水工作,确保路面不留散落秸秆,并保持适当潮湿状态。
五、露天堆场管理。7月底之前确保秸秆清运离堆场,否则不予返还保证金。
六、验收工作。午季小麦秸秆打捆工作结束后,经纪人务必在2024年7月15日前提出验收,延迟验收的视情况扣罚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