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集】关于公开征求《河溜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切实做好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举措。
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从公开征求意见之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1、信函方式地址:怀远县河溜镇人民政府,并在信封上注明“河溜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举措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078204474@qq.com
联系人:黄 河 联系电话:0552-8771001
时间:2025年4月20日-2025年5月21日
关于《河溜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举措》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响应省、市、县关于秸秆禁烧与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举措。
二、制定意义
通过全域禁烧管控遏制大气污染,落实“双碳”目标,保护芡河等重点水域生态环境。
三、起草过程
根据我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工作要求起草,结合我镇实际,经研判后制定该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实现全年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建立“镇-村-组”三级应急体系,配备消防设备,确保秸秆收储“零事故”。
河溜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举措(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举措。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禁烧工作部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实现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及上级督导通报零火点。进一步推进秸秆高值利用,促进秸秆产业化高质量发展,2025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动员
镇政府统一制作禁烧标语横幅,并组织宣传车全镇巡回宣传。各村要组织召开由包村干部、全体村干部、村民代表、党员、种粮大户、农机手等参加的秸秆禁烧动员会议,要充分发挥广播、微信群作用,广泛宣传禁烧政策要求等。各村要及时在辖区内的公路、村委会、学校、卫生室等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张贴禁烧通告。各村通过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等宣传材料,让“秸秆不能烧、不准烧、不烧还有用”的观念家喻户晓。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露天焚烧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禁烧、全面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局面。
(二)积极谋划筹备
1.各村要充分发挥积极能动性,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夏收夏种及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各村午季秸秆打捆机数量按全村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布置,每1000亩布置一台圆捆(大方捆)捡拾打捆机,由镇环保办对打捆机进行统一编号,根据各村情况进行辅助化布置小方捆捡拾打捆机。秋季秸秆打捆机数量按全村水稻种植打捆面积进行布置,每2000亩布置一台圆捆(大方捆)捡拾打捆机。科学配置打捆机械和离田设备,合理确定作业区域和规模,确保已打捆秸秆在田里不隔夜,不耽误农户进行耕种,要规范服务行为,保持秸秆打捆离田良好秩序。
2.各村以秸秆收储中心为依托,未经审核不可私设堆场,否则扣罚村“两委”禁烧保证金。
3.打捆离田的村与各合作社签订协议时,合作社必须按签订的小麦秸秆打捆离田面积缴纳打捆服务费和离田保证金,合计不低每亩10元(实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按双方约定标准执行),并保证按每1000亩离田面积不低于1台圆捆(大方捆)打捆机的要求配置机械,否则不予签订合同。各村要将堆场设置、签订打捆合同、机械设备调度等情况报送环保办。
4.收割机手签订责任书,每台机械缴纳1000元作业保证金。要求对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田块收割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对秸秆还田地块,秸秆粉(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作业完成后,经过包组干部、村主要负责人及包村干部签字后退还保证金,对不缴纳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收割、粉碎的机械禁止下田收割。
(三)精准作业方式
1.各村根据下茬作物品种和种植特点,细化到地块,确定秸秆离田和粉碎还田方式。芡河沿线村庄要做到秸秆离田全覆盖,严防秸秆进入水体污染水质。要严格遵守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田块收割留茬高度在15厘米以下,对秸秆还田地块秸秆粉(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的要求。实行村包保人员跟机收割制度,做到“一机一人”全程监控,逐田验收,确保收割控茬要求落到实处。
