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18-04-16 00:00 来源: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1.对装机300千瓦以下的小型泵站更新改造,省级财政平均每千瓦补助2000元,县财政平均每千瓦补助2000元。2.加固小(一)型水闸,省级财政平均每座补助10万元,县财政平均每座补助10万元;加固小(二)型水闸,省级财政平均每座补助5万元,县财政平均每座补助5万元。新建小(一)型水闸,省级财政平均每座补助30万元,县财政平均每座补助30万元;新建小(二)型水闸,省级财政平均每座补助15万元,县财政平均每座补助15万元。3.中小灌区(1-5万亩),按灌区有效灌溉面积计算,每处1.6-2万亩,省级财政平均每亩补助100元,县级财政平均每亩补助100元。4.河流清淤整治。来水面积10-50平方公里河沟,省级财政平均每条补助10万元,县级财政平均每亩补助10万元;来水面积1-10平方公里一般河沟,省级财政平均每条补助5万元,县级财政平均每亩补助5万元。5.修复机电井,省级财政平均每眼补助500元,县级财政平均每眼补助500元;新建机电井,省级财政平均每眼补助2000元,县级财政平均每眼补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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