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山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禁烧工作部署,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实现全域、全年、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及上级督查通报零火点。强化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大幅提升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2024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荆山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领导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一是实行秸秆禁烧镇领导干部包片督导制度(见附件2),负责管理片全面禁烧工作。二是实行秸秆禁烧督察巡查制度,督查组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并对省、市卫星监测火点或省、市、县督察组发现火点开展现场核查,作为考核问责依据。三是镇环保办牵头组织秸秆禁烧工作;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镇人大、纪委负责督查镇、村干部工作作风、纪律执行情况,对督查发现问题或有卫星火点、焚烧秸秆严重的村(居)依纪依规精准问责;派出所负责依法果断处置蓄意或因挟私报复焚烧秸秆行为。同时,有禁烧任务的村(居)(以下各村(居)视同)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村(居)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深入宣传动员,营造良好局面。各村(居)要在公路、公共场所等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禁烧通告,要利用广播和宣传车广泛宣传。学区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其它镇直部门、各村(居)通过发放秸秆综合利用明白纸、秸秆禁烧告知书、收种技术小册等,让“秸秆不能烧、不准烧、不烧还有用”的观念深入人心。各村要利用现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及要求。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露天焚烧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秸秆禁烧,全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局面。镇宣传部门要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力度,坚决与网络上“秸秆可以烧”的负面信息做斗争,稳住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氛围。
(三)精准作业方式,科学处理秸秆。各村(居)要根据夏茬作物品种和种植特点,精准确定秸秆打捆离田或粉碎还田作业方式,细化到田块,落实到主体,保障相应机械投入。芡河沿线村居要严防秸秆进入水体污染水质。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整村整片开展秸秆打捆清运离田或直接粉碎还田。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田块收割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对秸秆还田地块,秸秆粉(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各村(居)要严把秸秆离田还田质量,保证秸秆处理效果,对于粉碎还田作业地块,推荐收割机加装粉碎切抛装置,秸秆粉碎切抛后组织机械旋耕作业。各村(居)应因地制宜,制定作业计划,落实与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保障机械数量,确保满足收割及打捆清运要求,安排人员跟踪收割、打捆、粉碎,做到“一机一人”全程监控,确保做到及时收割、及时打捆、及时清运,秸秆离田地块田间地头无散落秸秆,秸秆还田地块技术措施配套到位,明确散落秸秆清理处置工作由秸秆经纪人负责,无秸秆经纪人的由村(居)负责组织清运处理。
(四)应对天气变化,消除污染隐患。各村(居)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科学调度农业机械,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矛盾,及时处置农作物秸秆。要成立抢收抢运、互助离田队伍,落实帮扶责任,对未及时处置的农作物秸秆,迅速组织人员帮助、督促农户或服务组织清运离田,做到“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规范堆放),消除秸秆焚烧和污染隐患。
(五)强化禁烧管控,做好应急处置。严格落实全域、全年、全天候零火点要求。落实“乡镇为主、村落实、联户联防”禁烧工作三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实行24小时值守、巡查和看管制度。各村(居)要合理设置禁烧防控点,按照不低于每800亩一个固定点位的标准设置禁烧防控点,每个禁烧防控点由一名两委干部具体负责,每个禁烧防控点要安排3人以上值守和巡查,值守人员要备齐交通工具、灭火器具,保持通讯畅通;各村(居)要分区域组建巡查巡控和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大型旋耕机(禁烧面积在2000亩以下的至少1台,2000-4000亩的至少2台,4000亩以上的至少3台,要明确机械及驾驶员)随时待命处置突发大面积秸秆焚烧,确保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快速扑灭;各村(居)按照每1000亩不少于一台的标准利用电动三轮车配备移动式水箱及抽水泵,要积极发挥“蓝天卫士”监控平台作用,安排专人值守,持续开展全区域实时监控,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扑救、及时通报。
(六)压实包保责任,签订禁烧承诺。建立“镇干部包村(居)、包收储站点,村(居)干部包组、包地块、包收储站点”的秸秆禁烧监管网格体系,实行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对土地流转的地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地块所在地村(居)加强对承包者的管理,落实包保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夏季: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5日;秋季: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20日)。
成立荆山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荆山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村(居)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按照“镇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组包户”包保责任要求,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二)重点落实阶段(夏季:2024年5月26日—2024年7月20日;秋季:2024年9月21日—2024年12月20日)。
秸秆禁烧期间,镇督查组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指导,督促村(居)开展农作物收种、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清运离田和秸秆收储站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制止焚烧秸秆、弃置秸秆行为。镇督查组要全面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在全镇通报,各村(居)要将督查组反馈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夏季:2024年7月21日—2024年7月30日;秋季:2024年12月21日—2024年12月30日)。