2.各村要督促秸秆经纪人严格控制秸秆离田还田质量,保证秸秆处置效果,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规范堆放),对达不到验收标准作业区域,离田保证金不予返还。严禁将秸秆放置在路边、地头、坟头、河滩上、沟渠中,防止水体污染,形成阻坝。
(四)提升收储管理
堆场安全管理组要做好技术指导,督促秸秆收储利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强化安全运营管理,压实秸秆收储利用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农棚农用”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收储中心列入村集体财产、经纪人和企业租赁使用、租赁获利村民共享的产权利益分配机制,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管理要与作业区域相挂钩,探索建立闲置收储中心服务于其他农业生产机制”。
(五)应对天气变化
各村要根据天气变化,因地制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调整调度作业机械,采取灭茬等方式处置在田秸秆,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户抢收抢种矛盾。各村成立5—10人的午收帮扶、抢收抢运、互助离田队伍,落实帮扶责任,对未及时处置的农作物秸秆,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离田,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规范堆放),消除秸秆焚烧和污染隐患,人员名单报送镇环保办。
(六)强化禁烧管控
1.严格落实全域、全年、全天候零火点要求,建立镇、村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并落实责任网格追究制。
2.各村合理设置禁烧防控点,每个点安排3人以上值守,备齐交通工具、灭火器、扫帚、床和一辆带旋耕机的拖拉机,实行24小时值守、巡查和看管。
3.镇政府组建巡查督导组,持续督导各村收割控茬、秸秆离田、秸秆堆放和堆场管理等情况。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和“田主责任追究”,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
4.镇政府组建巡逻应急组,配备灭火机械、器材,24小时不间断巡逻,及时处置紧急情况。
5.镇政府组建堆场安全管理组,指导、督促秸秆收储利用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夏季:5月20日—5月25日;秋季:9月1日—9月20日)。成立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工作专班,制定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动员大会,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立体式宣传。建立网格管理责任体系,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印制发放各类告知书、明白纸。各村要开展调查摸底,制定作业计划,召开宣传动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干部包保责任和农机作业监管责任。
(二)重点落实阶段(夏季5月25日—6月30日;秋季:9月21日—11月30日)。禁烧期间,所有巡查和防控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督促开展收割控茬、切碎还田、秸秆离田和秸秆禁烧工作,严防“第一把火”。
(三)验收阶段。秸秆离田完毕后,各行政村务必按照镇政府要求开展清零验收,验收合格后,值守点方可撤离。镇环保办将根据卫星监测火点数和各级督查情况,兑现奖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专班,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二)强化巡查督导。由镇督导组对全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开展督导问责工作。镇督导组要实时开展督导,重点督导宣传动员、秸秆收储站点管理、禁烧工作保障、包保人员在岗、网格化管理、火情防控、散落秸秆清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发现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要锁定证据,及时通报,跟踪处理;对秸秆粉碎还田质量不高、留茬高度不达标、离田清运不彻底情况,责令村立即整改,消除焚烧隐患。
(三)落实经费保障。镇秸秆禁烧包保人员伙食补助标准参照《怀远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41号),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执行。实行村“两委”干部风险抵押金制度,村“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每人每季向镇政府缴纳风险抵押金2000元,其他村“两委”干部每人每季向镇政府缴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没有被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火点的,按每人所缴纳风险抵押金的同等数额奖励。
(四)严格奖惩问责。严格执行《怀远县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河溜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视情节影响予以处理。
附件:1.河溜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河溜镇2025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分工名单
3.河溜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名单
