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3 00:00 来源:怀远县兰桥镇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蚌政办〔2015〕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用,不断强化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有效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从2015年起,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对所承办的建议和提案,除涉及国家秘密等内容外,办理复文都要按要求公开。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方式、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

二、公开主体

按照“谁主办、谁公开”的原则,各建议和提案的主办单位是公开的责任主体。对于主办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对于共同主办的建议和提案,各主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

三、公开方式

各承办单位应当在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后,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以及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予以公开。尤其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可采用专栏的形式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

四、公开程序

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前,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应对拟公开的办理复文进行审查。主办单位要履行与协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结合协办单位的意见,确定办理复文的公开工作;协办单位在向主办单位提供协办意见时,应明确公开意见,并对提供的协办意见负责。需要征求建议和提案提出人意见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五、公开要求

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不断推进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后,应及时了解舆情反映,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并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切实回应公众关切。县目标考核办要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公开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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