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府文件】荆发〔2020〕7号关于印发荆山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11:24 来源: 怀远县荆山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荆发(2020)7号荆山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docx

关于印发荆山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

利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党支部,各办事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荆山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荆山镇委员会

                    荆山镇人民政府

2020525日

 

抄报:县委、县政府

抄送:县禁烧办

 

荆山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禁烧工作部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实现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及上级督查通报零火点。强化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大幅提升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2020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42%以上,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3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动员,认真谋划筹备

各村(居)要在主要路口设置固定宣传标牌,公路、公共场所、村(居)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禁烧通告,将《秸秆禁烧告知书》发放到户,利用村广播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和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提高他们主动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自觉性。同时根据辖区实际,认真谋划秸秆利用方式、农业机械调配、秸秆堆场设置等前期准备工作,及早制定以秸秆还田和打捆离田相结合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鼓励选择以秸秆离田利用为主的村(居)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全托式服务、市场化运作、目标化管理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各村(居)要于524日前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农业机械配备、服务合同签订等情况上报镇环保办备案。

(二)提高装备能力,备足机械设备

实施秸秆利用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引导、支持群众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机械,鼓励秸秆经纪人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先进适用的秸秆打捆和粉碎揉搓等机械,提升我镇自有装备力量和秸秆加工能力,有效降低秸秆利用生产成本,进一步巩固提升秸秆收集专业化、清运社会化、储存标准化、购销市场化和利用产业化的发展成果,提高秸秆利用附加值,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可持续发展。同时以粉碎还田为主的村居,按照每500亩至少配置2台安装秸秆切抛装置的联合收割机或1台(套)秸秆粉碎还田机;以秸秆离田为主的村居,按照每500亩至少配备1台捡拾打捆机或安装打捆装置的联合收割机。

(三)精准作业方式,科学控制留茬

各村(居)要督促村(居)根据作物品种和种植特点,精准确定秸秆打捆离田或粉碎还田作业方式,细化到田块,落实到主体,保障相应机械投入。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整村整片开展秸秆打捆清运离田或直接粉碎还田。旱作区重点推广小麦打捆离田;稻作区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和机械旋耕作业,地块平整的稻作区也可使用小麦打捆离田,推荐收割机加装粉碎切抛装置,秸秆粉碎切抛后组织机械旋耕作业,收割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同时各村(居)应因地制宜,制定作业计划,严格奖补资金兑付,落实与收割机驾驶员签订收割控茬协议书,安排人员跟踪收割,做到“一机一人”全程监控,确保收割控茬要求落到实处,做到秸秆离田地块田间地头无散落秸秆,秸秆还田地块技术措施配套到位。

(四)推进综合利用,加快转化增值

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好奖补资金,引导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对打捆离田的秸秆,要合理选定堆场,集中安全堆放,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水体污染。广辟秸秆产业化利用渠道,充分利用省财政秸秆综合利用等资金,围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与一批技术成熟、带动力强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统筹推进秸秆产业化和资源化利用,以光大生物能源、万华生态板业等万吨级利用企业为引领,秸秆饲料加工、秸秆制肥和秸秆基料生产等农用化利用为补充的产业化布局。加快秸秆产业园区建设,加大秸秆利用及装备制造业招商力度,形成产业聚集效应,提升秸秆转化利用增值能力。

(五)完善收储网络,促进集体经济

按照《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怀政〔20189号)要求,继续推进1+X的秸秆收储中心和收储站点建设,科学布局收储站点,初步建成覆盖全局的收储网络,大力提升秸秆打捆装备力量和仓储加工能力,培育壮大秸秆经纪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队伍。充分发挥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基础性作用,离田秸秆及时转运至各收储站点,严禁随意堆放和倾倒秸秆。探索建立扶贫类收储中心列入村集体财产、经纪人和企业租赁使用、租赁获利村民共享的产权利益分配机制,积极吸纳贫困户就业务工,确保收储中心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

(六)应对天气变化,消除污染隐患

各村(居)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科学调度农业机械,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矛盾,及时处置农作物秸秆。要成立抢收抢运、互助离田队伍,落实帮扶责任,对未及时处置的农作物秸秆,迅速组织人员帮助、督促农户或服务组织清运离田,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规范堆放),消除秸秆焚烧和污染隐患。

(七)强化管控责任,签订禁烧承诺

落实“乡镇为主、村(居)落实、联户联防”禁烧工作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实行24小时值守、巡查和看管。村(居)要与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规模经营户逐个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对焚烧秸秆的与涉农补贴挂钩,并依法依规处理。

