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财政畜禽良种推广和标准化养殖

发布时间:2018-04-16 00:00 来源: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财政畜禽良种推广和标准化养殖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农财〔2016〕137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财政畜禽良种推广

和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委、财政局,广德、宿松县农委、财政局,省农垦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5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要求,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工作,我们研究编制了安徽省《2016年中央财政畜禽良种推广和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安排落实项目资金,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相关信息要及时报送省农委、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8月29日       

2016年中央财政畜禽良种推广和标准化

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59号),中央财政安排我省2016年畜禽良种推广和标准化养殖资金4751万元。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原则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畜禽良种推广和标准化养殖资金4751万元,用于畜禽良种补贴和畜禽标准化养殖。结合我省实际,拟安排畜禽良种补贴资金2860万元,其中,生猪良种补贴资金2400万元,牛羊良种补贴项目资金460万元;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补助资金1891万。

二、项目目标任务

(一)畜禽良种补贴项目。项目目标是加强畜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人工授精技术推广,提高畜牧良种利用率,提升生猪、奶业、肉牛、肉羊的生产水平。2016年全年完成对24个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60万头能繁母猪补贴;对全省3.5万头荷斯坦奶牛能繁母牛、有关市7.5万头肉牛(含乳肉兼用)母牛、有关市1000只种羊实施补贴。

(二)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项目目标是推进我省畜牧业提质增效绿色转型、畜禽业标准化健康养殖、增强畜禽产品应急供应能力和“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养殖生产要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突出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发展生态高效的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模式。资金重点支持50个左右适度规模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同时,项目向采用健康养殖方式的养殖场倾斜。优先支持畜禽养殖联合体。

三、项目实施内容与要求

(一)畜禽良种补贴项目

1.补贴范围和数量   

1)生猪。能繁母猪60万头。项目县(市、区)24个;资金量2400万元。

2)奶用能繁母牛3.5万头。根据各市申报情况,指标统一到市。对11个市的3.5万头荷斯坦奶牛能繁母牛实施补贴。

3)肉用能繁母牛7.5万头。根据各市申报情况,指标统一到市。对11个市的6万头乳肉兼用西门塔尔牛能繁母牛实施补贴;对亳州、滁州2市的1.5万头肉用能繁母牛实施良种补贴。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品种合计7.5万头。

4)种公羊0.1万只。确定阜阳、亳州、蚌埠、宿州、六安市等5个市为项目区,指标统一到市。以实物补贴的方式进行,以活体补贴为主,品种包括波尔山羊、安徽白山羊等。

2.补贴对象

1)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

2)项目县内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户。

3.补贴标准和资金

1)生猪。按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计40元。

2)奶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补贴70元。荷斯坦牛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35元。

3)肉牛良种补贴。乳肉兼用西门塔尔牛每头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10元;肉用能繁母牛每头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

4)羊良种补贴。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只。

4.补贴品种

1)生猪补贴品种为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白猪(大约克夏猪),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结合我省情况,安庆六白猪、皖南黑猪、圩猪、淮猪、皖南花猪等地方品种猪,也作为我省项目补贴品种。

2)奶牛补贴品种,包括荷斯坦牛。

3)肉牛补贴品种,包括乳肉兼用西门塔尔牛、和牛、安徽地方品种牛等。

4)羊补贴品种,包括波尔山羊、安徽白山羊等。

(二)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中央补助资金要优先安排改扩建,主要用于改良畜禽品种、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方面。

建设内容必须在2016年当年实施。资金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同时,项目向采用健康养殖方式的养殖场倾斜。优先支持畜禽养殖联合体。扶持建设的养殖场需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出栏达到0.5万头以上;蛋鸡存栏1万只以上;肉鸡出栏5万只以上;肉牛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出栏300只以上,同时达到省级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标准。对符合标准并通过验收的单位,生猪项目补助50万元;肉鸡、蛋鸡项目补助35万元;肉牛肉羊项目补助50万元。

重点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农民合作社,优先支持畜禽养殖联合体(简称养殖场,下同)。2015年度“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储备、且符合2016年申报条件的标准化养殖场可继续申报。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不能申报。自2014年起,承担过“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实施单位,不能重复安排。2016年承担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猪产业)生产发展项目的项目县不再重复安排生猪项目。

四、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安排

1.畜禽良种补贴项目。资金分为两大块。一是生猪良补项目资金。根据各项目县申报情况,按照因素分配法下达到县,由项目县组织招标实施;二是牛羊良补资金。根据各市申报情况,资金全部分别下达到有关市。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仍由省级统一公开招标,组织向有关市供应牛冷冻精液、种羊等实物。(见附件1-1、1-2、1-3、1-4)