4.河溜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5.镇干部包保人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6.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7.河溜镇2025年午季秸秆经纪人及堆场管理办法
附件1
河溜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纪学勤 镇党委书记
张文博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传统 镇人大主席
张 婧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王启修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孙均祥 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刘 贺 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姚亚运 镇党委组织委员
吕 庆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危治权 派出所长兼镇党委委员
柏玉好 镇副镇长
袁 帅 镇副镇长
方振南 镇副镇长
黄 河 镇人大副主席
范定俊 一级主任科员
刘 奎 镇党政办主任
王祥利 镇环保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办,黄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祥利、刘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下设巡查督导组、巡逻应急组、堆场安全管理组、后勤保障组。
附件2
河溜镇2025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包保分工名单
一、总支书记包保片
李传统:负责永济村、杨湖村
张 婧:负责河溜村、葛山村
王启修:负责褚庙村、劳庙村
孙均祥:负责罗新庄村、余大郢村
刘 贺:负责葛圩村、祠堂村
姚亚运:负责大成村、倪桥村
柏玉好:负责付圩村、唐店村
袁 帅:负责街西村、毛园村
方振南:负责贡集村、康郢村
范定俊:负责莲花村、枣林村
二、包村干部包保村
贡集村:褚启鹏
康郢村:张慧斌
毛园村:秦树林
街西村:刘 玲
河溜村:彭 飞
葛山村:王宏伟
褚庙村:沈颂亭
劳庙村:张传喜
付圩村:吴 莹
唐店村:付成春
大成村:陈多永
永济村:刘 流
杨湖村:贾尚明
倪桥村:王祥利
祠堂村:房维光
莲花村:李 征
葛圩村:陈嘉斌
枣林村:谢佶鹏
罗新庄村:陈 洁
余大郢村:葛春和
附件3
河溜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工作组成员名单
巡查督导组:
组 长:李传统
副组长:吕庆、黄河
成 员:王祥利、胡悦、刘青、寇泽东、马传易、崔雷、李小龙
第一组:吕庆、胡悦、马传易、李小龙,负责督导河溜村、葛山村、褚庙村、劳庙村、付圩村、唐店村、罗新庄村、枣林村、余大郢村、莲花村
第二组:黄河、刘青、寇泽东、崔雷,负责督导街西村、毛园村、康郢村、贡集村、倪桥村、永济村、杨湖村、大成村、祠堂村、葛圩村
巡逻应急组:
组 长:袁帅
成 员:陈云峰、陈军、陈建、王廷、李存琳、褚德田、杨贵好、张柯、陶华光、何有春、葛少雨、张士康
第一组:陈云峰、陈军、陈建、李存琳、褚德田、葛少雨,负责河溜村、葛山村、褚庙村、劳庙村、付圩村、唐店村、罗新庄村、枣林村、余大郢村、莲花村
第二组:杨贵好、张柯、王廷、陶华光、何有春、张士康,负责街西村、毛园村、康郢村、贡集村、倪桥村、永济村、杨湖村、大成村、祠堂村、葛圩村
堆场安全管理组:
组 长:王启修
成 员:陈洁、陈多永、范海峰、杨惠猛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张婧
成 员:刘奎、许思毅、徐娟、李永、徐建立、尚勇、李倩
附件4
河溜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的问责力度,确保秸秆禁烧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根据《怀远县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承担秸秆禁烧任务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以卫星监测公布的火点数和上级督查督导通报的火点数及镇工作组督导情况为问责依据。
第四条 问责措施
(一)严处“第一把火”。被卫星监测公布或省级以上督查通报为全市“第一把火”,对所属村的总支书记全镇通报批评并向党委、政府作书面检查,对包村干部予以停职,对村书记予以免职处理,对包片村干部予以免职处理或按程序进行罢免,并依据怀远县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凡被卫星公布或省级以上督查通报1个火点的,对所属村总支书记、村书记、包村干部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扣罚村“两委”干部50%禁烧保证金,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凡被卫星公布或省级以上督查通报2个火点的,对所属村总支书记、村书记、包村干部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扣罚村“两委”干部全部禁烧保证金,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凡被卫星公布或省级以上督查通报3个(含)火点以上的,对所属村的总支书记全镇通报批评并向党委作书面检查,对包村干部予以停职,对村书记予以免职处理,对包片村干部予以免职处理或按程序进行罢免,并依据《怀远县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凡被市、县级督查通报火点达到2个(含)以上5个以下的村,责令包保村的总支书记、包村干部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对村书记、包片村干部予以停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扣罚全部禁烧保证金。