各村(居)要合理设置禁烧防控点,每个防控点安排3人以上值守和巡查。值守人员要备齐交通工具、灭火器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快速扑灭。镇里组建应急队伍,随时待命处置突发大面积秸秆焚烧。

(八)强化督查巡查,压实工作责任。

镇督查组要24小时巡回督查,重点督查村(居)宣传动员、秸秆堆放点设置、禁烧承诺书签订、镇直包保单位人员在岗、网格化责任落实、火情处置、散落秸秆清理等工作落实情况。发现火点、过火痕迹要锁定证据,及时通报,跟踪处理;对秸秆不粉碎、不均匀抛撒还田、不打捆、不离田情况,责令村(居)立即整改,消除焚烧隐患。认真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和“田主责任追究”,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并按照规定追究网格责任人员的责任。督查组每日将督查情况通报全镇。

实行镇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地块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镇与村(居)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书;村(居)要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承包经营土地的村(居)“两委”干部要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并在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夏季:425—515日;秋季:91—920日)。

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工作车辆和工作经费,要严格对照区域禁烧范围开展一次摸底排查,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落实禁烧范围,并向社会予以公布。镇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将禁烧职责任务分解到各责任村(居),并与村(居)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阶段(夏季:516—720日;秋季:921—1220日)。

秸秆禁烧期间,各有关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安排专人开展巡逻检查工作,自行组织农作物收种、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清运离田工作,及时制止焚烧秸秆、弃置秸秆行为。镇督查组要全面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在全镇范围通报。

(三)考核验收阶段(夏季:721—730日;秋季:1221—1230日)。

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卫星监测火点数和督查情况,对各村(居)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兑现奖惩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委书记王奎和镇长刘宏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要成立由镇包村(居)干部和书记任组长、其他村(居)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村(居)的禁烧工作。各村(居)委会的领导组织、禁烧应急工作人员、分片包保责任人520日前报镇禁烧办。

(二)落实经费保障

按全年每亩15元的标准(其中夏季每亩8元,秋季每亩7元)拨付工作经费。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奖补资金兑付按照《荆山镇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执行。

(三)严格奖惩问责。

1、严格执行《荆山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问责办法》《荆山镇2020年村(居)干部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荆山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证金和个人风险抵押金制度》等文件精神,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对发生秸秆焚烧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2、严格处罚焚烧秸秆的人。各村(居)要严控第一把火,出现焚烧秸秆的人立刻向派出所报告,特别是焚烧第一把火的,派出所要快速进行调查,快速处置,依法拘留,以此警示告诫。

3、严格工作纪律。对参与禁烧的人员(含村(居)“两委”干部),镇政府组织督查组检查时缺岗一次罚款100元。禁烧期间无故不参加镇里禁烧者,扣发本人一个月的绩效工资。被上级检查部门或镇督查、巡查组发现有秸秆焚烧现象,包村(居)干部和该村(居)包片责任人没有在现场或10分钟赶不到现场者,对包村(居)干部和该村(居)包片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

(四)车辆保障

抽调镇城管办、环卫所车辆做为禁烧督查、宣传车,镇执法中队车辆作为应急组车辆,环卫所安排一辆洒水车在镇政府院内待命,随时处置应急情况进行灭火。

(五)后勤保障

镇财政分局、党政办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后勤保障,如:秸秆禁烧所需经费,宣传横幅制作,防暑降温物品购置,文件收发等。

附件:

1.荆山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下设组织成员名单

2.荆山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分工方案

3.荆山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

4.荆山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5.荆山镇2020年村(居)干部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

6.荆山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制度

7.荆山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方案

8.荆山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9.荆山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督查问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

 

荆山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及下设组织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荆山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    党委书记

    镇长

   长:蔡长森  人大主席

陈春霆  党委副书记

刘汉英  党委副书记

唐元路  党委统战委员

陈立荣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李传统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党委组织委员

刘贺勇  党委宣传委员

黄晓娣  党委委员、副镇长

肖兆华  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政府副镇长     

    员:叶胜利  符布山   易秀勤   李鹏飞   梅其刚  丁启永  王化波  孙守明    郝宏连   吴云然 

  梅其君   周家武   潘彬彬   陶春静   王伏军                               孙永军   杨金虎 王传军  侯建明   李鹏飞    张玉柱   陈建修  彭雯霓  沈绍亮   陈海燕    付广春   张永固        吴点梅   潘克红         邵南永                              

