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怀远县开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17 00:00 来源: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开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整顿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为全县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决定10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监督管理办法》“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全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健全医保监管机制,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主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深入宣传解读《监督管理办法》,掀起学法用法高潮,树立监督执法权威,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浓厚氛围,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二、宣传重点

(一)全面解读《监督管理办法》。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将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分片入住等方式对《监督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过程、影响和重要意义等进行解读,详细宣讲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服务与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二)重点宣传医疗保障监督工作成效。县医保局、县卫健委重点宣传在落实《监督管理办法》、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方面取得的进展、成效和经验。将2015年以来医保监督稽查情况、医疗行为规范状况、基金安全运行概况和实施监管政策取得成效等制成微视频或PPT进行宣传,为医疗保障监督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

(三)深入宣传医疗保障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将通过不同形式宣传我县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和医疗保障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等工作情况,结合专项行动,开展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建设医德医风、整肃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减少基金“跑冒滴漏”等专题宣传。

(四)开展学法用法、依法维权宣传。各单位要鼓励、引导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任务

此次宣传月活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围绕“健全医保监管机制,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

(一)编印宣传材料。围绕活动主题编印宣传材料,按照统一、权威的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医疗保障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回应社会关切。各单位要统一使用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制的政策解读材料进行宣传,并针对当前社会关注度高的欺诈骗保、套取基金、过度医疗、医保监管等热点问题和案例,编制言简意赅、形式活泼的宣传资料向群众发放,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医疗机构和协议药店要制作主题突出的展板摆放展示。

(二)录制专题访谈。发挥政府网站等媒体作用,积极发挥新媒介功能,注重双向互动,把《监督管理办法》政策宣传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政府网站开设宣传专栏,由县医保局、县卫健委负责就我县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办法》录制二期专题访谈节目,并在专栏进行为期两周的播放宣传。

(三)开展政策宣讲。大力发挥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优势,开展“宣传月”活动。畅通举报投诉电话、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回复来信来访,解答政策法规。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政府网站微博、微信通道和网友信箱,编发政策要点宣传信息,集中开展《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和宣讲,及时回复网友来信和留言,加强重大政策、重要举措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县医保局、县卫健委要结合专项行动,部署开展针对医疗保障执法人员、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人员、医药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三类人员的政策宣讲培训活动。

(四)部署“四进”活动。各单位要结合《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对象、行为标准、职责范围和法律责任等特点,强化医疗保障、卫生等部门基层服务网点的宣传功能,重点部署开展进医院、药店、社区、乡村“四进”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政策法规知晓率。

1.进医院:县医保中心、医疗保障管理站重点对协议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医保医疗服务应遵守的各项规定、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等政策法规开展宣传,引导协议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群众相对集中的场所,采用电子显示屏、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咨询台、开设宣传栏、集中摆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政策法规知晓率。

2.进药店:县医保中心、医疗保障管理站、市场监管所重点对协议零售药店提供医保药品销售服务相关规定、违行为及法律责任等政策法规进行宣传,进一步规范协议零售药店医保药品销售服务行为协议药店门前悬挂条幅、设置咨询台、集中摆放宣传资料等加强政策宣传。

3.进社区:县医保中心、医疗保障管理站、医疗机构点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待遇等政策和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职责等方面法规进行宣传,强化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引导单位和个人强化自身约束管理。指导社区利用电子显示屏、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咨询台、开设宣传栏、集中摆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政策法规知晓率。

4.进乡村:医疗保障管理站、医疗机构重点对农村参保群众和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开展医疗保障法制宣传,同步宣传《监督管理办法》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强基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的自觉性和约束性村卫生室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咨询台、开设宣传栏、集中摆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方法,加强对基层人民群众政策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宣传活动有序进行。“宣传月”活动统一由县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按月跟踪督查,编制专项行动简报,对专项行动重要部署、主要措施、开展情况、典型案例等进行通报。将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整理形成文字、图片资料,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结合实际,突出特色。要紧紧围绕“健全医保监管机制,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主题,结合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精心设计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和特色,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创新方式,营造氛围。要加强对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注重发挥新媒介的作用,提高宣传活动覆盖面,提升专项行动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着力宣传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的政策信息使用浅显易懂、简明好记的宣传用语,让广大群众看得懂、听得进、用得好。

(四)强化监管,务求实效。在做好宣传月活动基础上,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开展,切实发挥监管效力,保障人民健康权益。要注意在宣传中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不断提升医疗保障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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