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结果】怀远县计划生育奖特扶公开公示内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
怀远县计划生育奖特扶公开公示内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 | |||
项目名称 | 政策内容 | 享受标准 | 资金来源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 |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须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国家统一标准为城镇和农村每人每月子女伤残扶助和子女死亡扶助分别为270元、340元。 | 怀远县为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地区,由中央与省财政按8:2分担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