领导小组下设后勤保障办公室、巡查应急组和督查组。

后勤保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叶胜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吴高翔任办公室副主任,   倩、王维祥、王天琪、陈博、彭楠、梅雨浩、徐元超、李艳为成员,负责禁烧工作期间通知下发、文件印发、会议安排、蓝天卫士监控、车辆调度、物品购置、收种进度和火点、火情的上报和通报等工作。

巡查应急组设在镇执法中队,由黄超担任组长,王哲、司友浩、武寒为成员,负责做好灭火等应急情况处置工作,配合督查组开展禁烧督查和宣传工作,保障车辆为镇执法中队车辆。同时,环卫所安排一辆洒水车在镇政府院内待命,由彭介涛、闫学江负责。

 督查组分别由蔡长森、李传统任组长,保障车辆分别为皖C-CG006、皖C-CG007,负责全镇秸秆禁烧督查及宣传工作。

 

 

 

 

 

 

附件2

 

荆山镇领导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提升行动包保分工方案

 

  倩、孙太祥:负责靠山管理区                       陈春霆、刘  飞:负责东庙管理区                      刘汉英、陈立荣:负责涡南管理区                       刘贺勇肖兆华:负责支湖管理区                      黄晓娣、王年学:负责牛王管理区                     

唐元路 符布山:负责柳沟管理区

 

                

    

        

    

    

    

               


附件3

荆山镇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836号)和《怀远县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秸秆系指小麦、水稻、玉米、高粱农作物秸秆,其它农作物秸秆暂不列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利用系指将小麦、水稻、玉米、高粱农作物秸秆,通过机械打捆离田、粉(切)碎还田等方法加以利用。鼓励通过机械打捆离田的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第四条  奖补内容、标准及程序

(一)奖补内容:对液压打包机、自走履带式秸秆打捆机给予购机奖补;对秸秆利用作业给予补助;对试点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社会化服务给予奖补;对收储中心钢结构仓储大棚建设给予支持;对秸秆收储运体系装备能力提升项目给予奖补;对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给予奖补。

(二)奖补标准:

1、秸秆机具奖补标准:对本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和秸秆经纪人购置的液压打包机、自走履带式秸秆打捆机分别给予不超过购机价格50%的资金补贴(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最高补贴资金分别不超过5万元/台和6万元/台。

2、秸秆作业补助标准:根据各村(居)实际耕地面积,按照30/·年的标准(午季20/亩、秋季10/亩),安排奖补资金到村(居),主要用于农作物秸秆机械打捆离田作业补助,也可用于粉碎还田、应急清运和收储站点场地等补助。

3、秸秆收储运销补助标准:按照秸秆销售县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70/吨(自然含水率以内),对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和固定式收储站点给予秸秆收储运销补助,每个标准化收储中心或固定式收储站点补助不超过50万元。

4、社会化服务奖补标准:选择1-2个村(居)开展秸秆离田利用全托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按照完成目标管理任务的试点村(居)实际耕地面积,给予2/·季标准奖补。

5、钢结构仓储大棚建设补助标准:鼓励经纪人和秸秆利用企业在村(居)规划选址建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给予钢结构仓储大棚150/平方米的奖补。对于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扩建钢结构仓储大棚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对扩建部分给予150/平方米的奖补,建设规格和消防要求按“怀农字〔2019164”文件执行。

6、秸秆收储运体系装备能力提升项目奖补标准:重点对建设和租赁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的经纪人给予装备能力提升奖补,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经纪人购置先进适用的秸秆打捆机械和粉碎揉搓等加工机械。奖补标准为原则上每座秸秆收储中心最高奖补20万元,不超过装备投资总额的30%(含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7、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奖补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农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43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农作物秸秆发电企业奖补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农作物秸秆发电实施财政奖补的意见》(财建〔2014958号)规定执行。

(三)奖补程序:

荆山镇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按照《怀远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奖补程序为:

1、液压打包机、自走履带式秸秆打捆机的购置奖补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敞开补贴。

2、秸秆作业补助由乡镇(区)组织实施。遵循谁实施、谁监管和谁作业、谁享受的原则,实施程序为:镇、村(居)与经纪人签订三方作业合同、镇监督开展作业、镇村认定达标作业面积、村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并根据上级督查巡查结果兑付补助资金,分别于7月底和12月底前将当季作业补助执行情况报县禁烧办备案。