被市、县级督查通报火点达到5个(含)以上的村,对包保村的总支书记全镇通报批评并向党委、政府作书面检查,对包村干部予以停职,对村书记予以免职处理,对包片村干部予以免职处理或按程序进行罢免,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被市、县级督查通报火点最多的三个村,扣罚所有村“两委”干部禁烧保证金,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督导发现村值守点存在人员不在岗的情况,发现一次对村包保责任人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发现两次的扣罚村包保责任人禁烧保证金200元,发现三次的扣罚村包保责任人禁烧保证金500元;发现三次以上的对村书记予以全镇通报批评,扣罚村包保责任人全部禁烧保证金。
(五)被镇巡查督导到1次不在岗(包括迟到和早退)的镇工作人员予以全镇通报,核减一天的经费补助,2次及以上的从个人补助中扣发200元/次;发现因工作不力或在岗不尽责而造成火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督导各村打捆机械按要求在田作业情况,每缺少一台扣除秸秆打捆经纪人保证金2000元/天。
(七)对因焚烧秸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八)对于村干部所包的田块,出现大面积没有清零的现象,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 上级通报火点认定。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以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核定结果为依据;上级督查火点以上级通报为依据。
现场督查火点认定。发现50平方米(含)以上的焚烧点或焚烧痕迹直接认定为火点。焚烧点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每累加到50平方米,作为1个认定火点对待。焚烧点面积小于5 平方米,现场及时处置的,不计入焚烧火点面积。
非现场监管火点认定。卫星遥感监测服务平台推送焚烧点纳入火点统计。对报纸、电视、微信、抖音等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查实的,纳入火点统计。
第六条 对工作人员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因履职不力、玩忽职守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焚烧秸秆行为和各级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督查检查不力等现象进行举报。
第八条 对重点时段(午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1日至12月20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出现的火点,依规依纪从严从快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5
河溜镇干部包保人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1.督促村《秸秆禁烧告知书》、《“小手拉大手,争做环保卫士”秸秆禁烧告家长书》等宣传资料发放到户,督促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
2.督促村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督促村“两委”干部及党员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督促村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掌握村秸秆还田、离田基本情况(还田数量、离田数量、综合利用详情)。
4.督促村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机械设备,因村制宜建立清运组织,制定秸秆清运应急预案,发挥好小型机械应急作用。
5.督促落实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村经营合作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6.督促落实村秸秆堆放场所及看护责任人。
7.督促村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防控网格,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应急值守站点,落实人员及相关防控设施、机具。
附件6
各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1.成立村禁烧工作组,建立健全包保体系,召开动员会议。
2.负责明白纸等宣传资料的发放,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家喻户晓。
3.研究制定村实施方案,具体到户、到地块;掌握并按时上报秸秆还田、离田和综合利用具体情况(还田数量、离田数量、综合利用方式及数量)。
4.落实村干部、党员、村民、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村干部承诺书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负责组织调度各类机械设备,研究制定并落实秸秆清运应急预案。
6.与收割机手签订控茬承诺书,明确控茬责任,落实跟机控茬监督验收责任人。
7.开展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外出务工、老弱病残等特殊家庭帮扶措施。
8.落实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动员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9.落实秸秆临时堆放场所,安排人员进行看管。
10.落实包保防控责任,合理划定防控网格,适时设置禁烧防控点,落实防控人员、防控设施及机具。
附件7
河溜镇2025年秸秆打捆经纪人及堆场
管理办法
一、签订协议
2025年5月18日前,与各村签订打捆协议。
二、履约保证金
2025年5月18日,各经纪人必须按签订的小麦秸秆打捆离田面积缴纳打捆服务费和离田保证金,合计不低每亩10元(实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按双方约定标准执行)。