1)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由省财政部门按照项目任务下达各项目县财政。各项目县通过招标确定供精单位,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中标的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项目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县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2)奶牛和肉牛良种补贴。按照农业部、财政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64号)的要求,参与投标的公牛站及其公牛需列入农业部全国畜牧总站公布的当年参加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牛站、种公牛的名单中。待全国畜牧总站公布当年名单后,我省省级畜牧、财政部门集中组织招标采购项目所需精液,与中标的种公牛站签订采购合同,并报农业部备案。有关市畜牧部门与中标的种公牛站签订供货合同,有关市财政部门负责与种公牛站进行结算。

3)羊良种补贴。省级畜牧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有关市统一采购种公羊,与中标的种羊场签订采购合同,并报农业部备案。有关市畜牧部门与中标的种羊场签订供货合同,有关市财政部门负责与种羊场进行结算。中标的种羊场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公羊。

2.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按照因素分配法,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前三年已创建部、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场数量占全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比例进行测算,将项目资金切块分配到各市和省直管县、省农垦。(见附件2)

(二)项目申报

1.畜禽良种补贴项目。

1)选择确定项目县

生猪:在国家下达项目资金量减少的情况下,为保持项目实施相对稳定性,今年决定不再新增项目县。除枞阳县退出项目外,其余24个项目县维持不变,继续实施项目。但任务量根据各项目县自主申报和今年中央资金规模调减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总体下调20%。除泗县增加0.5万头外,其他9个县项目资金不变、14个县资金调减。

奶牛:对全省3.5万头能繁荷斯坦奶牛实行补贴。

肉牛:由有关市选择存栏能繁母牛3000头以上的县(市、区)组织实施。

羊:由5个市各自选择存栏能繁母羊2万只以上的县(市、区)组织实施。

2)选择确定供精(种)单位

生猪:由县级畜牧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里制定的有关供精单位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精单位及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等,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后公布。其中,收费标准须经县级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供精单位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体入选条件内容,依据我省制定下发的“安徽省生猪良种补贴供精单位入选要求”。优先选择存栏采精种公猪30头以上,管理规范,三代系谱档案齐全,具有生产性能测定数据和遗传评估成绩的种公猪站,选择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设施设备,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作为项目供精单位。在加强地方品种保护利用的同时,项目县要逐步取缔自然交配的种公猪配种点,坚决淘汰不合格的种公猪,推进生猪遗传改良体系网络建设。

奶牛:奶牛冻精供应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以上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入选供精的种公牛必须是2016年度全国畜牧总站公布的优秀种公牛。

肉牛:肉牛冻精供应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以上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入选供精的种公牛必须是2016年度全国畜牧总站公布的优秀种公牛。

羊:供种羊场应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供货时,种公羊必须1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系谱清楚,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2.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各市和省直管县应根据省级发布的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四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财〔2015〕82号)精神,实施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并按照财农〔2016〕59号规定的具体操作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9月20日前,各市、省直管县将《2016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文本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省农委备案。省农垦参照执行。

(三)项目管理

省级将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到市,由市级负责审核、结算。市农委(畜牧兽医局)、财政部门要按时上报方案的绩效评价报告和资金结算情况。

1)实行项目评价管理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项目安排情况。主要评价项目申报评审、实施内容确定、实施主体选择、资金分配方向和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等,是否规范操作和公开透明,是否符合资金投入方向。

二是项目实施成效。主要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是否完成,操作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实施结果是否达到预定目标。

三是项目管理措施。主要评价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检查督导和技术服务、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管理台账和总结统计,信息报送和成果宣传等,是否保障有力和符合规定。

评价方法:一是自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对照评价内容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送省农委(省畜牧兽医局)。二是抽查。省农委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随机抽查。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实行项目审计管理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地农牧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组织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有关审计报告报送省农委。省农委根据审计情况开展督查或专项检查。审计报告作为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市和省直管县成立由农委(畜牧兽医局)牵头,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参加的项目资金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评审、公示、实施和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项目专款专用。

(二)规范操作。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四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财〔2015〕82号)精神,实施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并按照财农〔2016〕59号规定的具体操作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安排中,对国家、省级扶贫重点县要给予重点支持。

(三)严肃纪律。把严廉政风险点贯穿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全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阳光操作原则,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在项目安排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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