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卫星监测火点数和各级督查情况,对各村(居)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谋划筹备。各村(居)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认真谋划秸秆利用方式、农业机械调配、秸秆收集堆放等前期准备工作,及早制定以秸秆还田、打捆离田为主要方式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把宣传教育、综合利用、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统筹人力、机械和物资保障,坚持群防群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按照小方捆捡拾打捆机80亩,圆捆捡拾打捆机300亩的日均作业能力,科学配置打捆机械和离田设备,合理确定作业区域,净化作业环境,保障秸秆打捆离田良好次序。由各村经济合作社与秸秆经纪人签订打捆作业协议,按照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收取打捆作业保证金,按时保质完成打捆作业后返还。
(二)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各村(居)实际耕地面积,按每季每亩5元的标准,安排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由各村(居)统筹用于打捆离田作业、粉碎还田作业、应急清运,以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培训、人员补助和相关物料保障等各项工作支出。实行村(居)“两委”干部风险抵押金制度,村(居)“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每人每季向乡镇缴纳风险抵押金2000元,其他村(居)“两委”干部每人每季向乡镇缴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没有被省、市、县督查通报和卫星监测火点的,按每人所缴纳风险抵押金的同等数额奖励,由镇负责兑现。
(三)强化督查巡查。镇督查组要全天候巡回督查,重点督查村(居)宣传动员、工作保障、网格化管理、人员在岗情况、火情防控、秸秆清理与堆放等工作落实情况。发现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要锁定证据,及时通报,跟踪处理;对秸秆粉碎还田质量不高、秸秆离田清运不彻底情况,要责令各村立即整改,消除焚烧隐患;对镇包保干部不在岗、值守点人员离岗情况进行督查通报。镇督查组每日将督查情况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四)严格奖惩问责。严格执行《荆山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问责办法》《荆山镇2024年村(居)干部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办法》和县委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要严格抓奖惩考核,对全年无火点的村(居)进行奖励。对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我镇被省、市、县通报、问责、约谈的,将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精准问责,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对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焚烧秸秆或者把秸秆推入、堆放在沟、塘、河等水体,破坏空气环境质量和水体水系水质的,由公安、生态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处理。严格落实火点追查、“黑斑”倒查、“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对辖区内“第一把火”和省、市卫星通报火点的当事人、相关包保责任人依法依纪从严、从快、从重予以处理,形成“惩处一例、震慑一片”的惩戒效应。
附件:1.荆山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镇直机关工作人员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网格化责任分工方案
3.荆山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4.荆山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镇直单位工作职责
5.荆山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荆山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 经研究决定,成立荆山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韩 秀 党委书记
周轶群 党委副书记、镇长
顾 问:刘新水 人大主席
副 组 长:路国忠 一级主任科员
赵紫航 党委副书记(挂职)
葛 东 党委副书记
李传雨 党委副书记(县住建局挂职)
刘贺勇 党委统战委员
肖兆华 党委政法委员
赵金斤 纪委书记
陈 瑞 党委宣传委员
戚白云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郭晓宇 党委组织委员
赵 静 人大副主席
刘 飞 副镇长
余春晓 副镇长
吕 倩 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梅其刚 规划建设办主任
符布山 财政所所长
刘现华 平安建设办主任
刘继红 司法所所长
孟 虎 派出所所长
梁文雨 行政执法队队长
孙成雨 党政办负责人、退军站站长
王 肖 纪委副书记
李鹏飞 农技站站长
陈艳丽 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晓峰 信访办主任
史宗荣 中心校校长
刘 飞 水利站站长
邹 鹏 为民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春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梅其刚、梁文雨、孙成雨、李鹏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窦翔、张恒、高志华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附件3
荆山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考核问责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根据《荆山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禁烧工作的镇工作人员和各村“两委”人员(包括卫健专干和乡村振兴专干)。
第三条 以卫星监测公布的火点数和各级督查通报的火点数、过火痕迹、弃置秸秆为问责依据。
第四条 坚持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问责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问责及处罚措施
(一)严处第一把火。凡被卫星监测公布或省级以上督查通报为全市“第一把火”或火点数达到3 个及以上的村(居),参照怀远县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问责办法执行。
(二)被卫星监测到火点的,村集体及全体村干部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扣罚火点包村(居)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包组村干部300元/人;被省、市、县通报火点的,每个火点扣罚火点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负责人)、包组村干部200元/人;被镇通报火点的,每个火点扣罚火点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包组村干部100元/人;被镇督查组督查发现和蓝天卫士监控发现零星焚烧火点的,扣罚火点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包组村干部50元/人。
(三)凡被县级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秸秆焚烧火点、过火痕迹、弃置秸秆的,每处从问题所在村工作经费中扣除500元。
(四)对因禁烧工作不力,造成全县被市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或造成全县涉气建设项目环境区域限批的,对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及相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对因焚烧秸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因焚烧秸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七)被督查到值守点设置数量、位置不到位,公开信、承诺书、标语横幅等发放、张贴、公示不到位,巡查巡控和应急处置队伍未安排到位的,旋耕机未配备到位,值守器具(床、被、蚊帐、灭火器具及机械、照明设备、交通工具等)不到位,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扣罚村党组织书记50元/人;再次督查整改仍不到位的,扣罚包村干部50元/人,村党组织书记100元/人。
