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关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划转的通知
根据《中共怀远县委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怀远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发〔2019〕6号)及医疗救助职能划转专题协调会精神,原县民政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职能划转到县医保局。自2020年1月起城乡医疗救助的各项业务已移交至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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