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河溜镇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依据
为切实做好河溜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根据《怀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溜镇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或发生在其他地区但可能对本镇造成重大影响的,必须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政 委:纪学勤
指 挥:张文博
副指挥:张 婧 孙均祥 王启修 刘 贺 姚亚运
危治权 柏玉好 袁 帅 方振南 完雨凡
黄 河
成 员:刘 奎 徐 娟 谢佶鹏 贾尚明 计 兵
秦树林 陈 洁 陈明校 朱义根 刘宗超
刘 娟 杨贵好 吴 莹 胡 悦 李 征
张 珂 葛 宏 房维光 陈云峰 潘 华
陆 犇 付成春 王宏伟 刘 丰 王 利
葛 好 李传义 杨 坤 刘中勤 葛 严
何承保 何 勇 陆 冬 谢廷博 孙为林
周德志 吴建坤 房修明 房飞虎 陈嘉斌
葛 军 王祥利 杨建安
镇党委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镇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
具体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本应急管理机制;组织编写、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并督促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预警行动、先期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组织做好应急设备设施维护以及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和发放;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
发生突发事件时,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实行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机构的作用。
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6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镇党政办牵头,镇应急办、镇派出所、镇市场所、镇民政所、镇财政所、镇水利站、镇农技站、镇畜牧站、镇文化站、镇经管站、镇自然资源所、镇城建所等部门为成员。负责综合协调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既定工作进行落实、检查和监督。
治安交通组。由镇派出所牵头,镇司法所、镇应急办、镇市场所、镇执法队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期治安交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辖区稳定。
应急处置组。由镇应急办牵头,镇派出所、镇市场所、镇民政办、镇水利站、镇自然资源所、镇城建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期的现场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卫生防疫组。由镇卫生院牵头,镇财政所、镇经管站、镇农技站、畜牧站、镇文化站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协调相关医疗单位设立医疗点抢救伤员,开展群众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镇民政办牵头,镇财政所、镇经管站、镇司法所、镇供电所、中心校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人群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
善后处置组。由镇应急办牵头,镇土地所、镇民政所、镇财政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临时转移、安置疏散人员;对遇难人员家属开展安抚工作;接收分发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做好相关群众的稳定工作。
2.4 村应急组织机构
村应急组织机构由村党总(支)部 、村民小组、村应急救援队等构成。负责预警信息传播与响应、人员转移避险、应急资源调用等。
3. 报告与预警
3.1 风险分析
自然灾害
河溜镇辖20个村民委员会,辖区总人口7.42万人,其中常住人口7.29万人,河溜镇耕地面积8.9万余亩。河溜镇南临芡河、北靠涡河。芡河历史上芡河大洪水是2003年,水位达到22.42米,涡河自1963年以来未发生大的洪水,2000年7月的一次强降雨,造成严重洪涝灾害,大片农田受淹,经济作物损失惨重。可能存在暴雨、雷电、大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河溜镇有规上企业5家、限上企业3家、大型超市4家、有烟花爆竹15家,329国道蚌(埠)——阜(阳)阳公路在境内横贯东西,蚌(埠)——阜(阳)——界(首)(南京——洛阳)高速公路在河溜设有出入道口。存在火灾、道路交通、机械伤害等事故风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河溜镇有20个村,总人口7.42万人,其中常住人口7.29万人,中型餐饮店8家、浴室12家、中学3家、小学13家、幼儿园8家、卫生院3家等公共场所,有发生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发和传播的机率。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河溜镇社会治安较好,社会形势总体平稳,历年未有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发生,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转型加快,各种的社会矛盾逐步呈现,社会矛盾有所增加,因民生问题、土地征用等诱发因素,不排除偶发性刑事案件发生的可能性。
3.2 风险监测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种类特点,依靠气象、洪涝、干旱、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建立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设备设施和人员。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河溜镇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 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6)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7)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8)其他内容由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分别作出规定。
3.3 预警
预警和报警。
镇应急办接到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后,进行信息研判,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立即将预警信息上报镇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镇各部门和人员负有接警、转报警和处警的责任。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标准确定。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四级)由镇政府确定,较重预警(三级)由县政府确定,严重预警(二级)和特别严重预警(一级)由省政府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镇应急办公室收集、核实突发事件信息后,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由镇政府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乡镇人民政府。
预警警报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确定后,及时通过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手段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检查现有物资、装备的有效性,有需要的要做到定向前置;依法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明确转移路线、转移地点、转移方式、转移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并予以妥善安置;加强对预判受影响区域内的加油(气)站、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巡查;当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镇应急办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牵头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镇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建议。镇指挥部接到建议后,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按发布方式执行。
3.4 信息报告
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村网格员全覆盖,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统计报告等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村、企业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情况紧急时直接拨打119、110、120等报警和急救电话),由镇政府向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特殊情况下,镇政府应在向县政府报告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送信息时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信息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事发地村和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依法组织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并及时报告事件信息。先期处置应以人为本、科学施救,救援处置人员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4.2 现场指挥
可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部应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信息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指挥部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参与应急处置的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要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纳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4.3 秩序维护
事发地村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按照相关决定,进行宣传动员,划分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警戒和隔离措施,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4 抢险救援
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积极救治病人;并及时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地区、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及时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4.5 转移安置
涉及转移安置任务的,明确转移人员、路线及车辆,确保转移安置工作无盲点,无漏洞。
4.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统一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越权发布。
镇政府积极配合县委网信办和事件处置牵头等部门,及时收集、整理网络等舆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4.7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按照镇政府统筹部署,事发地村和重点单位应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制订受灾群众需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的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救助、补助或补偿,必要时对相关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按照上级要求明确恢复重建的工作要求,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5.2 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村要立即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发展规划,镇政府向县政府报告。镇政府及时组织协调镇相关部门尽快修复被损毁的交通、通信、水利、排水、供水、供电、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援助的,由镇政府向县政府提出帮助请求。
5.3 评估总结
镇政府组织或由镇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村和重点单位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防范与处置措施及修订预案的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完善应急预案,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由上级政府或其部门负责的调查评估工作,镇政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6 应急保障
镇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应急通信、广播保障工作体系,确保通信畅通。积极发挥手机、网格化平台等移动智能终端优势,及时发布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应急值守期间,带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6.1 队伍保障
全镇正常情况下可出动各类救援机动力量220人。其中,镇综合应急力量87人、村级应急力量368人;医疗救助专业力量17人;维稳处突人员11人;防汛抗旱50人。
6.2 物资保障
派出所、应急办、水利站、武装部负责全镇应急物资储备物资管理工作,镇党政办负责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采购和供应。
6.3场所保障
利用学校、村委会等公共设施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7 应急预案管理
7.1 发布实施
(1)本预案由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镇政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
(2)各相关部门各要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镇党政办会同镇应急办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7.2 宣教培训
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村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年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辖区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3 应急预案演练
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企业事业单位等也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计划于每年年初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每月汇总并及时通报各部门演练开展情况。
7.4 应急预案修订与衔接
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编修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各类应急预案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服从总体,平行预案之间不冲突”的原则,做到相互之间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