(八)包村干部、镇抽调人员被督查不在岗的,扣罚当日生活及交通补助。值守点无人的,第一次扣罚值守点包保村干部50元,第二次扣罚值守点包保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包村干部各100元,以此类推。管理片所辖村居每被督查值守点无人值守累计3次以上的,另扣罚该管理片主任50元/次。
(九)县直包保人员(含乡村振兴工作队)被督查到不在岗的,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县督查组和原单位。
(十)秸秆禁烧期间,镇村干部严禁饮酒,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十一)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涉及镇相关人员的处罚从相应的专项补助中予以扣除,涉及各村相关人员优先从风险奖励金中扣除,涉及目标考核管理内容的依据相关规定扣除相应分数。
(十二)处罚问责以上级部门处理意见为准。
第六条 本办法由镇秸秆禁烧合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4
荆山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镇直单位工作职责
纪委:负责禁烧情况督查,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农技部门:负责配合村(居)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培训指导,督促农机经销商保障综合利用机械的供应,做好农机补贴工作;
党政办:负责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
环保办:负责统筹秸秆禁烧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分及验收;
派出所:负责查处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的行为及偷草行为,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障交通安全,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
财政所: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补助、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中心校:负责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学生家长不要焚烧秸秆。
附件5
荆山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任务清单
一、管理片主任工作任务清单
1.督查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是否制定,工作方案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2.督查宣传动员工作情况,是否利用村(居)广播播放宣传音频,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禁烧宣传条幅,是否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
3.参加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指导村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或调研会,听取各村(居)意见,传达禁烧要求和综合利用政策;掌握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实地走访和督查重点区域。
4.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责任网络是否建立,每个值守点是否明确一名村两委干部负责,值守点人员是否能够履行禁烧工作任务,禁烧时段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5.督查机械设备购置、调度是否到位,是否按照文件要求配备旋耕机并明确驾驶员,是否配备三轮洒水车,收割及打捆机械调度是否能够满足作业要求,每台下地作业机械至少配备1瓶灭火器。
6.督查秸秆禁烧防控值守站点是否布设,人员和必要的灭火工具是否准备到位,重点检查值守点设置位置是否合理,点位数量是否符合文件要求,每个点位人员不少于3人,有必要的帐篷、值守床、蚊帐、电灯,每个点位灭火器不少于2瓶,扫帚不少于3把。
7.督促镇抽调包保人员进村驻点开展工作。
二、包村(居)干部工作任务清单
1.督促村(居)《秸秆禁烧告知书》、禁烧条幅等宣传资料发放及悬挂。
2.督促村(居)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
3.督促村(居)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掌握村秸秆还田、离田基本情况(还田数量、离田数量、综合利用详情)。
4.督促村(居)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机械设备,建立秸秆离田清运组织,制定秸秆清运应急预案,发挥好小型机械应急作用。按照小方捆捡拾打捆机80亩,圆捆捡拾打捆机300亩的日均作业能力,科学配置打捆机械和离田设备,督促每台下地作业机械至少配备1瓶灭火器。
5.督促村(居)与收割机手签订控茬承诺书,明确控茬责任,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跟机控茬监督验收。
6.督促落实外出务工、老弱病残家庭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帮扶措施。
7.督促落实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村经营合作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8.督促村(居)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防控网格,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应急值守站点,落实人员及相关防控设施、机具,重点检查值守点设置位置是否合理,每个点位人员不少于3人,有必要的帐篷、值守床、蚊帐、电灯,每个点位灭火器不少于2瓶,扫帚不少于3把。
9.督促村(居)落实巡查巡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居)至少成立两支巡查巡控及应急处置队伍,每支队伍不少于5人,配备扫帚、灭火器、铁锨等灭火工作,负责巡查及应急处置。
三、村(居)工作任务清单
1.负责《秸秆禁烧告知书》等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在各村组及沿村主干道悬挂禁烧宣传条幅,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浓厚氛围,做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家喻户晓。
2.组织召开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3.制定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措施具体到户、到地块;掌握农户秸秆还田、离田基本情况(还田数量、离田数量、综合利用详情)。
4.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机械设备,建立秸秆离田清运组织,制定秸秆清运应急预案,发挥好小型机械应急作用。按照小方捆捡拾打捆机80亩,圆捆捡拾打捆机300亩的日均作业能力,科学配置打捆机械和离田设备,督促每台下地作业机械至少配备1瓶灭火器。
5.与收割机手签订控茬承诺书,明确控茬责任,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跟机控茬监督验收。
6.制定并落实外出务工、老弱病残家庭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帮扶措施。
7.落实土地流转大户、新型农业经营合作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8.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地块包保防控网格,按照方案要求合理建立值守站点,落实人员及相关防控设施、机具,按照要求悬挂值守点督查牌,每个点位人员不少于3人,有必要的帐篷、值守床、蚊帐、电灯,每个点位灭火器不少于2瓶,扫帚不少于3把。
9.按要求组建巡查巡控和应急处置队伍,并做好巡查巡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居)至少成立两支巡查巡控及应急处置队伍,每支队伍不少于5人,配备扫帚、灭火器、铁锨等灭火工作,负责巡查及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