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五问五答
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从当年的1月1日开始,为了不影响您将来养老金的领取,广大居民应及时参保缴费,已参保的居民务必在每年的3月底之前携带城乡居保缴费存折(卡)直接到怀远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直接存足保费,也可通过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种转账平台转入存足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以便银行划扣。
一、哪些人可以参保?
凡具有本乡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凡符合城乡居保参保缴费条件,本人拒不参保缴费的,达到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首次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农商银行卡折复印件,在乡城乡居保办公室办理登记,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内签字确认,然后预存足额保费即可。
三、缴费档次是什么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2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行选择,每年缴费一次。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选择缴费档次越高,享受到的政府补贴也就越高。为使参保人60岁后生活有保障,参保人在缴费时可选择300元以上的档次进行缴费,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60岁时领取的待遇就会更多,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四、达到什么条件才可以领取城乡居保待遇?
年满60周岁,每年按规定参保缴费,到龄的次月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011年7月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居民,直接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必须逐年缴费至60周岁,不得中断,才能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不满45周岁的,按年缴费且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才能享受城乡居保待遇。
参保人必须在到龄当月前将到龄当年和欠缴保费缴纳到位,否则不能从到龄次月领取养老金,只能从保费缴齐的次月享受待遇。
五、参保对象身故的,缴的保费可以退还或继承吗?
可以。参保对象在缴费或待遇领取阶段身故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含政府补贴部分)本息余额全部退给法定或指定继承人。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自死亡次月停发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参保人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凭火花单可享受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作为死亡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为去世亲属办理社保注销手续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办理或延期办理是违反国家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