3、社会化服务奖补资金由镇组织实施。实施程序为: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社会化服务合同、通过村(居)自验和镇目标化管理考核验收、县禁烧办复核、县财政局向镇拨付资金、镇向市场主体兑付奖补资金。目标化管理考核要求:村(居)辖区火点数为零、各级督查巡查通报发现的焚烧火点、过火痕迹为零,夏种秋种基本结束后无弃置秸秆。未完成目标化管理考核要求的不享受该奖补资金。

4、标准化收储中心钢结构仓储大棚实行先建后补,具体程序按照《怀远县补助类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规范》(怀农字〔2019164号)执行。

5、秸秆收储运体系装备能力提升项目奖补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先申报后购机奖补的程序。具体程序为:符合条件的经纪人自主申报、开展资格审查、签订购机奖补合同、组织验收、兑付奖补资金。

6、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奖补,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农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43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农作物秸秆发电实施财政奖补的意见》(财建〔201495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由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4

荆山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考核问责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根据《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怀办发〔201742号)和《荆山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机关干部、镇包保村(居)干部、村(居)“两委”干部。

第三条  以卫星监测公布的火点数和各级督查通报的火点数、过火痕迹、弃置秸秆为问责依据。

第四条  坚持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问责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问责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问责:

  (一)未按照我镇关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会议和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工作的;

  (二)未组织人员开展巡查,未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头、田头,导致焚烧秸秆、秸秆入河等后果的;

(三)未开展收集、集中堆放和综合利用,致使秸秆抛河入塘引起水体污染的。

(四)凡被卫星监测公布或被上级督查组认定为全县第1个火点的以及被卫星监测公布或上级督查组认定镇区内1至多个火点的(包括过火痕迹)。

  (五)其他

第六条  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问责方式:

  (一)效能告诫;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经济处罚;

  (五)组织处理;

  (六)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七)其他方式。

第七条  问责措施

  (一)日常禁烧工作的问责

  1、未按照我镇关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会议和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工作的,对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予以效能告诫,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2、对参与禁烧的人员(含村(社区)两委干部),镇政府组织督导组检查时缺岗一次罚款100元。禁烧期间无故不参加镇里禁烧者,扣发本人一个月的绩效工资。被上级检查部门或镇督导组发现有秸秆焚烧现象,包村(社区)干部和该村(社区)包片责任人没有在现场或10分钟赶不到现场者,对包村(社区)干部和该村(社区)包片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

  (二)被卫星监测公布或被上级督查组认定为着火点的问责

1、严处第一把火。凡被卫星监测公布或被上级督查组认定为全县第1个火点的,按照《怀远县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规定,上级部门责令镇党委主要负责人通过怀远县电视台向全县公开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县直单位包保干部相应处理。镇党委、政府给予镇包村()干部、村(居)相关干部、网格化包保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对村(居)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扣除该村(居)网格化责任人员所缴全部保证金,扣发该村(居)全部工作经费,对该村(居)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被通报为全市第一把火的,按市有关规定处理。

     2、凡被卫星监测公布或上级督查通报1个火点的,扣发该村(居)全年应发奖励资金,对该村(居)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对该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3、凡被卫星监测公布或上级督查通报2个(含2个)以上火点的,给予该村(居)主要负责人予以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并延伸处理至镇包村(居)干部、村(居)相关干部。

4、凡被县级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秸秆焚烧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的,每处从问题所在村(居)秸秆禁烧工作经费中扣除2000元。

5、对因禁烧工作不力,造成全镇被县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或涉气建设项目环境区域限批的,给予禁烧工作末位的村(居)党政主要负责人停职或免职处理。

6、对因焚烧秸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7、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第八条  本办法由镇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5

荆山镇2020年村(居)干部秸秆禁烧

工作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村(居)干部秸秆禁烧工作的积极性,完善奖惩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保护大气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承担秸秆禁烧任务的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按照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每人每年4000元、其他村“两委”干部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设立奖励资金。由镇组织部门提供承担秸秆禁烧工作的村(居)两委人员名单,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考核后打卡发放。

第四条  经考核认定,凡本年度午季、秋季秸秆禁烧期间,本村(居)没有被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禁烧督查通报有火点的,奖励资金全额发放。

第五条  被省、市、县督查通报1处火点的,扣发该村(居)全年应发奖励资金,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停职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同时通报全县。被省、市、县督查通报2处以上(含2处)火点或被卫星监测通报1处火点的,扣发该村(居)全年应发奖励资金,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

第六条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年度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6

