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细则的通知
怀远县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8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等七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蚌政办〔2016〕2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力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滚动计划,统筹安排财政支持脱贫攻坚资金,逐年完成脱贫销号任务,为实现38960贫困人口脱贫、51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的脱贫目标提供坚强的政策和资金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加大县级专项扶贫投入。县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同时,按照县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将所需资金足额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对省级分配县级的新增地方债券,优先用于脱贫攻坚。
(二)加大财政存量资金对扶贫的投入。县政府将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其可统筹使用部分的50%用于脱贫攻坚。
(三)积极争取上级扶贫投入。认真研究上级出台的各项扶贫支持政策,加大与上级财政工作衔接、汇报力度,力争多争取扶贫开发项目,做大扶贫资金总量。
(四)统筹整合扶贫资金。建立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清单,按照中央下达的整合项目,将中央、省、市、县安排的整合项目资金的40%部分全部用于脱贫攻坚。与专项扶贫资金统筹使用,由县扶贫办商县财政部门根据脱贫攻坚任务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财政部门据此拨付资金。所有投向贫困地区、用于扶贫项目、落实到贫困人口的相关涉农资金,要纳入扶贫资金严格管理。
(五)全面聚合扶贫项目。除统筹整合项目外,其他支持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均等化如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项目全面聚合。县级相关部门安排项目资金时,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六)统筹扶贫政策资源。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税费倾斜政策、稳定保障政策与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区域政策等相衔接。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降低担保门槛和费率,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对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阶段性融资困难的带动贫困户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资金,推动贫困对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各类惠民政策的综合叠加效应。
统筹运用产业基金、金融资本、社会资金、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企业和社会资源,聚焦脱贫攻坚,营造脱贫攻坚“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能为”的氛围。积极运用扶贫公益捐赠企业税收抵扣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扶贫捐赠力度。支持搭建网络平台,运用社会众筹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脱贫攻坚。
三、创新支持方式
(一)创新扶贫资金精准导向机制。扶贫资金使用原则上必须有量化的减贫绩效目标。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二)创新资产收益脱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和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完善各项补贴政策,积极推行土地流转、光伏扶贫、土地入股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增加贫困对象补贴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建立健全财政投入直接脱贫增收机制。
(三)创新贫困风险防范机制。针对贫困户因病、因缺劳力、因残、因缺资金、因学和因灾等致贫的,积极完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救助体系,兜底防范贫困户生活性风险。创新金融支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在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增加对贫困户商业性保险保费补贴,有效防范贫困户生产性和市场性风险。
(四)创新扶贫资金拨付机制。树立后补助的理念,以结果导向,绩效优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有条件的扶贫项目可采取预拨方式。
四、严格监督管理
(一)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按照“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就跟进到哪里”,建立健全覆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等各环节、全方位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资金公开透明、严格规范使用。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绝不允许以脱贫名义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
(二)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按照“扶一个、脱一个,脱一个、退一个”的精准扶贫要求,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管理。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绩效监督,绩效结果与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三)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全面推行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做到政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对所有扶贫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巡查制度,加强对财政脱贫攻坚政策、资金、项目的动态和常态监督。
五、明确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监管。负责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监管。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问题,举一反三,边查边改,堵塞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立项、实施、绩效评价。负责根据扶贫资金预算,制定扶贫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组织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申报和实施工程的监管。县直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编制统筹资金计划。县审计局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县监察局负责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层层问责。
附件:关于成立怀远县财政支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附件
关于成立怀远县财政支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组 长:崔兴浩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徐元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绪林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陈 瑞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沈志保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崔 伟 县教体局局长
杨清远 县科技局局长
李文志 县经信委主任
王从平 县宗教局局长
周广新 县民政局局长
崔佰顺 县人社局局长
魏 抗 县国土局局长
褚作敏 县环保局局长
张传卫 县住建局局长
顾兆成 县交通局局长
朱兴涛 县农委主任
陈长利 县水利局局长
崔 杰 县商务局局长
蒋 伟 县文广旅新局局长
宋长志 县卫健委主任
陈 玉 县审计局局长
王友芳 县林业局局长
崔 健 县统计局局长
程茂友 县供销社主任
李 勇 县残联理事长
廖恒勤 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刘新水 县总工会主席
吴雪玲 团县委书记
朱玉美 县妇联主席
田晓明 县金融办主任
孙小会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 勇 国家统计局怀远调查队队长
李又昌 县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刘家麟 人民银行怀远县支行行长
蔡汉源 农发行怀远支行行长
严 峰 农行怀远支行行长
顾 平 县农商银行董事长
常兆武 荆山镇筹备组组长
成德举 榴城镇筹备组组长
宋玉萍 白莲坡镇镇长
陶广元 常坟镇镇长
尚元泰 唐集镇镇长
梅允玉 万福镇镇长
熊 飞 兰桥乡乡长
杨 光 徐圩乡乡长
王 冲 龙亢镇镇长
杨亚辉 河溜镇镇长
陈同文 淝南乡乡长
常虎林 褚集镇镇长
许茂林 双桥集镇镇长
王 军 淝河乡乡长
彭 辉 古城镇镇长
仲崇璞 包集镇镇长
柴银翔 陈集乡乡长
杨 杰 魏庄镇镇长
顾晓薇 县扶贫办副主任
县财政支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李旭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