三、机械准备。
(一)按照签订协议的作业面积,原则上每1000亩一台圆捆或大方捆打捆机准备,每缺少一台每天扣罚保证金2000元,并限期整改,超过期限未整改到位的处罚翻倍,直到彻底整改到位;
(二)5月25日前,把机械运送到相关村委会或堆场,进行统一编码;
(三)收割后连片的秸秆要及时打捆,不得在地里过夜,巡查中发现超过100亩没有及时打捆的,每巡查到一次扣罚保证金2000元/天;
(四)打的草捆要及时清运,不得在地里过夜,巡查中发现超过超过50捆没有及时清运的,每巡查到一次扣罚保证金1000元;
(五)所有打捆、清运等机械设备须相应配备灭火器、防火罩等消防设施。
四、堆场管理。
(一)、秸秆仓储大棚安全管理规范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秸秆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仓储大棚要设有看护房,每天24小时专人看管,四周安装信息监控设备。
2、在看护房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责任标识牌”,标明相关责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在收储中心出入口处安装“严禁烟火”警示牌。严禁人员带火种进入秸秆堆放区域。
3、秸秆仓储大棚应为敞开式库房,不设围墙,露天秸秆堆放区要与仓储大棚间隔30m以上。
4、秸秆仓储大棚四周必须安装防护栏。
5、建成有效的环路消防管网,消防能力必须覆盖整个秸秆仓储大棚。配备管径0.5m以上的水井2口、自动增压水泵2台(出水压力达3-4个标准大气压以上)或管径0.5m以上的水井1口、容积60m³以上的消防水池1个(混凝土硬化)、自动增压水泵2台(出水压力达3-4个标准大气压以上),以及消防水带、水枪、自动供水电气装置等。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秸秆仓储大棚必须修建容积60m³以上的消防水池1个。消防管网要不定期进行检修和调试运行,值守人员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做好应急保障。
6、进入秸秆堆场的运输车辆,易产生火花部位必须加装安全防护装置,排气管必须安装性能良好的防火罩。严格检查入场人员和车辆,严禁在堆场内给秸秆运输和装卸车辆维修保养、加油。
7、秸秆堆放整齐,留有纵横连通的通风散热通道,随时关注和检查秸秆受潮、发热等状况,及时转运。
8、秸秆堆放区内严禁拉设电线。秸秆加工区域要与秸秆堆放区间隔15m以上,间隔区要保持清洁,无散落秸秆。鼓励在秸秆仓储大棚外建设加工车间。秸秆粉碎揉搓、秸秆加压、秸秆成型清洁生产。注重安全用电,装有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程,定期检查设备线路,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二)、秸秆露天堆场安全管理规范
1、一个堆场总储量不超过2万吨,超过2万吨应分开设置。露天堆场秸秆堆放外侧距离道路15米以上,远离村庄、学校、厂房和通讯设施,避开高压线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力设施,架空电力线与堆垛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米,临时照明线路与堆垛的间距不应小于1.5米,交通要便捷,水源要充足。
2、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秸秆经纪人安全管理责任。设有看护房,每天24小时专人看管,每4小时巡视一次,发现隐情必须立即处理。鼓励安装信息化监控设备。
3、在看护房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责任标识牌”,标明相关责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在堆场入口处、堆垛旁等显著位置安装“严禁烟火”警示牌。严禁人员带火种进入秸秆堆放区域。
4、露天堆场四周必须安装防护栏,留有6米以上的消防车道。
5、进入秸秆堆场的运输车辆,易产生火花部位必须加装安全防护装置,排气管必须安装性能良好的防火罩。严格检查入场人员和车辆,严禁在堆场内给秸秆运输和装卸车辆维修保养、加油。
6、露天堆场配备10吨以上的洒水车1辆;不配洒水车应挖建单个容积50m³以上的蓄水池2个(防渗水薄膜铺底或混凝土硬化),配置手抬机动泵2台以上、长度覆盖整个堆场的消防水带、水枪等;堆场周围配备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由专人保管和维护。
7、秸秆要堆放整齐,提倡采用花式摆放或隔断垛法的堆垛方式,通风散热。堆场应分垛和分组设置,每垛储量不超过1千吨,每组储量不超过5千吨,垛与垛之间至少应留有6米的消防通道,组与组之间至少应留有10米的防火间距。小麦秸秆堆垛可用白面黑底的双色薄膜覆盖,逐步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性能的防火布覆盖,底部要留出通风散热空间。玉米秸秆和水稻秸秆堆垛不可用薄膜覆盖,防止自燃。
8、秸秆堆放区内严禁拉设电线。秸秆加工区域要与秸秆堆放区间隔15m以上,间隔区要保持清洁,无散落秸秆。秸秆粉碎揉搓、秸秆加压、秸秆成型清洁生产。注重安全用电,电线要套管、装有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程,定期检查设备线路,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堆场不按以上要求配齐设备的,每少一项,扣保证金1000元/项/天;值守人员确保2人以上,每少一人扣保证金1000元/天。不按要求进行堆放的且整改不彻底,每个堆场2000元/天进行处罚。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下一年不允许在河溜镇进行打捆作业。堆场每天都要进行道路散落秸秆清运、洒水工作,确保路面不留散落秸秆,并保持适当潮湿状态。
五、清零验收工作。午季小麦秸秆离田完毕后及时按照镇村工作要求开展清零验收,严格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沟、离林,集中堆放),“六边”(路边、沟边、林边、村边、坑边、屋边)“四面”(坟上面、桥上面、村里面、水上面)清理彻底,每推迟验收一天处罚2000元,直到验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