荆山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加大包保督查力度,制定本制度。

一、缴纳个人风险抵押金范围及保证金数额

1、镇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每季缴纳风险抵押金5000元,镇统一收取后缴纳县专户(奖励与处罚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镇党政其他班子成员每人每季缴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

3、有禁烧任务的村(居),镇包村(居)干部、村(居)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季缴纳风险抵押金基数为2000元;镇其他包保干部、其他村(居)干部每人每季缴纳风险抵押金基数为1000元。

二、奖励和处罚办法

1、奖励:禁烧工作结束后,经考核验收,对实现全面禁烧目标,未出现火点的,在全额返还缴纳保证金的同时,给予已缴纳保证金的等额奖补。

2、处罚:对未实现全面禁烧的村(居),将对包村(居)干部、包保干部,村(居)主要负责人及包片干部等责任人分别进行处罚,从所交保证金中扣除,具体标准为:出现焚烧秸秆现象,被本镇发现的,每个火点扣除300/人;被县发现的,每个火点扣除400/人;被市级以上发现的(含卫星监测通报),每个火点扣除500/人,直到保证金扣完为止。被上级认定为第一个火点的,扣除全部个人所缴保证金及按亩发给的各种补贴经费。对被市级以上发现的(含卫星监测通报)一个火点扣补工作经费50%。对被县级发现的一个火点扣补工作经费10%。对被镇发现的一个火点扣补工作经费5%

 、个人风险抵押金时间

工作保证金奖罚于2020年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结束后兑现。个人风险抵押金的扣罚和奖励于2020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结束后分别予以兑现。各单位将缴纳个人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名单、缴纳数额登记造册后,2020524日前报镇财政分局。具体缴纳账号以财政分局提供的为准。

  

 

 

 

 

 

 

 

 

 

附件7

荆山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宣传方案

 

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正确引导村民自觉禁烧,根据市县有关要求,制定本宣传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多种渠道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使秸秆禁烧要求家喻户晓,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在全镇范围内营造“禁烧秸秆,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确保全镇秸秆焚烧零火点。

二、宣传时间
  宣传工作贯穿于全年禁烧工作始终。

三、宣传重点

1、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宣传秸秆焚烧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等危害。

  2、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宣传对秸秆机械化收、脱、还一体的秸秆还田新技术;秸秆做饲料,养畜过腹还田传统方式;秸秆做食用菌基料,节约成本,增加农民收入等技术。

  3、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目标和要求。我镇将通过加大宣传引导,强化现场督查和行政手段制止,夯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秸秆禁烧零火点。

  4、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各项工作措施。宣传各村居采取多种方式消化利用秸秆,减轻禁烧压力;宣传环保、农业、监察、派出所等部门对重点禁烧区域检查、调查处理大面积焚烧秸秆和不作为行为采取的措施和成效;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四、宣传主要任务及形式

1、镇政府利用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栏、致农户一封信、手机短信、微信群、QQ群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宣传秸秆禁烧的意义。

2、组织秸秆禁烧工作以及巡查信息的新闻报道,宣传秸秆禁烧法律法规,及时报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态。

   3、农技站、经管站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等形式,着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4、各村(居)要及时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各村(居)要向本村居每一户农民和种粮大户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禁烧、支持禁烧、参与禁烧。要利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广播播音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义,扩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社会影响,切实做到秸秆禁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分别于524日前在各村居主要交通道口,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不少于3条。

5、学区管委会要采取“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向全镇中小学生做禁烧宣传教育工作,并通过他们将《秸秆禁烧告家长书》送达到各位家长,要求家长不要焚烧秸秆,搞好综合利用。

  五、相关要求

  1、各村居要切实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要积极报送动态信息。在夏收结束后,将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总结报镇政府。

  2、镇政府定期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标语

1、禁止焚烧秸秆,发展生态农业

2、秸秆禁烧  人人有责

3、有烟必查  有火必罚  有灰必究

4、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5、禁烧秸秆  保护环境

6、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

7、禁止焚烧秸秆  保护生态环境

8、争当禁烧模范  争做文明公民

9、做守法公民  当禁烧模范

10、谁用秸秆谁受益  谁烧秸秆谁受罚

11、禁止焚烧秸秆  推进综合利用

12、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是违法行为

13、秸秆只要利用好  增加收入又环保

14、千万不要烧秸秆  综合利用有补贴

15、秸秆是资源,用之为宝,弃之为害

16、秸秆不能烧、不准烧,不烧还有用

17、秸秆可卖钱  协力保蓝天

18、烧荒烧草烧秸秆  害人害己害子孙

19、秸秆是个宝  焚烧可惜了

20、提高秸秆综合利用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1、秸秆只要利用好  增加收入又环保

22、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附件8

  荆山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村(居)及包村(居)干部任务清单

 

1、成立村(居)工作组,建立健全包保体系,召开动员会议。

2、负责《秸秆禁烧告知书》等宣传资料的发放,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浓厚氛围,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家喻户晓。

3、研究制定村(居)实施方案,具体到户、到地块;掌握并按时上报秸秆还田、离田和综合利用具体情况(还田数量、离田数量、综合利用方式及数量)。

4、组织村()干部、党员、村(居)民、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村(居)干部承诺书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负责组织调度机械设备,研究制定并落实秸秆清运应急预案。

6、开展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外出务工、老弱病残等特殊家庭帮扶措施。

7、落实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动员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8、落实秸秆临时堆放场所,组织人员进行看管。

9、落实包保防控责任,合理划定防控网格,适时设置禁烧防控点,落实防控人员、防控设施及机具。

    镇包保干部就以上工作对村(居)进行督促。

 

 

附件9

荆山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

行动督查问责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督查问责工作,根据《中共怀远县委办公室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怀办发20203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荆山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督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蔡长森  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李传统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员:镇纪委办公室、环保办、环卫所、荆山派出所、乳泉派出所、永平派出所抽调的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2个督查问责组,

第一督查问责组:组长蔡长森

成员:周康(联络员)、迟建伟、崔群和乳泉派出所、永平派出所抽调人员。

负责督查靠山社区、梅郢社区、建强社区、菜园社区、马湖社区、东庙社区、新上村、荆芡村、城西村、涡南村、猴洞村。

第二督查问责组:组长李传统

成员:褚思权(联络员)、黄磊和荆山派出所抽调人员。

负责督查柳沟村、白莲坡村、石山村、郑岗村、牛王村、张圩村、袁庄村、尤村村、沈郢村、大庙村、支湖村、滨湖村。

镇督查问责组将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发生露天焚烧秸秆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督查问责工作

(一)督查问责时间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督查问责工作贯穿于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整个时段。
    ()督查问责方式
    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重点开展实地督查、随机暗访、督办问责等。
    ()督查问责内容

1.动员部署阶段

(1)督查各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立及工作方案、包保责任网格、应急处置预案等措施制定情况。
   (2)督查各村居对收割、粉碎、打捆等机械设备配置、调度工作开展情况。
   (3)督查各村居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的明白纸张贴、发放到户情况、活动组织开展、氛围营造情况。
   (4)督查各村居“两委”干部、党员、农户、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业经营合作组织、收割机手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村居“两委”承诺书张榜公示情况等。

(5) 督查各村居搭建防控值守帐篷、值守点人员到岗到位,相关防控设施、机具备齐情况;村居秸秆堆放场所及看护责任人落实情况。
   (6)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2.重点落实阶段

(1) 督查各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包保防控网格人员到岗到位、巡查值守情况以及应急队伍待命情况;各村居“一人一机”跟机监控,收割控茬,逐田验收情况。
   (2)督查各村居秸秆粉碎还田实施情况。
   (3)督查各村居秸秆打捆、离田堆放情况,特别是秸秆收储站点人员值守及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相关要求
    ()纪律要求

1. 秸秆禁烧期间,必须在岗在位,认真履行禁烧职责,午季禁烧表现与今后的包保挂钩,不认真履职尽责的今后不再安排参与秸秆禁烧工作。

2. 秸秆禁烧期间,有事向所在管理片工作组组长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3. 秸秆禁烧期间,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不得关机。

4. 根据各村居安排,主动交纳伙食费。

5. 秸秆禁烧期间,不准饮酒。

(二)工作要求

1.各村居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按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包保责任网格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做到监管无空白、无盲点、无缝隙、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发生,确保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
    2.各督查问责组联络员,每天上午8:30之前将前一天的督查情况以纸质形式报至镇纪委办公室,上报实行零报告制度。

3.督察组发现禁烧工作人员,发现一次不在岗的,扣发当天的生活补助,以此类推,三次以上不在岗的,除扣除当天的生活补助外,将对其采取警示约谈等组织处理手段。

4.督察组发现禁烧工作人员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有饮酒行为的,镇纪委将依纪依规给予其党纪处分。

5.镇纪委根据督查情况、生态环境部通报和省、市、县督查结果,以及县禁烧办确定的火点位置,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提升行动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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